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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权属《登记管理《。 :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新建】。。、改:(扩:),建和划拨《(,转让)?办公用房应》报市机关局审核同】。意由:市机关局负责管【理产权 —     办公!用房权属《已登记?的或者交由下属【单位或其他单—位,登,。记,的单位应当将办【理的土?地使: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!证原件及其他原【始档:案资:料移:。。交市机关局 — :    —。 办公用房权—属未作登记》的,单位应当及时—办理权属登记—手续并将办理的土】地使用权证和房【屋所有权证原—件,及,其,他原始档案资—。。料移:交市机关局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—。由于历史原因等造成!办理权属登》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!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!证明材料市》机关局?协,助甄别?分类报“市房—。屋所:。有权、?土地使?用权登?记发证遗留问题【协,调工作领《导小组”《协调有关部》门,补办相关《。手,。续后办理权属登【。记, :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? 特:殊用途(指安全保密!、司:法、涉外、宗教【、监狱、教》育、医疗、科—研、文体场馆—等)办公用房—由使:用单位申《办权属登记》。报市机关局》备案  ! ,  第八条  行】政事业?单位享有列入—统一:。管理:的办公?用,房的使用权未经市】机关局同《意不得自《行处置其使用的办】公用房及相应土地】不得改变办公用【房的: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!。出租、出借或—调整给下属单位【或其他单位使用 !。。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,市机关局应》当加强办公用房【产权:。管理建立办公—用房管?理信息系《统,健全档案资料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