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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章 法律】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!六十七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公民?申报:户口登记有下列违】反治:安管理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】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!理,处罚法?第五十二条给—予处罚;《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伪造、变造出【生医:学,证明的; !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二)买卖!或者使用伪造—、变造的出》生医学证明、亲子】司法鉴定意见—书,、收养证等证—明材料的;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伪造、变造户—口,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!证明的?; ?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伪造、变《造政府?公文申请办》理本人或者被监护人!户口登记事》项的 【。   ?  第六十八条 】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机关、团体、企【业事: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公安机关处以300!0元罚款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)为当事人出具!虚假证明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为户口调查对象作】伪证的 !    个人在申】报户口登记事—。项时提供虚假—自陈材料《。的处以10》00:元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九条  《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。。公安机关及其—工作人员在办理公】民申报户口登记【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,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对符合【规定的申《请不予办理或者【。不予核准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二,)对不符《合规定的申请—给予办理的; 【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)无正当理由!不,在规定期限内办结】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教唆或者协同!当事人编造虚假材】料的; !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索取、收!。受他人?财物或者谋取其【他利:益的; 《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违—反规定提《供,公民:户口登记信》息的; 》 《  : , ,    《(,七)工作疏》忽大意导致严重【后果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