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监督》管理:
】 : 第二十条— 经济《。适用:住房:产权登记在购房【人名:下,购房人?拥,有有限产权房—。。屋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进?行权:。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!权属证书上注明“】经济适用住》房”字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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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【经济适?用住房只能自—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!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!何活动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?不满5年的不得上】市交易;《对于因各《种原因确需转让【经济:适用住?房的可?向购买人户口所【在区县住房》保障管理部》门,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!照,原,价格并?。考虑: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!素确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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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!买经济?适,。用住房满《5年的出售时应【当按照届时》同地段?普通商品住》房和:经济适?用住:房差:价,的一定比例交—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!由政府?优先回购;购房人也!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!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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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已经购《买了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家庭?又购买?其他住?房的原?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!回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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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—述,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!。续作为?经济适用住房向【符合条件的家庭【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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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【市交易?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!和政府?回购的具体办法【由市建委会同—市国土局、市财政】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!市规划委等部门【。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!。准后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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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》。条 市、区县【住房保障管》。理部门?建,。立,全市:统一的经济适—用住房管理》信,息平:台对全市经》济适用住房建—设、供应和》需求:进行动?态,管理
! ?第二十三条 已经!由市建委备案—的申请家庭在家【庭收入、住房—或资产情《况等方面发生—变化的?应如实向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】部门报?告区县住《房保:障管理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!其申报情况进—行,复核区县住房保【障管:理部门也可对—申请家?庭的收入、住房【。和,。资产情况进行—检查对经检查—核实:不符合?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条件的】。。家庭取消购房资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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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位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相关部门依【法进行?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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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!经批准擅自》。改变经济《适用住房土》。地用途的由》市国土局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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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违《反经济适用住房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!由市发展改革委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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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?三)擅?自向未经《住,房保障管理部门确】定的配售家》庭出售?经济:适用住?。房的,由区县—。建委责令建设—单位限期收回;不能!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!交同地段经济适用】住房与商品住房【的差价并对建—设单位?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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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! 对弄虚《作假:隐瞒家庭收入—、,住房和资产状—。况及伪造《相,关,证明的申请人由【区县住房保》障管理?部门取消其申请资】格5年内不得再【次申请;《构成犯罪的移交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《。责任:已骗购经济适—用住房的擅》。自改变房屋》用途:的擅自转租》或转借他人居住【的,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!部门责令购房人【退回已购住》房或:按同地段商品住【房价格?补足购房款;构成】犯,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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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 】 ,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!证明的单位由市建】委提请其上》级主管?。部,门或监?。。察部门依法追究单】位主要领导和相【关,人员:的责任;构成犯罪的!移,交,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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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:二十七条 —对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!申请:家庭:资格审查和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、》销售、管理等过【程中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!任;构成犯罪的移交!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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