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房源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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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市建委根】。据需求和资》源状况制定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收】购计划各《区,县,政,。府负责解决本行政】区域内经济适—用住房房源问题对部!分房源不足》的区县市建委可以】适,当调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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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一条: :经,济适用住房采取【集中建设《和商品住房》项目配建方式—筹,集也可采取》在市场上收购二【手房、单位集资【合作建设的房屋【或社会机构》投资: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!集
【。 第》。十二条 》采取集中《建设方式的项目【。。用地由市、区县土地!储备机构提供—由,市、区县政府组织公!。开招标确定项—目法人或代建单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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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采取?配建方式《的由市规划委—、市:。国土:局,等部门?在区域适宜的—商品住房《建设项目《中确定?经济适?用住房?的建设比例土地入市!交易时与商品住【房项目同时招标【、配套建设分—别销售、分别—管理
! 第十三条 !经济适用《住,房,开发建设享受以下】优惠政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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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(一)建设用地以行!政划拨方式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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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免收!建设和经《。营中的行政事业性】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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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(,三)小区外》基础设施建》设费用由政》府负担?
【 第十四条 !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应保】持合:理的开发规模户【型,设计控制为》中小户型具体标准】由市:规划委制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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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《收购:二手房、单位—集资合作建》。设的房屋或社—会机:构投资建《设的房屋《作为经济适用住【房的要按小户型、】。满足基本住房需求】、节能省地》的原则收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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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》经济:适用住房销》售价格由项目—开发成本、税金、】利润组成通过竞【。价或政府审》核方式确定》或调整有关》竞价方案《或,价格:审核工作《由市发展《改革委?牵头会同市建委等部!门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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