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划!定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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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生!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!下列范围
!
》 (》。一)自?然保护区、基本【农田保护区、一级水!源保护区、森林【公,园、郊野公园及其】。它风景旅游度假【。区;
【
《 (二【)坡度?大于25%的山地】。、林地以及海拔【超过50米的高地】;,
,
】 ? (三《)主:干河流?、水库?、湿地及《具有:生态保护价值的海】滨陆域;
】
? 《 (四》)维护生态系统完】整性的生态廊—道和隔?离绿地;
【
》 《 (五)其他需】。要进行生《态控制的区域—
《。
,
? 第七条》 生态控制线按】以下程序划定—和公:布,
【 《 (一)—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组织编制生态控制!线划定方案》;
》
《 —(二)方案》征求:市相关职能部门和】各镇街意见;
【
?
! (三)方案根据】有关意见论证—修改后由市》规划:主,管部门?报市城?。市规划?委员会审议;
【
! , ,。 (四)方案审】议通过后《修,改完善形成》规,划成果报市政府【。批,。准;
?
:
! (五)生态控制!线,应自批准《之日:起30日内在市【主要新闻媒体和【政府网站上公布【
:
《 公布的生态!控制线?范围应?当,清晰并附有明确【地理坐?标及相?应界址?地形图
! 第八条 !因国家?、省、市《重大建设《项目或城市发展战】略,。的重:大变化需要对—生态控制线进—行局部调整的应遵】循总量不减、占【一补一原则按—照,。下列:程序进行《
:
—。 (一)!建设:单位依据《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!批准文件委》托具有甲级规划资质!。的设计单位编制生】态控制线《调整方?案报市?规划主管部门(【因城市发展战略的】。重大变化《需要对生态控制线进!行调整的由》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组织编?制调:整方案);》。
,
?
【 : ,(二)?由市规划主管部门】对调整?方,案初审后征求市【相关:。职能部门和所涉【及镇街的意见;
!
《 】(三)市规划主管部!。门将:调整方案进行公【示公:示时:间,不少于15日必要】时可通过召》开论证会、听证【。会等形式广泛征【求意见;
】
! (四?)调整方案根据有】关意见?论,证修:改后报市城》市规划委员会审【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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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《调整方案审议—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!
,
! (六—。)调整方案自—。。批准之日起15【日内在?市主: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!站上公布
】
第九】条 市城市管理】部,门统一设立生态控制!线保护标志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,得破坏或擅》自改:变生态控《制线保?护标志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