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 监督管理 —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:经济适用住房产【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!购房人拥有有限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权属》登记时应当在房屋】权属证书上注明“经!济适用住房”字【样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 经济!适用住房只能—自住不得出租或【出借以及从事—居住以外的任—。何活动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【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!交易:;对于因各》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!适用住房的可向购】买人户口所在区县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!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!。原价格并考虑折旧】和物:价水平等因》素,确,定,。 ,   【  购买经济—适用:住房满5年的—出售时应当按照【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!住房和经《济适用住房差价的】一定比例交纳土地】收益等?价款并?由政府?优,先,。回购;?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!政府应得收益—后取得完全产权【 —    已经购买】。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!。庭又购买其他—住房的原经济适用】住,房由政府回》。购 》     上述】由政府回《购的房屋继续—作为经济《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!的家庭?出售: , : :。。     上市交易!交纳价款《的具体比例》和政府回购》的具体办法由市建】委会同市国土—局、:市,财政:局、市发展》改革委、《市规划?委等部?门研究确定报—市政府批准后—实施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市、区县住房保【障管理部门建立全市!统一的经济适用【住房管?理信息平台》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、供应和—需求进行动态—管理: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已?经由市建《委备案的申》请家庭在家庭收【入,、住房或资》产情况等《方,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!向区县住《房保: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!住房:保障管?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对其申?报,情况:进行复核区县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!可,对申请?家庭的收《入,、住:房和资产情况—进行检查对经检查】核实不符合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条】件,的家庭?取消购房资格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四,。条  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单》位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由相关部【门依法进行处理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未经【批准擅自改变经济】适,用住: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国!土局处?理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违反经济!适,用住房价格管—理有关规定的由市发!展改革委处理 !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)擅自向未经【住房保障管理部【门确:定的配售家庭出售】。经济适用住房—的,由区县建委责令!建设单位限期收回】;,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!位补交同地》段经济适用住—房与商品住房的【差价并对建》设单:位给:予处罚 》 ,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对弄》虚作假隐瞒家—庭收入、《住房和资产状—况及伪造《相关证明的申—请人由区县住房【保障管理部门取【消,。其申请?。。资格5?年内不得再次申请;!构成犯罪的》。移交: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,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!的擅自改变房屋用】途的擅自转租或转】借他:人居住?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责《令购房人《退回已购住房或【。。。按,同,地段商品住房价格】补,足购房款;构—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!关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六条  》对为申请人出—具,虚假:证明的单位由市【建委提请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!察部门?依法追究《单位:主要领导《和相关人员的责【任;构成犯罪—的移交司法机关【依,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:条 :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!。工,作人员在申请家庭】资格审查和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销售!、管理等过》。程中玩忽职守、【滥,用,。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?依法追究行》政,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移交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