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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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条 ?经济适用住》。。房产权登记》在购房?人名下?购房人?拥有有限产》权房:屋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权属登》记时应当在房屋权】。属证书?上注明“经济适【用住房”字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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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! 经济适用住—房只能自《住不得?出租或出借以—及从事居住以外【的任何?活,动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不满5《年的不得上市—交易;对于因各【种原因?确需转让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!人户口?所在区县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!购价格按《照原价?格并考虑折》旧和物价《水平:等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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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!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!同地段普通商品【住房和经济》适用住?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!纳,土地收益等价款【并由政府优先回购】;购房人也可以在补!缴政:府应得?收益:后,取,得完全产《权
】 已经购买了经!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?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!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!回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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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述由政府回【购,。的房屋继续作为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向符合《条件的家庭》出售:
— 上市交易】交纳价?款的:具,体比例和政府回购】的具体?办法由市建委会【同市:国土局、市财政局】、,市发展?改革委、市规—划委等部门》研究:确定:报市政?。府批准?后实施
! 第》二十二条 —市、区县住房保障管!。理部:门建:立全市统一的经【济,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!台对全?市经:济适用?住房建设《。、供应和需求—进行动态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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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:。 已经由市》建委备案的申请【家,庭,在家庭收入、住【房或资产《情况等方面发生变】化的: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报告【区县住房保》障管理部《门,会同有关部》门对其申报情—。况进行复核区县住】房保:。障管理部门也可对】申,请,家庭的收入、住房】和资产情况进行检】查对经检查》核实不符合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!家庭取消购房—资格
! 第二十四【条 经《济适用?住房建设单位有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由相关部门依法进】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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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未经】批准擅自《改变经济适》用住:房,土地用途的由市国】土局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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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违反经济—适用住房价》格管理有《关规定的由市发展改!革委处理《
】 ? (三)擅自向!未经:住房保障管》。理部门确《定,的配:售,家庭:出,售经济适用住房【的,由区县建委责】令,建设单位限期收回】;不能收回》。。的,由建设单《位补交同地段—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!住房的差价并—。对建设单位给予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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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。第二十五《条 ?对弄虚作《假,隐瞒家庭收入、住】房,和资:产状:况及伪?造相关?证明:的,申请人由区县住房】保障管理部门取【。消其:申请资格5年—内不得再次》申,请;构成犯》罪的移交《司法机关依法追【。究,刑事责?任已:骗购:经济适用住房的擅】自改变房《屋用途的《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!。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!障管:理部门责令购—房人退回《已购住房《。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!价格补?足购房款;构成【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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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对】为申请?人出具虚假证明【的单位?由市建?委提请其上级—主,管部门或监察部【门依法追究》单位主要领导和【相关人?员的: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移交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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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对有关!部门和单《位工:作,人员在申请家—。庭资格审查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、销售、管—理等过程中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的【依法追究行政责【任;构成犯罪的移】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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