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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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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节 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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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申请机!动车登记的申请人】应当提供真》实、合法、有效的】证明、凭证机动车登!记内:容发生变化的应当】按照规定办理相【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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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十一条 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。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!车登记申请之日【起5个工《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!对符合规定条件【的应当?发放机?动车登记证书—。、号:。牌,和行驶证;对不符合!规定:条件的应《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!登记的理由》
— , 摩托》车和道路专项—作业:车辆登记应当符合】本市的交通发展【规划在限定的—区,域,内实:行总量控制》
】 :第十二?条 ?在本市办理机动车】注册登记期间—机动车需要临—时在道路《上,行驶的应当取得【。机动车移动证—明,并按照移动》证明载明的》有效期限、行驶区域!。行驶
】 第》。十三条 机动车】安全技术检》验除符合《国家机动车安—全,技术标?准外还应当符合【国家和本市环境保】护标准;不符—合标准?的不予办理》相应:。登,记或:。者不予核发检验【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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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应当依《法对机?动车安全技术检验】机,构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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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【条 : 应当报废的机动】车其所有人必—须及时?办理注销登》记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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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应当报废的机】动车其所有人—在,办理新购《机动车注册登记前】必须先行办理报【废机动车的注销登】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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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】 上道路行—。驶的:机动车应当》符合:下,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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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)在机《动,车前后的规》定位置各安》装,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!。者反向安装;—
【 — (:二)在前窗右—上角粘贴机动车【检验合格《标志、保险标志、环!境,。保护合格标志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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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货—运机动车《及挂车车厢后—部喷:涂放大?的本车牌《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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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四)大、》中型客运机》动车驾驶室两—。侧喷:涂,准乘:。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!喷涂经营单》位名称和营运编号】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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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五)总质量在3!.5吨以上》的货运?汽车、?挂,车按照规《定,安,装,侧、后防护装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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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?配备有效的灭火器】具、反光《的故障车警》告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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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七)车身两侧!的车窗和前后—窗不:得粘贴、喷涂妨【碍驾驶视线的文字、!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!光遮阳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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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道!路施工养护》、环:卫清扫、设施—。维修及?绿化等专业作业车】。辆符合?国家和本市》。的道路作《业车辆安全》标准;
! 《 (》九)用?于公路营运的载【客,。汽车:、,。。重型载?货汽车?、半:挂牵引?车应当安装、—使用符合《国家:标准的行驶记录【。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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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十六条 《 机动车所有—人、管理人》和驾驶人应当—按照机动车》。国,家安全?技术标准和本—市有关规定对车【辆进:行维修和保养—保,持车况良好》、车容整洁、排放合!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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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》机动:车定期?安全技术检验—后,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部门对符合国家机】动车安?全技术?标准的车《辆应:当发给检验合格【标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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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机—动车安全《技术检验前有未【接受处理的》道路交通《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!人,应当在规定的时间、!地点接受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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