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。法律:援助程序《。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申请?人申请?法律援助必须—填,写,法律援助《。申请表并提》交下列材料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居民身—份证(户《籍证明)或暂—住证明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申请人?所在的?居(村)委会或民政!部门等?有关单?。位出具的申请人【。及其家庭成员经济】状况证明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?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!。。证据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法律【援助中?心认为需要提—供,的其他材《。料 :    】 申请人为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】限,制民事行为能—力人由其监》护人或法定代理【人代:为申请 —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五条  法律【。援助中心应自接到全!部法律援助》申请材?料,之日起5日》。内作出受理或不予】受理的决定》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】不予受理的应—说明理由《;同意受理》的应同时通知法律】服务机构指派—法律援助人员 !  《 ,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申请人!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!。的不予受《理决定有《异议的可在接到书】面通知书之日起5】日内:向同级司《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!司,法行政部门应—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!日内复?查并书面通》。知,申请人 !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 —人民法院《对,指定辩护的刑—。事案件应至迟在开】庭10日《前将指定辩护—通知书和人民检察】院的起诉书副本或】一审刑事判决书【副本送交法律援助】中心 》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八条  法律】援助中心应于接到指!定辩护通知》。书之日起2》4小时?内通:知法律服务机—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!并于3?日内:函复人民法院— 《 :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法律援助中心】的指派工《作应遵循公开、【合理的原则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法?律援助中《心决定提供》法律援?助的:案件受援《人可持法律》援,助中心?。出具的?受理法律援助通知】书向人民《法院申请缓、—减或免交《。诉讼费?。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