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!律责任
!
: 《第,十六条 《 违反本规》定在:生态控制线内—进行建设的由相关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?东莞市在建违—法建筑处理办—法的有关规》定进行处理》并依法对建设、施】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处!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!
:
? 第十七条 【 毁坏?或擅自改《变生态控制》线保护标志的—由城市管理部门【。责令恢复《原状:并依法进行处理【。
》。
第十八条! 各镇街应采取有!效措施保护生态控制!线对新的违法建设】行为未能《及时制止的取消镇】街,。当年评优资格取【消镇街及其城市【管理综?合执法部门直接【责任人?员的当年评先—资格
】 第十九【。条 : 违反本规定擅自】调整生态控制线【的对主管领》导和直接《。责任人员依法—予以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》
》 ? 在生态控制线范】围内擅自审批建【设项目?。或批准建设》的对主管领导—和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予以行政处】。分;构成《。。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