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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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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节 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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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。第十条 》申请机动《。车登记的申》请人应当提供真【实、合法、有效的】证明、凭证机动【车登记内容发生【变化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相应手续【
— , : 第十一条 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部门应?当,自受理机动车登【记申请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审查工作对—。符合:规定条件的应当发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】、号牌和行驶—证;对不符合规【定条件的应当—向申请?人说明不予》登,记,。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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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!托车和道路专项作】业车辆登记应当符】合本市的《交通发展规》划在:限定的区域内实【行总: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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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! 在本市办理机动】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!车需要临时在道路】上行驶的应当取得】机动车?移动证?明并按照移动—证明载?明的有效期限、行】驶区域行《驶
】 第十三条【 机动车安全技】术,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!车,安全技术标》准,外还应当《。符合:国,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!准;:不符合标《准的不予办理相【应登:记或者不《。予核发?检验合格标志—
】 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!对机动车安全技术】检验机构进行监【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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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四条 应当】报废的机《动车其所有人必【须及时办理注—销登记手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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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应:当报废的机》动车其所有人在【办理: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!前,必须先行办理—报废机动车的注【。销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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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:五条: 上道路》行驶的机动车应当】。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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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:在机动车《。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!装一面号牌》不得倒置或》者反向安《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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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: (二)在前窗右】上,角粘贴机《动车检验合格—标志、?保险标志、环境保】护合格标志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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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》(三)货运机动车】及,挂车车厢《后,部喷涂放大的本【。车,牌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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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大、中!型,客运机动车驾—驶室两?侧喷涂?准乘人数从》事营:运的:应当喷涂经营—单位名?。称和营运《编,。号;
】 】(五)总《质,量在3?.5吨以上的货【运汽:车、挂车《按照规?定安装侧、后防护装!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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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六)配备有效!的灭:火器具、反光—的故:障,车警告标志;—
! : ?。。(七)车身》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!不得粘贴、喷涂妨碍!驾驶视线的文字【、,图案不得使用镜【面,反,光遮阳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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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八)道路施】工养护、环卫清【扫、设施维修及【绿化等专业作—业车辆符《合国家和本市的道】路作业车辆安全【标准;
! 》 , :。(九)用于公路营运!的,载客汽车、重型载】货汽车、半挂牵【引车:应当安装、使用符】合国家标《准的行驶记录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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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?条 机动车所【有人、管《理人和?驾驶人应当按—照机动车国家安【全技:术,标准和?本市: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!维修和?保养保?持车况良《好、车容整洁、排】放合:格
【 《第十:七,条 机动车定期安!全技术检验后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对符合国家机【动,车安全技术》标准的?车辆应?当发给?检,验,合格标志《
! 在:机动车?。安,。全,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!处理的道路交通【违法行为《记录的当事人应当】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!。接受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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