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。。第三章 房》源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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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市建委根据需】求,和资源状况》。制定经济适用住房】建,设、收购计划各区县!政府负责解》决本行政区域内经】。济适:用住房房源问—。题对部?分房源不足的—区县市建委可以适】当,调剂
】 《第十一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采取集中】建设:和商品住《房项目?配建方式筹》集也:可采取在市场上【收购二手房、—单位集资《合作建设的房屋或】社会机构投资建设】的房屋等方式筹【集,
【 第十二条 】 ,。采取集?中建设方式的项目】用地由?市、:区,县,土地储备《机构提供由市—、区县政府组织【公开招标确定—项,目法人?或,代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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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—取配建方《式的由?。市规划委、市—国土局等部门在【区域:适宜的商品》住房建设项》目中确?定经济?。。适,用住房的建》设比例土《地入:市交易时《与商品住房》项目同时招标、配】套建设分别销售【、分别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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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—经,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!享受以下优惠—政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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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—)建:设用:地以行政划拨方式】供,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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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二):免收建设《和经营中的行政【事业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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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三)小区外基础设】。。施建:。设费用?由政府?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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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: :经济适用住房项【目应保持《合理的开发规模【户型设计《控制为中《小户型具体标准【由市规划委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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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收购二手房【。、单位集资合作【建设:。的房:屋或社会机构—投资建设的》房,屋,作,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!按小户型、满—。足基本住房需求【、节能省地》。的原则收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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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六:。条 经《。济适用住房销—售价格由《项目开发成本、税】。金、:利润组成通过竞【价或政府审核—方,。式确定?或调:整有关竞价方案或】价格:审核工作由市发【展改:革委牵头会同市【建委等部门办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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