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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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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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申请》机动车登记的申请】人应当?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!效的证明《、凭证机动车登【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!当,。按照规定办》理相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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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【 公安《机,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应当自受—理机:动车登记申请之【。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完成审查【。工作对符合规—定条件的应当—。发放机动车》登记证书、》号牌:和,行驶证;《对不符合《规定条件《的应当?向申请人说》明不:。予登记?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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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摩托车和道!路专项作业》车辆登?记应当符合本市的交!通发展规《划在:。限定:。的区域内实行总量】。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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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在本市办理机!动车注?册登记期间机动车】需要临时在道路上】行驶的应当取—得机:动车移?动证:明并按?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!效期限、行驶区域】。行,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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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机动车安全技!术检验除符》合国:家机动车安全—技术标准《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!本市环境《。保护:标准;?。不符:合标准的不》予办理相《应,登记或者不予核发】检验合格标》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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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安机关《交通管?。理部:。门应当依法》对机动车安全—技术检验机》构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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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四,条 ?应当报废的机动【。车其所有《人必须及时办理注销!登记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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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当报废《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!办理新?。购机动车注册登记】前必须先行》办理报废机动车【的注:销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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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,五条 《上,道,路行驶?的机动车《应当符合下》列规:定
! , (一)在!机动:车前后的《规定位置各安装一】面号牌不《。得倒置?或者反向安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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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:(二)在前窗—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!验,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!。、环境保护合格【标,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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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—货运机?动车:及挂:车车厢后部喷—涂放:大的本车牌号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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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(四)大、》中型客运《机动车驾驶室两【侧喷涂准乘人数从】事,营运的?应当喷涂《经营单?位名称和《营运编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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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】总质量在3.5【吨,。以上的货《运汽车、《挂车按照规定安【装,侧,、后防护装》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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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六)配—备有效的灭火器【具、反光的故障车】警告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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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【),车身两侧的》车窗和?前,后窗不得粘贴、喷】涂妨碍驾《驶视线的文字、【图案不得《使,。用,镜面反光《遮阳膜?;
】。 》 , (八)道》路施工养护、—环卫清扫、设施维修!及绿化等《。专,业作业车辆符合【国家和本市的—道路作业车》辆安全标准》;
》
— : (九)》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!汽车:、,重型载货汽车—、半挂牵引车—应当安装、使—用符合?国家标准的》行驶记?录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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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六?条 机动车所【有人、管理人和【驾驶:人应当按照机动车国!家安全技术标准和】本,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!行维修和《保养保持车》况良好、车》容整洁?、,排放合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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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七条 机动车定】期,安全技术检验后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对符合国《家,机动:车安:全技:术标准的《车辆应当发给检验合!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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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机动》车安全技术检验【前有未接受处—理的道路交通违法】。行为记录的当事人】应当:在规定的时间—、地点接受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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