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,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二条 — (违反《保护区管理的责任)!    !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市交?。通行政?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予以警告可并—处,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,罪的:依法:。追究:刑,事责任 【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违反》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第二款作业单位在】城市轨?道交通控制》保护区内施》工未按规定制定、】实施专?项,施工方案或安全【防护:方案(包括监测方】案,)或者未《征得运营单》位同意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违反—本办法?第十:四条:。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!市轨:道交通进行扩建、改!。建和设施改造未【制定安全《防护方?案的: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三条  (违反【运营管理《的责任) 》 《   ?  运营单位—。有下列?第(一)至(—五)项行为》之一的由市交通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予?。以警告可并处1【000元《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;?。有下列第(六)至(!十三)项行为之【一的:由市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!。并处100》0元以上1》。万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严重后果的依法】追究相关《责任人的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。。任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!第(一)项》未建立驾驶、—调,度,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!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!车站:、列车?设施设备和》。线路:运营管理《标准:或者未制定》。相应的管理制度的】; 》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七条第(【三)项未《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!首末班?车行车时间和—换乘指示或者—列车因故《。延误或者调整首末】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!告知:乘客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八条未【。建立投诉受理—制度或?者拒绝接受乘客【投诉的?;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)经【市交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查证确?属,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!投,诉每100万—乘客人次超过5次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未遵守运》营服:务规范和承》诺造成恶劣社会影】响的; 《 ,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违】反本办法《第十:九条第三款未对【从业人?员进行安《全,教育和培训或—者列车驾《驶、调度、行车值班!等,岗位工作人员—无证上岗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:)违反本办法第【二十条未设置、【配置各类标志、器材!。、,设备或者未定期检】查、维护标志、【器材、设施设备的】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违反【本办法第二十一条】第一款未定期进行】安全生产检查—。。或安:。全评估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九—)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三条未制》。。定专项?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!救援组织或者—未定期组织应—急预案演练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违反本—办法第三十四条【发生运?营故:障,暂时无?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!织乘客疏散的—; ? ,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十一)违反本【办法第三十五—条第二?款,在城市轨道》交通客流《量激增严重影响运】。营秩:序,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!情况下未《。。采取限制客》流量的临时措施【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十二)违反本办】法,。第三:十六条遭遇冰雹【、雨、雪、雾、结冰!、沙尘等影响运营安!。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!应急预案和》操作规程《进行处置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:三)违反本办—法第三十七条—第一款暂《。停运营未《及时向社会》公告并向市交通行】政主管?部门报告的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。四条:  (危《害运营安全的责任】), : ?     违反本办!法第十五《条影响城市》轨道交通运》。营安全的《由市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对个人【。处以500元以【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!1000元以上50!00元以《下罚款;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《。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办法第?二十八条、第二【十九条第(一)至(!五)项、第(七)至!(十三)项由—运营单位依职—。责进行处《置,运营单位不能—处置的由公》安,机关依法处理—;,造成损失的》。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【    违反—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!(六)项《干扰城市轨道交通】专用通讯频率—的由无线《电管理机构》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无?线电管?理条:例的有关规》定处理;《构成治安违法的【由,公安: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】的,。有关规?定给予行政》处罚;?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五条 ?。 (违反票务—管理的?处理:) 《 ?。  :  :。违反本?。办法第二十七条【第二款?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!乘车的乘客应当【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!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!单位可?视其情节加》收最高不超过线网】单,程最高票价五—倍的票款;持伪【造、:变造的优《惠,乘车证?件或者?冒用:他人优惠乘车证件】购,票乘车的运营—。单,位可视其情节加收】。最高不超《过线网单程最高【票价五倍的票款 ! ?   ?  伪造、》变,造车票或者使用【伪造:、变造车票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《  》 ,  第四十六条 】 (:相,关责任)《    !。 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三条、第三十条!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!、,建设、交通、—安全生产、城市管理!、治安、消防、卫生!、通:讯,、物价?、民政、突发事【件应:。对等规定相关—法律、法《规,、规章?已有:法律责任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:七条  (权利救济!)  】。。   当事人对市交!通行政主管》部门等行政》机,关具体行政行为不】服的可以《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行政复议】法或者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诉—讼法的规《定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 》     当事】。人对具体行政—行为逾期《不申请复议不提起】诉讼又不履行的【市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!以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!    《第四十八条》  (责任追—究)  !  : 行政机关、运营单!位及其工作人员【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权或!者徇:私舞:弊的由行政监察【部,。门或:其,所在单位依法处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