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土地监察职责【与权限
】
【第九条 土地管理!部门的监察职责是】:
! , 》(一:)监督检查土地法律!、法规的《。实施情况;
!
! (二)受理—。对土地违法行为的】检举或控《告;
】 ? , (三)制】。止土地违法》行,为查处土地违—法案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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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四)》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出让、转让】、出租、抵押、【终止等活动和集【。体土:地使用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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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五)监督检查!征地费?用和:土地出让金的—使用情况;
!
【 (六)受理】土,地行政复议案件;】
— — (七)协助【有,关,部门调查、处—理涉及土地问题的】案件
【
, 第十条 】 土:地,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!列监察?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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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:一,)对: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单位和个人【。贯彻执行土地—法律、法规的—情况和土《地使用、土地权【属变更的情况—进行监督《检查并可查》阅、复制《与土地监察事项【有关的文件、—凭证等?资料;
》
! (二)对正】在进行的土地违【法行为有权依—。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!施予以?制,止;
! —。。 (三)在查处土地!违法案件中可—对,有关当事《人和知情人》采取笔录、录音【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!;
?
! (四)—。对违反土《地法规的单位—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!处,罚和其?他处理;
—
?
《 》(五)建议》有关单位对违反土】地法规的国家—工作人员给予—行政处分
【
》。 第?十一:条 土地管—。。理部门对非法—批准征、《占用土地的行为【。应当:。予以抵制
】。
—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!现下级人民》政府实?施违法、不当的【土地:行政行为应当提请本!级,人民政府依法予【。以撤销或变》更
—
, 上》级土地管《理,部门发现下级土地管!理部门实施》违法、不当的土【。地行政行为应—当责令其限期—纠,正;逾?期拒不纠正的—。有权依法予以撤销】或变:更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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