《第四章 调配使用管!理
! : , 第:十三条 》市,机关:局根:。据各单位职能配【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!编制按照办公—用房配备《标准:核定各部门、各单位!的办公用房》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!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!。理审批手续与市机】关局签?订办公用房使用【。协议明?确权利?、义务和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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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办公用!房实行统一调剂【使用凡超过》配备标准面积—、已对外出租、【。出借或被企》业、非财政全额拨款!的,。。事业单位挤占—用房以及其》他闲余办公用房均】纳入统一调配范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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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十五条 新建办公!用,房在建成后各—使用单位应当按【照“:建新交旧”的原则】按期上交旧》办公用房不得—继续:占用:或自行处置对机构】和人员编制作了调】整的单位应当—重新核?定办公?用房面积《被撤销的单》。位,和对办公用房—进行调整后的单位】应当:如期上交原办公用】房不得自行》处置
】 : 上交的》办公用房由市机关局!根据各部《门、各单位》的需求情况统—筹,。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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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各单位】现,有办公用房尚未【达到配备《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!由市机关《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!量中统筹调剂解【决;无法调剂的由市!机关:局,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!究,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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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七条 ?。 办公用房处—置由市机《关局按财政部行【政事业?国,有资产管理暂行办】法及事业单位国有资!产管:理暂行办法》规定:的国有资产处—置程序报批》各部门和单位—不得擅自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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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八条? 经核定的办【公用房使用》单位:擅自:将办公用房出租、转!借或改变用》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!六个月?以上的由市机关【局予:以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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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用房!。已出:租,或正在经《营,。的使用单《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!同等有关材料报告】市机关局《由市机关局与—当事人协商依法变】更或终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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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九条 群众团体】组织、企业、—。非,财政拨款的事业单】位挤占办公用房【的应予清退;因特】殊情况?无法清退《的应:当报市机《关局批准并按规定】收,取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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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条: 不宜再作—办公用?房使用的《闲置房?屋交由市国有房产管!理中心归《。口管理?采取出租或出售方】式,处理的应当》通过招?标、:挂牌或拍《卖等公开竞》争方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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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【 办公?用房的出租、出售】处置:收益应当《全额上?。缴市财政实行—“收支两条线”管】。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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