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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调配使】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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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市机!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!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!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!配备:标准核定各部—门、各?单位的?办公:用房面积各单—位申请办公用房【使用权时应当办【理审批手续与市机】关局签订办》公用房使用协议明】确权利?、,义务和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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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四条《 办公用房实【。行统:。一调剂使用凡超过】配备标准面积、已对!外出租、出借或【被企业、非财—政全额拨款的—事业单位挤占用【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!用房均纳入统一【。调配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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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五,条 新建办公用】房在建成后各—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】“建新交旧》”的原?则按期上交》。旧办:。公用房不得继续【占用或?自行处置对机—构和人员编制作【了调:整的单位应当重新】核定办公《用房:面积:被撤销的《单位:和对办公《用房进?行调整后的单位应】。。。当如期上交》。原办:公用:房不得?自行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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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】的,。办公用房由市机关局!根据各部门、—各,单位的需求情—况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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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》 各单位现有办公用!。房尚:。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!的不足部分由市【机关局从现有办公用!房存量中统筹—调剂解决;》无法调剂的由市机关!局提: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!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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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【 办公《用房:。。处置由市机关局按财!政部行政事业国【有资产?管理暂行办》法及事业单位国有】资产管理暂行—办法:规定的国有资产处】置程序报批各部【。门和单位不得—擅自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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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】 经?核定的办公用房【使用单位擅自将【。办,公用房出租、转借】。或改变用途及—无正当理由闲—置六个月《以上的由市》机关局予以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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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办公用房已—出租或正在经营【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!将租赁合同等有【关材料?报告市机关局—由市机关局与当事人!协商依法变》更或:终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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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九条? 群众《。团体组织、企业、】非财政拨款》的事业?单位挤占办》公用房的应》予清退;因》。特殊情况无》法清退的应当报市机!关局批准《并,按,规定收取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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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条】 不宜再作办公用!房使用的闲置房屋交!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!心归口管理》采,取出租或出售方式】处理的?应当通?。过招标?、挂:牌,或拍卖等公开竞争方!。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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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。 办公用房的出【租,。。、出售?处置:收益应当全额—上缴:市财政实行“收支两!条线:”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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