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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。 法:律责任? —   《  第六《十七条  违反本办!法规定公民申报户口!登记有下列违反【治安管理行为之【一的由县《级人:民政:府公安机关按照治】安管理?处罚法第五十—二条给予《处罚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)伪造、《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买卖或—者,使,用伪造、《变造的出生》医学证?明、亲子司法鉴【定意见书、收养【证等证明材料的;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伪—造、变?造户口迁移证户【口准予?迁入证明的;— ,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四)伪造、变!。造政府公文申—请办理本人或者【被监护人户口—登记事项的 !  ?。   第《六十八条《。  违反《。本办:。法规定机关、团体】、企业?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!府公安机关处以【3000《元罚款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,为当事人出具—虚假证明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为户】口调查对《象作伪证的 — 》    《个,人,在申报户口登记事】项时提供虚假自陈】材料的处以10【00元罚款 】 ?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九条  违反—本,办法规定公安—机,关及其?工作人员《在办理?公民申报户口登【记时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对直接?。责任的主管人员【以,及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: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?任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对符合《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!或者不予核》准,的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二《)对不符合规定【的,。申请给予办理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无正—。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!内办:结的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教唆或!者协:同当事人编》造虚假材料的; 】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)!索取、收受》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!他,利,益,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六)违【反规定?。提供:公民户口登》。。记信息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工—作,疏忽大意导致严【重,后果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