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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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四十:二条 (违反保护!。。区管理的责任)【
! 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,市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予以?警,告可并处1万—元,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?失,。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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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违反本办法第十!二,条第二款作业—单位:在城市轨道交—通控制保《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!制定、实施专—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!护方案(包》括,监测方案)或—者未征得运》营单位同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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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【)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四条第一【款运营单位》对城市轨《道交通进行扩建、】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!定安全防护方案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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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【 (违反《运营管理的责—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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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运营—单位:。有下列第《(一)至《(五)项《行为之?一的:由市交通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,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!并处100》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—。款,;有下?列第(六)至(十】三)项行为之一的由!市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!警告可并《。处1: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罚款;造【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!究相关责任人—的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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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违反本《办法第十《七条第(一》),项未建立驾驶、调】度和站务《工作:等主要岗位的服务】作业标?准或车?站、列车设施设【。备和:线路运营管理标【。准或者未制定相【应的:管理:制度的;《
—。 : —(二)违《反本:办法第十七》条第(三)》项未:在,车站醒目位置—。公布首末《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!。指示:或,者列车因故》。延误或者《调整首?末班车行车时—间未及时告知乘【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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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)违反本办法!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!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!受乘:客投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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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)】经,市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查: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!的乘客投诉每100!万乘客人次超—过5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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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》(五)未遵守运营服!务,规,范和承诺造成恶劣】。。社会影?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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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六)违!反本办法第》十九条?第三:款未对?从业人?员进:行安全教育和—培训或者列车驾【。驶、:调度、行《车值:班等:岗位工作《人员无证上岗的【。;
】 【。(,七)违反《本办法第《二十条未设置、配置!各类标志、器材【、,设备或者未定期检】查,、维:。护标志、《器材、?。设施设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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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八)《违反本?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!。款未定?期进行安《全生产检《查或安全评估的【;
【 (!九)违反本》办法第三十》三条:未制:定专项应急预案未】建立应急救援组织】。或者未定期组织应】急预案演练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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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,(十)违《反本办法第三—十四条发生运—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!运营未及《时组织乘《客疏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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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十《一)违反本办法【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!城市轨道交通客流】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!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!全的:。情况:下未采?取限制客流》量的临时措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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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十二《)违反本办法第三十!六条遭遇冰雹、雨、!雪、雾、结冰、【沙,尘,。等,影响运营《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!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!程进行处置的;【
】 (【十三)?违反本办《法第三十七条—第一款暂《停,运营未及时》向社会公《告,并,。向市交通行政—主管:部,门报告?。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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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 (!。危害运营《安全的责《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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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!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!城市轨道交通—运营安?全的: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对个人】处,。以500《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处以100—。0元以上500【0,元,以下罚?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!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! 违反—。本办法?第二十?八条、第二》十九条第(一)至】(五)项、第(【七)至?(十三)项由运营】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!运营单位《不能处置的》由公:安机关依法处理;造!。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:责,任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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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本办》法第二十九条—第(六)项干扰【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!讯,频率的由无线电【管理机构依》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!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!规定处理;构成治安!违法的?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?理处罚?法的有?。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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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》十五条 》(违反票务管理【的处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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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】反本:。办法第二十七条第】二款无票或使用无】效车票乘车的乘客】应当按出闸站线网】单,程最高票价补交【票款:。运营单位《可视其情《节加收最高》不超: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!五倍的票款;持【伪造、变造的优惠乘!车证件或者冒—用他人优惠乘车【证,件购票乘车的运营】单位可视其情—节加收最高不—超过线网《单程最?高票价五倍的票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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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伪造、变造】车票或者使》用,伪造、变造车票构】成犯罪?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! 第四《。十六条 (相【关责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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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三条、第三十条】以及本?办法有关规划、【。建设:、交:通、安?全生产、城》市管理、治安、消防!、卫生、通讯、物价!、民政、突》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!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已有法?律责任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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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七条》 (权利救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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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对市交!通行政主管部—门,等行政?机关具体行》。政行:为不服的可以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复: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?政诉讼法的规定申】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,起行政诉讼》
!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!行为:逾期不申《。请复:议不提起诉讼又不】履行的市交通行【政,主,管部门等《行,政机关可以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】 第四—十八条 》(责:任追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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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机关、运营单—位及其工作人—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:职,权或者徇私舞弊【。的由行政监察部【门或其所在单—位依法处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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