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权属登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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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—新建、改《(扩)建和划拨【。(转让)办公用房】应报:市机:关局审核同意—由市机关局负责管】。理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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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办公用房权属已!登记的或《者交由下属》单位或其他单—位登记的单位应【当将办理的土—地使用权证和房屋】所有权证原件及【。其他原始档案资料】。移交市机关局—
【 办公用房权】属未作登记的单位应!。当及时办理权属登】记手续并将办—理的土地《使用权?证和房屋所》有权证原《件及其他原始档【案资料移交》市机关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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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》 由于历史—原因等造成办理权】属登记?资料缺失或》不,全的由所在单位提】供有关证明》材料市机关局协助甄!别分类报《“市房?屋,所,有权、?土,地,使用权登记》发证遗留问题—协调工作领导小【组”协?。调有关?部门补?办相关手续后—。办理权属《登记
! ?第七条 》特殊用途(》指安全保密、司【法、涉外、宗教、监!。狱、教育、医疗、科!研,、文:体场馆等)办公用】房由使用单位—申办:权属登记报市机关】局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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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!行政事业单》位享有列入统一【管理的办公用—房的使用《权,未,经市机?关局同意不得自行】处,置其使用的办公【用,房及相应土地—不,得改变?办公:用房的?用,途,不得将办《。公用房?出租、出借或调【整给下?。属,单位:或其他单位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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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市?机关局应当加强办】公用房产权》管理建立办公用房】管理信息《系统健全档案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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