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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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一条? 为了保》障劳动?者,失业期间的基本【生活促进再》就,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!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《本条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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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省行政区域内!。依,法成立的各类企【。业,、事:。业单位?、,。。社会团?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!、有雇工的个体【工商户(以下统称】单,。位):及与之?。建立劳动合同关【系的劳动者(以下】统称:职工)?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!失业保?。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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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三《条 ?具,备下列条件》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!失业保?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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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一)按照规》定参加失业》保,险所在单位》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!行,缴费义务满一—年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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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:)非因本人意愿中】断就业的《。;
【 : (【三)已办理失业【登,记并有求职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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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失业人员在!领取失业保险金【期,间按照规定同时享】受其他失业保险【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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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【 失业保险基金按!照国:家、单位、职—工,合理负?担的原则《实行社会统筹
】
— 失?业保险费由各—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!属地:管理原则《负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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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条 县级以!上地:方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快失业保险!工作的信《。息化建?设建立失业保—险基础数据》库做到信息》互,。通、操作简便、【管理规范
》
—。。 , 第?六条 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:政府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门主管本《行,政区域?内的失业保》险工作
! ? 失业保险》经办机构具体承办】失业保险业务其【经费列入同级财【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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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》上,地方人?民政府有关主管部】门和机构依法对失业!。保险工作实行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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