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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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七《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公民申》报,。户,口登记有下列违反治!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!县级人民政府公安】机关按照治安管理】。处罚法?第五十?二条给予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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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《伪造、变造出生医学!证,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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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买卖或!者使用伪造》、,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!、亲子司法鉴—。定意:见,书、收养证等—证明材料《的,;
》
— : (三)伪造、】变造户口迁移证【户口准?予迁:。入,证,明的;?
》
》 (》四,)伪造、变造政【府公文申请办理本】人或者被监护人户】。口登记事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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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—十,八,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机【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!单,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由,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!关处以30》0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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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为当!事人出具虚假证明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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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二)【为户口调查对—象作伪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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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个人在?申报户口登》记事项?时提供虚《假自陈?材料的处以1—000元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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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九!条 违《。反本办法《。规定公安《机,。关,。及其工?。作人员在办》。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!时有下列行为之【。一的对直《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!及其:他直: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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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)对符合规【定的申?。请不:予办理或者》不予核准的;
【
! ? (:二)对不符》合规定的申》。请给:予办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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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?三)无正当》理由不在规》定期限?内办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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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《四)教唆或者—。协同当事人》。编造虚假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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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五)?索取、收《受他:。。人财物?或者谋取《其他:利益的;
】
— : (六《)违反规定提—供公:。民户口登记信息【的;:
》。
,。。 ? (七)工!作疏忽大意导致【严重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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