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房源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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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第十条 市】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!状况制定经济适【。用住房建设、收【购计划各区县—政府负责《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!济适用住房房—。源问题对部》分房源不《足的区县市建委可】以,适,当调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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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?。条,。 经济适用—。住房:采取集中建设—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!方式筹集也》。可采取在市》场上收购二手房、单!位集资合作》。。。建设的房屋或社【会,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!等方式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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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采取集中建设!方式的?项目用地由市、区县!土地:储备:机构提供《由市、区县政—府组织公开招标确】定项目法《人或代建单》位
! , 采:取配建方式的由市】规划委、市国土【局等:部门在区域适—宜的商品住房建设】项,目中确定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建设比例】土地入市交易时与商!品,住,房项目同时招标、配!套建设?分别销售、分别【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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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经!济适:用,住房开发建设享【受以下优惠政—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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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建:设用地以行政划【拨方式供应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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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二:)免收建设》和经营中《的,行政事业《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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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:三)小区外基础设】施建:设费用由政府负担】
— 第》十四条 《 经:济适:用住房项目应—保,持合理的开发规模户!型设计控制为—。中小户型具》体标准由市规划委制!定
】 第十五条 !收购二手《。房、单?位,集,资合作建设》的房屋或《社会机构投》资建设的房屋作【为经济适用住房【的要按小户型、【满,足基本住房需求、】节能:省地:的,原则收购《
】 第十六》条, 经济适》用住房销售价格【由项:目开发?成本、税金、利【润组成?通过:竞价或政府审核方】式确定或调》整,有关竞价方案或价格!审核工作由》市发:展改革委《牵头:会同市建委等部门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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