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开标、评标和【中标:
! 第二十四【条 开标》应当在招标文件【确定的?提交:投标文件截止—时间的同一时间公】开,进行;开标地点应当!为招标文件中—。预先确定的地点【
— 第二—十五条? 评标活》动应当遵循公平、公!正、: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!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非法干预、】影响评标过程及【结果
】 第二—十六条 评标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!评标委员《会负责
】
: : 依法必须》。进,行招标项目的—评标委员会由招【标人的?代表和有关技—术、经济等方面的】。专家组成成员人【数为5人以》上单数其《中技术、《经济等方面》的,专家不得少于成员】。总数的三分之二【
— 前款—专家应当《由招标人从》国务院有关部门【或者市?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!供的评标专家名【。册或者招标》代理机?构的: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!的专家名单中采取】随机抽取方式—确,。定; 技术特—。别复杂、专业性要求!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!殊,要,求的:招标项目《采取随机《抽取:方式:确定的专家》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!标人直接确定
!
— 评:标委员会成员—的名单在中标结果】确定前应当保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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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逐】步建立全市》统一的评标专家【名册
》
》 :第二十七条 【评标委员《会设负责人》的评标委员会—负责人由评标委【员会成?员,推举: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直!接确定评标委员会】负责人与评》标委员会其他成【员有同?等的表决《权
《
第二!十八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得担《任相关项目》的评标委员会—成员
《
》 【(一:)投标人或者投标】人,的主要负责人的【近亲属;
】
《 : 《(二)?与投标人有利害关】系的;
《
【 (三】)与投标人有其【他关系可能》影响公正评审的
】
《
评—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!规定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主动提出回—避
】 招《标人发现评》标委员会成员有本】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!一的应当予以更换
!。。。
》 : 第二十九条 】 评标可以采用【经评审的《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!合评:估法以?及法律?、法规允许》的其他评标方—。法
《
《 采用招标方式!确定基础设施—。和公用事业项目的】投,资主体、经》。。营主体以《及政府投资和政【府,融资项?目的项?目法人的应当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】标
! 第三《十,条 ?评标委?员会应?当,按照招标文件确定】的,评标:标准和方法对—投标文件进行—。评审:和比较?招标:项目设置标》底的标底《作为评标参考评标委!员会完成评》标后: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!面,评标报告并推荐1】至3名合格》的中标候选人
!
》 招标人根据【评,标委员会提》。出的书面评》标报告和推》荐的中标候》选人确定《中,标人招标《人也可以授权评【。标,委员会直接确定中】标人
【
评标委】员会不得改》变招标文件》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!。法
【 , 第三》十一条 中—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!下列条件《之,一
—。
: : (一)】能够最?大限度地满足招【标文件?中规定的各项综【合评价标准》;,
,。
《
】 (:二)能够满足招【标文件的实质性要】求并且?经评审的投标价格】最低;但是投—标价格低《。于成本的除》外
?
— 第三十二条 】 在评标过程中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评标委员—会可以认定为废标
!
,
,
《 (】一)投标《人的报价明显低于】其,他投标报价或者在】设有标底时明—显低于标《底投标人《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!能提:供相关?证明材料《证明其投标报价不】低于其成本》的;
! (】二)投标文件未【能在实质上响应招】标文件提出》的所有实质》性要求和《条,件的;
! 【 (三)符合招标文!件规:定的其他废》标条件的
!
投标【人,以他人的名》。。义投标、串》通投标、以行—贿手段?谋取中标《或者以其他弄—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!当作废标处理
【
《
: 第《三十三条 投【标人:资格条件不符合国】家有关规定和招【标文件?要求的或者不按照】要求对投标文件进】行澄清和说明的评】标,委员会可以否—决其投标
》。
【 第三《十,四条: 评标委员—会,根据本条《例第三十二条、【第三十三条规定否】决不合格投标—或者认?定为废标《后有: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!以否决全部》投标
《
,
依】法必须进行招标的】项,目,所有投标被否决【的招:标人应当《。依法重新《招,标,
】 :第三十五《条 ?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》项目招标人应当自】确定中标人之日起】15:日内向?有关行?政监督部门》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!书面报告《
—。 提交书面】报告时应《当同时附送》下列文?件或:者文件的《复制件
【
? (】一)招?标文件;
】
! (:二)招标公告—及,发,布媒介或者投标邀请!书;:
】 》 (:。三)实行资格预审的!资格预审文件和【。资格预审结果;【
,
【 《 :(四:)评标委员会成【员,和,评标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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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!)中标结果及中【标人的投标文件
】
《
》第,三十六条 》 ,中标人确定后—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!发出中标通知—书同时将中标—结果:书面:通知所有未》中标的投标人—中标通知书对—。招标人和中标人具】有法律效力
】
《 政府投资和】政府融?资项目的中》标结果?。应当向社会公告
】
》 , , 第三十七条 】。。 招标人和》中标:人,应当在?规定时?。间,内按照招《标文件和中标人【。的,。投标文件《订立书面合》同不:得再行订立背—离合同实质》性,。内容的?其他协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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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政府?投,资和政府《融资的?项目签订合同后招标!。人应当向有》。关行政监督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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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《十八条? :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!金的在与中标—人签订?合同后5个工—作日内应当向中【标,人和未中《标的投标人退还投】标保证金
》
》 第三十九】条 中标人—。应当按照合同约【定履行义务完成【中标:项目中标《人,不得向他人转让【。中标:项目也不得》将中标项目肢解【后转让
》
【 中标人按》。照合同约定》或者经招标人同意】可以将中标项目的】部分:非主:体,、非关键性工作分】。包给他人完成—接受分包《的人应当《具备相?应的:资格条件并不得再】次分包?
! 中标人应当就分】。包项目向《招标人负《责接受?分包的人就分包项】目承担?连带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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