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总!则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,为了保障劳动者【失,业期间的《基本生活《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劳动法和—国务院失业》保险: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省实际【。制,定本条?例   !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依法成立的各类】企业: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、民》。办非:企业单位、有—雇工的个体》。。工商户(以下统称】单位)?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!关系的?劳,动者(以《下统称职工》)应:当按照本条》例参加失业》保险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具备下列!条件的失业》。人员可以领取失业】。保险:金 :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一)按照规定—参,加失业保险所—在单:位和本人已》按照规定履行—缴费义务满一年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非因本人意愿】中断:就业的;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已办》理失业登记并—有求职要求的— , 《 ,    失业人员在!领取失?业保:险金:期间按照规》定同:时,享受其他《失业保?。险待:遇 —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失?业,保险基金按》照国:家、单位、职工合理!负担的原则实—行社会统筹 —   【。  失业保险—费由各级地方—税务机关按照—属地管理原则负【责征收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快失业【保险工作的信—息化建?设建立失业保险【基础数据库做到【信息互通《、操作简便、管理规!。范 ?    【 第六?条  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。劳,动保障行《政部门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内的《失业保险工作 ! ?    失业—保险经办机》构具体承办失业保】险业务?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!预算 【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有关【主管部门和机—构依法对失业保【险工作实行监督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