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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土地违法—案件的立案》。与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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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【十七条 土地管】理部门处理土—地违法?案,件坚持以事实为依】据以法律为准绳的】原则行政处》罚应当?事实清楚定》性准确?适用法律正确案【卷材料?。。完备符合程序规【定
!。 :第十八条 》 土:地违法案《件的立案《应当符合《。下列条件:
!。
【 (一》)有明确的行为人】;,。
:
》 (二!)有违反土地法【。律、法规的事—实;
《
,
:
? (三)!依照:土地法?规应追究法律责【。任的;
》
:
— (四—)属于本部》门管辖的
【
第十!九条 ? 符合?立案条?件的:土地:违,法案件承办人员【须,。填写土地违》法案件?立案:呈批表经《本级土地管理部门】主,管领导?批准后立案
—
?
》 ,第二十?条 承办人员在】调查取证时》不得:。少于二?人并应出示省人民政!府统一制《作的行政《执法标志和证件
!
,
— 第:二十一?条 : 经查证认定—有下列土《地违法行为之一的】土地管?理部门?应当及?时,发出责?令停止土《地违法行为通知书】予,以制:止,:
《
! (一)非法占用!土地无?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!用土地的;
—
》 》 (二)擅【。自,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!或,未按土?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规?定开发、利用土【地的;
! , — (三)国》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!收回后拒不交出土】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!地期:满不归还的或在【临时:用地上修《。建永久性《建筑物的;
!。
【。 (四》)闲置、撂荒耕地的!不履行或不按规定】履行土地复垦—义务的;
—
【 (—五)违反法律规定】在耕地?上挖沙、挖土—、采石、《采矿:。等严重毁《坏种:植,。条,件,的或因开发》土地造成土地沙化、!。。水土流?失的;
【
! (六?。)买卖或以其—他形式非法转—让,土地的;
】
? :。。 》。(七)?擅自转?让、出租、抵押行政!划拨土地使用—权的;
》
,
》 (八)!不依法进行土地【登记或土地权属【变更:登记的;
!
《 (九【)瞒报土地交易价额!偷漏:土,地费税的;》
! 《 (十)其他违反土!地法律、法规—的行为?
— , 第二十二【条 土《地违法案件》调查结束后应当根】据事实和法律分【别下列情《形,予以处理:》
! (一)】违法事实不清证【据不足的予以—销案:;
《
】 (二)认定】违法事实清楚证【据,确凿的作出土—地违法案件行政【处罚决定书送达【当,事人;?
】 , , (》三,),认,定侵犯土地所—。有权:或者使用《权的作出土地侵权】行为处理决定—书送达当事人;
!
,
! (?。四)认?定国家工《作人员违法违纪须】给予:纪律处分的》提出书面建议并附】调,。查报告和有》关证:据移送当事》人所在单位或其【上级主管机关或纪】检监察机《关处理;
》。
— 【(五)认为当—事人行为构成犯罪】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司!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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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三条 土地管理】部门处理土地—违法: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!起三十日内作—出,处罚(?理)决定属重—大、复?杂的案件经原批【准立案的部》门主管领导批—准可以适当》延长期?限
《
,
》 第二十四条 】土,地违法?案件行政《处罚决定书或土地侵!权行:为处理决定》书送:达后作?出行政?处罚(理《),决定的机关应督促当!事人履行并将—执行情况记入—执行笔录《
:。
《 第二十五】条 当事人—自接到行政处—罚(理?)决定?后,在,法定期限内既不履】行又不申请》。行,政复议?也不提起《行政讼诉的作出【处罚(理)决定的土!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!申,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