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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法律援助!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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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四条 申请】人,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!写法律援助》申请表并提》。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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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一)居民身份证【(户籍证《明)或?暂住证明《;
】 — (二)申请—人所在的居(村)委!会或民?。政部门等有关—单位出具的申请人】及其家庭成》员经济状况》证明;
【
》 (—三)有关法律援助】事项的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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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《四)法?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!提供:的其:他材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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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申《请人为?。无民事行《为能:力,或限制民《事行为能《力人由其监护—人或法定《代理人?代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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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】法律援助中》心应:自接到全部》法律: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!5日内作出受理或】不,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!通知申请人不予受】理的应说明》理由:;,同意受理《的应:同时通知法律—。服务机?构指派法律援助【。人员
! , 第十六》条 申请》人,对法律援《助中心作《出的:不予受?理决:定有:异议的可在接到书】面通知书之日起【5日内向同级—。司法行政部门—。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!。门,应自收?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!复查并书面》通知申请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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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七,条 人民法院对】指定辩护的》。刑事案件应》至迟在开庭》10日前将指—定辩护通知书和【。人民检察院的—起诉书副《本或一审刑事判【决书副本送》交法律援助中—心
【 第十—八条 法》律援助中心应—于接到指《定辩护通《知书之?日起24小时—内通知法律服—务,机构:指派法律援助—人员并于3日内【函复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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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九条 法律!援助中心的指派工作!应遵循?公开、合理的原【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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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条: , 法律援助中心决定!提供法?律援助的案》件受援?人可持法《律援助?中心出具的受—理法律援助通—知,书向人民法院申请】缓、减或免交诉讼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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