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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 办?理程序及时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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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八条》 〔受理申请〕】公安机关对本市居民!。或者单位申》报的户口登记事项】应当按照以下要【。求办理
! 【 (一)对符合政】策规:定、证明材料—齐全且按规定—可以当场办理的【应,当,场予以办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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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《二,),按规定需调》查核实或上报—审批(审《核)的应按规定时】限,。进,。行调:查核实、上报—审批(审核)—;
【 : (三)!对符合政策》规定但证《明材料不全的—应提:供书面清单》一次性?告知: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!。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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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!四)对不符合政【策规:定的应明确》告知申?请人处理意见
】
】。第,五十九?条 : 〔核查时限〕【需调查核实的—户口登记事项—公,安派出所《应在10个工作日内!。完成调查《
】 需要报》经区(市)县级以】上公安机关审批(】审核)的户口登记事!项应在以下时限【内完成
! 】(一)公安派出所应!在受理申请之—日起的20个—。工作日内《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!上报区(市)县级公!安机:关;:
! , ? (二)区(市)县!级公安机《关应在接到公安派出!所上报?材,料之日起《的10个《工作日内作出批准】或者不批准的—决,定并将审批》。(审核?。)结:果返回原《。公安机关或者按规定!签署审?核意见并上报市【级公安机《关;
! (三!)市级公《安机关应在》接到:区(市)县级公【安机关上报材料之】日起的10个工【作日内作《出批准或者不批准】的决定;《
】 —(四)受理》地公安机《关应在接到上—级公安机关》审批决定之日起【的2个工《作日内?将,审,批结果告知申请【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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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条 《 〔办理权限〕【公安人口《信息:管理系?统中户口申报—、注销、《迁移、登记项目信】息变更更正、立户分!户证件签发》信息查询等》功能操作权限应与】本办法明确的办理】权限一致分级—设置、有效监—。管、:责任:到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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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六十一条 〔【监督机制〕公安机】关应建立户》口,管理监督检查制度】定期检查《户口管?理工作抽查审批办】理,事项排?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!异常数据核》查群众?。举报:投诉:线索及时发》现问题、解决问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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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二条 —〔疑难户口处理机制!。〕各区(市)—县级公安机关应成】立疑难户口集中审】批工作领导小—。组对疑难户口进行集!体讨论研究》研究结果作为公安机!关作出?。决定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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