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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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机】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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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申—请,机动车登记的申【请人:应当提供真实、合法!、有效的证》明、凭证机动车【登记内容发》生变化的应当按照】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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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【 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!受理机动车》登记申?请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查工作《对,符,合规定条件的应当】发放:机动车?登记证书、号—牌和行驶证;对不符!合规定条件的应当】向,申,请人说明不》予登记的理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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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摩托车和道路专】项作:业车辆登记》应,当符合本市的—交通发展规划在【。限定:的区域内实行总【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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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! 在本市《办理机动车注册【登记期间《机动车需要临—时在道路上行—驶的应当取》得机:动车移动《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!载明的?有效期限、行—驶区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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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—条 ?机动车安全技术检】验,除符合国家机—动车:安全技术标准—外还应当符》合国家和《本市环境《保,护标准?;不符合标》准的不?予办理相应登记【。或者不予核发—检验:合格标志《
【 , 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。依法对机动车—安全技术《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!理
! 第十四》条 应当报废的】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!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】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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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应当《报废的机动》车其所有人在办【理,新购机动《车注册登《。记前必?须先行?办理报?废,机,动车的注销》登记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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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!上道路行《驶的机动车应当【符合下列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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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在机!动车前后的》规定位置《各安:。装一面?号牌不?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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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(二)在前窗右【上角粘贴机动—车检验合《格标志、保险标【志、:环境保?护合格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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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货】运机动车及挂车【车,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!车,牌号;?
—。 》 (四)大、】中型客运机动车【驾驶室两《侧喷涂准乘》人数从事营运的应】当,喷涂经?营单位名称和营【运编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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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】总质量?在3.5吨以—上的货运汽车、挂】车按照规定安装【侧、后防护》装置;?
!。 : (六)配备】有效的灭火》器,具、反光的故障车】。警告标志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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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七,)车身两侧的—。。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!贴、喷涂《妨碍驾驶视》线的:文,字、图案不得—使用镜面反》光遮阳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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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道!路施工养护、环卫清!扫、:设,施维:修及绿化等专业作】业车辆?符合国家《和本市的道路作业】车辆安?全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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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九:)用于公路》营运的载客汽—车、重型《载货:汽车、半挂牵—引车应当《安装、?使用符合国家—标准的行驶记录仪】
】 第?十六条 机动【车所有人《、管:理人和?驾,驶人应?当按照机《动车国?家安:全技术标准和—本市:有关规定对》车辆进行维修和保】养保持?车况良好、车—容整洁、排》放合格
! ? 第十?七条 《机动:车定:期,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!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对符合—国家机?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!车辆应当发》给检:验合:格,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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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在机动车安》全技术?检,。验前有未接受—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!行,为记录的《当事人?应当在规定的—时间、?。地点接受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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