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办理程序及时—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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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八条 》 〔:。受理申请〕》公,安机关对《本市居民或者单位】申报:。的户口登记事项【应当按照以》下要求办理》。
! (一)对!符合政策《。规定、证明材料齐全!且按规定可》以当场办《理的应当场予—。以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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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》(二)?按规定需调查核【。实或上报审》批(审?核)的应《按,规定时限进行—调查:核实、上报审批(审!。。核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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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三)对符合政策【规定但证明材料不】全的应提供书—面,清单一次性告知【申请人需要补—充的材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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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),。对不:符合政策《规定的?应明确告知申请【人处: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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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五十九条《 , 〔核?查时限〕《需调查核实的户【。口登记事《。项公:安派出所应在1【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!查
! :需要:报,经区(市)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!批(审核)的户口】登记事项《应在以下时限—内,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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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一)】公安派出所》应在:受理申请之日起【。的20个工》作日内完《成调查核实》工作并?上报:。区(市)《县,级公安机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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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区(》市)县?级,公安:机,关,应在接到公安—派出所上报材—料之日起的1—0个:工作日内作出批【准或者不《批准的?决定并将审批(审核!)结果返回原公安】机,。关或者按规定签署】审核意见并》上,报市:级公:安机: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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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。三,),市级公安机关应【在,接,到区(市)县级【公安机关上报材料之!日起的10个工作日!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!。准,的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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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 (四?)受:理地公安机关应【。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!审批:决,定之:日,起的2个工作日内】将审批结果告知【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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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条 ?〔,办理权限〕公—安人口信息管理系】统中:。户口申报、》注销、迁《移、登记项目信息变!更,更正、立户》分户证件签发信【息查询等《功能操作权限应与本!办法明确的办理权限!一,致分级设置、有效监!管、:责,任到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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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一条 〔监督机!制〕公安机关应【建立户口《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!期检查户口管理【工作抽查审批办理事!项排查人口信息管理!系统异常数据—核查:群众举?。报投诉线索及时发现!问题、解决问—题
【 ? 第:六十二条《 〔?疑,难户口处理机—制〕各区《(,市,)县级?公安机关应》成立疑?难户:口,集,中审批工作领—导小组对疑难—户口:进行集体讨论研究】研究结?果作:为公安机关作出决】定的依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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