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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!责任:
! 第《十,六条 违反本规】定在生态控》制线内进行建设【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按照东莞市在建】违法建筑处》理办法的有》关规定进行处理并】依法对建《设、施工单位或【个人进行处罚;构成!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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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毁?坏或:擅自改变生》态控制?线保护标《志的由城市管理部】门责:令恢复原状并依【法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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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》各镇街应采取—有效措施保》护生态控制》。线,对新:。的违法建设行—为未能?及时制止的》取消镇街当年评优】资格取消镇》街及其城《市管理综合执法【部门:直接:责任人员的当年评先!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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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违【反本规?定擅自调《整生态控制线的对主!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予以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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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【生态控制线》范围:内擅自?审批建设项目或批】。准建设的对主管领导!和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予】以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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