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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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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六条 ? 违反本规定在【生态控制线内进【行建设的由相关行】政,主管部门按照东【莞市:在,。建违:。法建筑处理办法的】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!依法对建《设、施工单位或个人!进行处?罚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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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毁坏或擅自!改变生态控》制线保护标志的由城!市管理部门责令恢复!原状并依法进—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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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八条 各【镇街应采取有—效措施保护生—态控制线对》。新的违法《建设行为《未能及时《制止的取《消镇街当《年评优资《格取:消镇街及其》。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部门直《接责任人《员的当年评先资【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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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违反本规】定擅自调整生态控】制线的对主管—领导和?直接:责任人员《依法予以行政处【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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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生态控—制线范围《内擅自审《批,建设项?目或批?准建设的《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!。任人员依法予以【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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