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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法律【责任 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条?  地方各级—人,民,政府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六条第【一款和第三款、第】四十九?条第一款、第—五十:一条、?第五十二条》。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!府责令改正》通报批?评,;对:有关人民政府负责】人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?法给予处《分 : , 《。    镇、乡人】民政府违《反本办法第》五十九条《第一款?规定的由有》权,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!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一条  县—。。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违反:本办法第《十六条第《一款和第三款、第】二十四?条,、第三十《一条第一款》、第三十二》条第三?款、第四十三条第】二款规?。定的由本级人民【政府、上级》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或者监察机关【依据:职权责令改正通报】批评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?。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处分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:二条  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《违,反本办法第》二十四条《第二款、第四—十五:条第:三款、第四十六条第!二款规定的由本级人!民政府或者》上级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!报批评;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分 — ?  ?   第六十三【条  城乡规划编制!单位、设计单位违】反本办?法第:四,十七条规定的由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建?设主管部门责令【限,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!规划编制费、—设计费一倍》以上二倍以》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可以?依法由颁发资质【证书的机《关责令停业整顿、降!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!资质证书;有违【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;造《成损:失,的依法承《担赔:偿责任? 《 :    省外城乡规!划编制单位》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!第二款规《定的:由,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责令?限期改正《。逾期不改的处—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    ! 第六十四条  】测绘单?位违反本办》法第四?十八条规《定的由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处:。合同约定的测绘费用!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!罚款;情节严重的可!以依法由《颁发资质证》书的机关责》令停业整顿、降低资!质等级或《者,吊销资质《证书;有违法所【得,的没:收违法所得;造【成,损失:。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 ! ,     第六十五!条  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违?反本办?。法第四十二条规【。。定的由?县,级,以,上地:方,人民:政府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!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!建设工程《造价百分之二—以上百分《之四以?下的罚款《。 : :    》 对: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建【设的建设工程造价】为整体建设工程造】。价,。;对未按照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规?定建设的建设工【程造价为《建设工程违法部分的!工,。程造:价 》     第六十!六,条  建《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!四十五条第三—款,规定未取得》建设工程《规划条件《核实意见组》织竣工验收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或者《城市管理《执法部门责令改【正处建设工程造【价百分?之二:以上百?分,之四以下的罚款;已!经,办理竣工验》收备案、房屋登记的!由备案、登记—机,关撤销备案、登记 !   【  :第六:十,七条  《未取得?建,设,工程规?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!者未按照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?证的规定进》行建设的由城—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》建设:。;,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消除对【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!改正:处建设工程造价【百,分之:五以上?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;无法》采取改?正措施消除》影响的限期拆除【不能:拆除的?没收实物或者违【法收入可以并处建】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?十以下?的罚款?;造成他人损失【的应当赔偿损失【    !。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认?定为无法采取改【正措施消除对规划】实施影响的违—。法建设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违反》本办法第二十四条】规定进行建》设,的;: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。。二)擅自占用地【下工程或者压占城】市管线、《永,。久性测量《。标志进行建设的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影响国—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!。建设: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,)对文物《保护、风《景名胜区保护—造,成严重?影响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其他无法采】取改正?措施消除对》规划实?施影响的 —   —  可以采取改正】措施:消除对规划实施【的影响的违法建设】是指前款规定—情形以外经改建【或,。者采取其他改正措施!可以:达到城乡规划要【求的:违法建设 》 ,     第!六十八条 》 ,对无法?确定所有人》。、管理人的违—法建设工程》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,当通过?主要媒体或》者在该违法建设工】程,所在地发布公—告,督促其所《有人、管理人依法接!受处理?公,。告期: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!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!所有人、管理人【或者所有人、管理人!拒不接?受处理的《报经建?设工程?。所,在地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批?准,后拆:除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十九条  违反本办!法规定?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:责任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