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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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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:第一条 为—了保障劳动者—失业期间的基本生】活促进再就》业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法和《国务院失业保—险条例等有》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《。定,本条例
! 《第二条 》。本省行政区域内【依,法成立?的,各类企业、事—。。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!民,办非:企业单位、》有雇工的个》体工:商户(?以下统称单位)【及与之建立劳动【合同关系的》劳动者(以下统称职!工)应当按照本条例!参加失业保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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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具《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!员可以领取》失业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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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(一)?按照规定参加—失业保险所在单位】和本人已按照—规定履行《缴费义务满一年的】;
》
! (二)非因本人】意愿中断就》业的;?
— ,。 (三!),已办:理失业登记并有【求职: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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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!人员在领取》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!规定同时享受—其他失业保》险待:遇
! , ,第四条? 失业保险基金】按照国家、单—位、职工合理—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!统筹:
! 失业保《险费由各级地方【税务:机关按照属地管理】。原则负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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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县—级以上?。地方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快失业保险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!立失业保险基础数据!库做到?信息互通、操作【简便、管理规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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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失:业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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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!保险经办机构具【体承办失业》保险业务《其经费列《入同级财政预—算
! 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有关主管部—。门和机构依法—对失业保险》工,作实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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