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章—。 ,监督管理 —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—经济适用《住,房产权?。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!房人拥有有限—产权房屋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权属【登记时应当在—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!“经济适用》住房”?字样 《。。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经济适【用,。。。住房只能《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!以及从事《居住以?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》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!交易;?对于因各《种原因确需转让经】济适用住房的—可向购买《人户口?。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申请》回,购回购?价格按照原价格并】考虑折?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!确,定 【    购买经济适!用,住房满5年的—。出售时应当》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!商品住?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】差价的一定》比例交?。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!由,政府优先《回购;?购房人也可以在【补,缴政府应得收—益后取得完》。全产权 《   【  已经购买—了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!住房的原经》济,适用住房由政—府回购 【 :    上述—。由政:府回:购的房屋《继,续作为?经济适用《住房向符《合条件?。。的,。家庭出?。售  】。   上市交易【交纳价款的具—体比例和政府回【购的具体办法—由市建委《。会同:市,国土局、市》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!。委、市规划委等部门!研究确定报市政【府批准后实施 【。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 市、!区县住房保障—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!。一,的经济适《用住房管理信息【平台:对全: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、供应和《需求进行动态—管理 》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已经由市—建,委备案的申请家庭在!家,庭收入、住》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!发生变化的应—如实: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!部门:报告区县住房—保障管?理部门?会同有关《部门对其申》报情况?。进行复核区县住【房保障?管理部?门也可对《申请家庭的收入、住!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!查对经检查核—实不: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条件的《家,庭,取消购房资格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经济适用住—房,建设: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相关【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未经批?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!住房土地用途的【由市国土局》。处理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违反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!定,。的由市发《展改革委处理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擅》自向未经住》房保障管《。理,部门确定的配售【家庭出售经济—适用住房的,由【区县:建,委责令建设单位限】期收回;不》能,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!交同地段经济—。。。适用:。住,房与商品住房—的差价并对建设【单位给予处》罚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 对弄虚作【假隐瞒家庭》收入、住房和资【产状况及伪》造相关证明》的申请人由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】部门取?消,其申请资格5年内】不得再?次申请;构成犯罪】。的移交司法机关依】法追:。究刑事责任》已骗购经济适用【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!用途: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!人居住的由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!门责令?购房人退回已—购住房或按同地段】商品:住房价格补足购【房款;构成犯罪的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, 对为申请人出具】虚,假证明的单》位由市建委提—请其上?。级主管?部门或监察部—门依法追《究单:位主要领导和相【关人:员,的责:任;构成犯罪的移交!司法机关依法—追,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—对有:关部门和单》位工作?人员在申请家庭资】格审查和经济—适用住?房,建设、销《售、管?理等过程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,私舞弊的依法追究】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!。的移交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