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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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节 机动》车,
】 第十条 !申请:机动车登记的申请】人应当提《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!的证:明、凭证机动—车登记内《容发生变化》。的应当?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!续
】 ,。 , 第十一条 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!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!。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】工作对符合规—定条件的应当发【放机动?车,登记证?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】;对不符合规定【条件的应当》向,申请人说明不予登】记的理?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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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摩托车和道【路专项作业》车辆登记应当符合本!市的:交,通,发展规划在限—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!控制
! 第十二条【 :在本市?。办理机动车》注册登?记期间机动车需【要临时在道路—上行:驶的应当取得机【动,车移动证明》并,。按照移动证明载【明的有效期限、行驶!区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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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机动车安!全技术检验除符合】国家机动车》安全技术标准—外,还应当符合国家和】。本市环?境保:。护标准;不符—合标准的不予办【理相应登记或者不予!核,发检验合格标志【
】 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!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!检验机构进行监【督,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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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! ,应当报废的》机动车其所有—人必须及《时,办理注?销登: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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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应《当,。报废的机《。动,车,其所有人在办理【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!前必须先《行办理报废机动车】。的注销登记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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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】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!。车应当符合》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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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(一:)在机动车前后【的规定位置》各安装一面号牌【不得倒置或者反【向安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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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》在前窗右上》角粘贴机动车—检验合?格标志、保》险标志、环境保护】合格标志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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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货运机动车【及挂:车车厢后部喷涂【放,大,的本车牌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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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(四)大、】中型客运机动车驾】驶室两侧喷涂—。准乘人数从事—营运的应当喷涂经】营单位名称和营【运编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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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(五】)总质量在3—.5吨以上的货运】汽车:、挂车按《照,规定安装侧、后防护!装置;
!。 《 《(六)配备》有效的灭火器—具、反光的故—。障车警告标志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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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七)车《身两侧的车窗—和前后窗《不得粘贴、喷涂妨碍!驾驶视?线的文字、图—案不得使用镜面【反光遮阳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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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道路施工养!护、环卫清扫、【设,施维修及绿》化等专业作业车【辆符合国家和本市】的道路作业》车辆安全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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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九)用于公》路营运?的,载客汽?车、重型载货汽车、!半挂牵引车应当【安装:、,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!行驶记录仪
】
【第,十六条 机动【。车所有人、管理【人和驾?驶人应当按照机【动车国家安》全技术标准》和本市有关规定【对,车辆进行维修—。。和保养保持车况【良好:。、车容整洁、排放】合格
【
》第十七条 机动车!定期: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!机,。关交通管《理,部门对符合国家机动!车安全技术》标准的车《辆应当发给》检验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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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机》动车安?全技术检《。验前有未接》受处理的道路交通】违法行?为记录?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!的时间?、地点接受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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