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【
,
》第一条 (—目的依?据)
! ?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!通安全运《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!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!展根据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结合成都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
【 第二条》 (适用范围)
!
【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城市》轨道交通的》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!
》。
第三【。条 (术语含【义)
】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轨道交通【是指地?铁、轻轨《等城市?快速轨道公》共客运系统
】
— ,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!备包括城市轨道交】通的路基、轨道、】隧道、高架道—路(含桥梁)、【车站(?含出入口、通道)】、通风亭、冷却塔、!停车场、车辆段【及控:制中心、站》场、车辆、机电【设备、变电》站(:所)及其《附,属设施、设备—、标志等
》。
:
:
: , 第四条》 , (:管理:原则)
【
《 城?市轨道交通运营管】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!、科学管理、规范】服务、高效便—捷的原则
】
—第五条 (监【管部门)
】
,
, , 市交通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对》本市城?市,轨,。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!管,理
! :市安监、公》安、城管、规划、】建设、环保、卫生】、国有资产监—管等部门依照—各自:职责对城市》轨道交通运》。营,实施监督管》理
?
?
》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!(市)县人民政府及!成都高?新区管委会应当配】合做好?城市轨道交通运【营的保?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!保,护工作
《
!第六条 》(运:营单位)
!
, : 城市轨道交【通运:营单位(《以下简称运营—单位)应《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!交通运营管理责任】加,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!、健全安全》运营责?任制度完善安—全,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!全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