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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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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:机动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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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, 申:请,机动车?登记的申请》人应当提供真实、合!法、有效的证明、凭!证机动车《登记内容发》生变:化,的应: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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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:一条 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自受理机动【车登记申请》之,。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,完成审查工作对符】合规定条件的—应当发放机》动,车,登记证书、号牌和】行驶证;对》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!当向申请人说明不】。予登:记的理由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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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—。托车和道《路专项?作业车辆登记应当】。符合本市的交通【。发展规划在限定的】区域内实行总量【控,。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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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二—。。条 在本》市办理?。机动: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!车需要临《时,在道:路上行驶的应当【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!并按照移动》证明载?明的有?效期限、行驶—区域:行,。驶
【。 第十三条】 :机动车安全技—术检验除《符合国家机动车【安全技术标准外【还应当符合国家【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!。;不符?合,标准的不予办理相】应,登记或者不予核发检!验,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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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安机关《交通管?。。理部:门应当依法》对机动?车安全技术检验【机构进行监》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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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四条 应当【报废:的机动?车其所?有人必须及时—办理:注销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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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!当报废的机动车其】所有人?在办理新购》机动:车注册登《。记前必须先行办理】报废机动车的—注,销登记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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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》上道路行驶的—机动车应当符—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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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一)在机动车—前后:的规定位置各—安装:一面:号牌:不得倒置《或者反?向,安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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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在前窗【右上角?粘贴机动车检验合】格标志、保险标【志,、环境保护合格标】志;
】 》 : (三)货运—机动车及挂车车【厢后部喷涂放—大,的,本车牌?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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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四)—大、中型客运机【动车驾驶室两—侧喷涂准乘人数【从事:营运的应当喷涂【经,。营单位?名称和营运编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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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五)总质量在3】.5吨以上的—货运汽车、挂车按】照规定安装侧—、后防护装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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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配】备有效的灭》火器具、反光的故】障车警告标志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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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车身》。两,侧,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!粘贴、喷涂妨—碍,驾驶视线的》文,字、图案不得使【用镜面反光遮阳膜】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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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八)道】路施工养护》、环卫清扫》、设施维修及绿化等!专业作业车辆符合】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!业车:辆安全标《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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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(九)用于公路【营运的载客汽车、重!型载货?汽车、半《挂牵:引,车,应当安装、使用符合!国家:。标准的行《驶记录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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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机动车!。所有人、管理—人和驾驶人应当【按照机动车国家【安全:技术标准《和本市有《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!修和保养保持车况】良好、车容整洁【。、排放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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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机—动车定?期安全技术检验【后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《对符合?国家机动车安全【技术标准的》车辆应当发》给检验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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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机动车《安,全技:术检验前有未接【。。受处理的道路—交,。通,违法行为记录的【当事人应当在规定】的,时,间、地点接受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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