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控:制传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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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第十【五条: , 结核病防治机构】对下列从业人—员中:患有传?染性肺结核》的,除按规定通知—当地卫?生监督管理》机,构外还要通知患者所!在单位?为其另行《安排适当的工—作
》。
? (】一)食品、餐饮、】药品:、化妆品从业人员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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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教育—、托幼单位》。从业人员;
!
】 (三)》公共场所《卫生管理条例和国】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!定的其它从业—人,员
! 上述人员确已】治愈需要从事原岗位!工作的须持》有结核病防》治机构开具》。。的复工诊断书
【。
《
》第十六?条 结核病—。防治机?构要按规定组—织下:列人员进行预防性结!核病体检
!
? , (一【)新参加工作—、参军、入学人【员;
《
,
】 (二)本办】法,第十: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!;
【 : —(三)接触粉尘【和,有害气体的厂矿【企业:职工:;,
【 (四!)传染性肺结核【病人: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!;
【 ? (五【),国务院卫生行政【部门规定的其—。它人员
—
第】十七条 结核【。病防治?机构、其他医疗【预,防保健?单位:和结:核病人应按照—卫生防疫要求对结】核菌污染《的水、结核病人的】痰,。液和排?泄物:进行消毒处理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