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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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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】 违反本规定在生态!控制线?内进行?建,设的由相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—东莞市在建违法建】。筑处理办法的—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理并依法对建设、!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!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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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,七条 毁坏或【擅自:改,变生态控制线—。保,护标志的由城市管】理部门责《令恢:复原状?并依法进行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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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:十,八条 《各镇街应采取—有效措施保护生【态控制线对新—的违法建设行为未】能及:。时制止的取消镇【街当年评优资格取】消镇街及其城市管理!综合执?法部门直接责—任人员的当》年评先资《格
! 第十九条 】违反本规定擅自调整!生态控制线》。的对主管领》导和直接责任—人员依?法予:以行:政处分?;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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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生态】控制线范围内擅自审!批建设项目或—批准建设的对主【管领导?和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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