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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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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! 机动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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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十条 申请机动!车登记的申请人【应当提供真实、合】法、:有效的证明、凭证】机动车?登记内容发生—变化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办:理相应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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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—条 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应当自受理—机动车登《。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完成审—查工作?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!当发放机动车登记】证书、号牌和行驶】证;对不符合规定】条件:的应当向申请—人说明不予登记的】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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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摩托车和道路!专项:作业车辆登记应当符!合本市的《交通发展规划在【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!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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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二条— 在本市办理机】动车注册登记期【间机动?车需要临时》在道路上《行驶的应当取得机】动车移动证》。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!。明的有效《期限、?行驶区?域行:驶
【 第十三条 !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!。验除符?合国家机动车—安全技术标准外【还应当符合国家【和本市?环境保护标准—;不符合《标,准的不予办》理相:应登:记或者不《。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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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应当—依法:对机动车《。安全技术检验—机构进行监》督管理
! ?。 第十四条》 应当报废的机动!车其所有人必—须及时办理注—销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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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!当报废的机》动,车其所有《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!。注册登?记前必须先行—办,理报:废机:动车的?注销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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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十五条?。 上道《。路行驶?的机动车应当—符合下列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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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在机动车】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!装一面号牌不—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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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在前《窗右上角粘》贴机动车《检验合格标志、保】险标志、环》境保护?合格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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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,)货运机动车及【挂车车?厢后部喷涂放—大的本车《牌号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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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四):大、中型客》运机动?车驾驶?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!从事营运的应当【喷涂经营《单位名称和营运【编号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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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?)总质量在3.【5吨以上《的货运汽车、挂车按!照规定安装》侧、后防护装—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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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—配备有效的灭火【器具、反《光的故障《车警告标《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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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七)车?身两侧的车窗—。和前后窗不得粘【贴、喷?涂妨碍驾驶视—线的文字、图案不得!。使,用镜面反光》遮,阳,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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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道!路施工养护、环卫】清扫、设施维修及绿!化,等专业作《业车辆符合》国家:和本市的道》路作业车辆安全【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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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九)—用于公路营运的载】客汽车、重型载货汽!车、半挂牵引车应】当安装、《使,用符合国家标准的】行驶:记录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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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六条 《 机动车所有—人、管理人和—驾驶人应当按照机】动车国?家安全技术标准【。和本市有关》规定对车辆进—。。行维修和保养保【持车况良好》、车容整洁》、排:放,。合格:
】 第十七条 机!动,车定:期,。安,。全技术?检,。验后: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对符?合国家机动车安全】技术标准《的车辆应当》发给检验合格标【志
【 在机动车安!全技术检验前有【未接受处理的—道路:交通违法行为记录】的,当事人应当》。在规定的《时间、?地,点接受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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