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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监!督管理 《 —。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《。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!名下购房人拥—。有有限产权房—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权属登记时应—当在房屋权》属,证书上注《明“经济适》用住房?”字样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经济适用住!。房只能自住不—得出租或出借以【及从:事居:住以外的任何—。活动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不满5【年的不得上》市交易?;,对于因?各种原?因确需转《。让经济适用住房【。的可:向,购买人户口所—在,区,。县住:房保障管理部—。。门申请回购回购价】格按照?原价格并考》虑折旧?和,物价水平等》因素确定 — 《    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房满5年的出【。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!。地段:普,通商品住房和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差:价的一定比例交纳】。土地收益等》价款并由政》府优先回购》;,购房人也可以—在补: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!得完全产《权 【。    已经—购买了经济》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!买其他住房的原【经济适?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!     !上述由政府回购的房!屋继续作为经济【适用住房向符—。合条:件的家庭出》售 ? , ,     —上市交易交纳价款】的具体比例和政府回!购的具?体办法由市建—委会同市《国土:。局、市?财政局、市发展改】。革委:、市规划委》等部:门研究确定报市【政府批准后实施 !。 :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市!、区: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建,立全市统一的—经济适用住》房管理信《息,。平台: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:、供应和需求进行动!态管理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《二十三?条  ?已,经由市?建委备案的申请家庭!在家庭?收入、住《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!发生变化的应如【实向区县《住房保障《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!。房,保障:管,理部门会同有—关部:门对其?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区!县住房保障管理【部门也可对申请【家,庭的收入、住房和资!。。。产情况进行检查对】经检查核实不符合】购买:。经济适用住房—条件的家庭取—消购房资《格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。条,  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《相关: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!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未经批【。准擅自?改变:经济适?用,住房土地用途—的由市国土局—处理: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违反经济—。适用住房《价格管理《有关规定的由市发】展改:革委处理 》 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:)擅自向《未经住房保》障管理部门》确定的配售家庭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!,由区县建委责令建!设单位限期收回;】。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!位,补交同地段经济【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!的差价并对建设【单位:给予处罚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对弄虚作假隐】瞒家庭收入、住房和!。资产状况及》伪造相关证明的【申,请人由区县》住房保障管理部【门,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!内不得?再次申请;》构成犯罪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已【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!擅自改变房屋用途】的擅自转租》或,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!县住:房,保障管?理部门责令购房人】退回已?购住房或《按同地?段商品住《房价格补足购—房款;构成》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》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六条 — ,对为申请人出具虚】假证明的单位由【市建委?提请:其上:级主管部门或监察】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!要领导和相关—人员的责《任;构成犯罪—的移交司法机关【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》。对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工作人【员在申请家》庭资:格审:查和:经济适用住房建【。。设、销售、管—理等:过程中玩忽》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依法【追,究行政责任;构成】。犯罪的移交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