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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三:章 房源筹集—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市建委根据—需求和资源状况制】定经济适《用住:房建设、收》购计划各区》县政府负责解决【本行政区域内—经,济适:用住房房源问—题对:部分:房源不足的区县【市建委可以适当【调剂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经济适》用住房采取集—中建设和商品住房】。项目配?。建方式?筹集也可采取在市】场上:收购二手房、单位集!资合作?建设的房屋》或社会机《构投资建《设的房屋等方式筹】集 : ,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》 采取集中建设【方式:的项目用地》由市、区《县土地储备机构提】供由市、《区县政府组织—公开招标确定项【目法人或代建—单位 《     采!取配建?方式:的由市规划》委、市国《土,局等部门在》区域适宜的》商品住?房建设项目中确定经!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比?例土地入市交易【时与商?品住房项目》同时招标、配套【建,设分别销《。售、分别管理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? 经:济适用住房开发建】设享受?以下:优惠政策: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,建设用地以行—政划拨方《式供应?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,免收建设和》经营中的《行政事业性收—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小区外《基础设施建》设费:用由政府负担 】 , ? ,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应保持合理【的开发?。。规模户型设计—。控制为中小户型具】。。体标准由市规划【委制:定 《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五条  收购二手!房、单位《集资合作建》设的:。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!。建设:。的房屋作《为经济?适用住房《的要按小户型、满】。足基本住房需求【、节能?省地的?原则收购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 —。经,济适:用住:房销售?价格:由项目开发》成本、税《金、利润组成通过】竞价或政府审—核方式?确定或调整有关【竞价:方案:或价格审《核工作由市》。发,展改革委牵头会【同市建委等部门办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