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集体《合同订立《
》
,
第【三十二条 集【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!方均可就签订集【体合:同相关事《宜,以书面形式向对【方提出集体协商要】求
—
一方提】出集体协商要—求另一?方应当在收到集【体协商要求》之日起二《十,。日内给以书面答【复无正当《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!延集体协商》;一方?就劳动报酬、劳动】条,件、裁减人》员等事项要求集体】。协商的另《一方:不得拒?绝或:者拖延
《。
,
第!。三十:。三条 ? ,。集体协商双》方的协商代表—在协:商前应当进》行下列?准备工作
》
【 ? (一》)拟定?集体协商议题集【。体,协商:的议题?。可由提出协》商的一方起草—也可由双方指—。派的代?表共同起草》;
?
— , : (二》)协商确定》集体协?商的时间、地点;
!。
?
: (!三)了解与集体协商!内容有关的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和制度收集用—人单:位和职?工对:。协商议题的意见【;
! 》 (四)《收集与集体协商内容!有关的情况和资料;!
— (!五)协商确定—一名非?协商代表担任集【体,协商记录员
【
第!三十:四条 集体—协商会?。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!流主:持
! 第三十》五条: 集?体协商会议按照下】列,议程:进行
—
《 (一)!宣布会议《议题:和会议纪律;
】
:
】 (二《。)提出议题一方【的代表?就议题的具体—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!;
?
?
【 (三)》协,商双: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!论;
《
! : ,(四)?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!论,意,见;
—
,
— (五)双【方首席代表在—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!签字
》
— 集体协商过程中】的临时提《议取:得对方同《。意后可以列入协商】程序
》
— 第三十六条 【 集体?合同期?限一般为三》年
:
》 第三十【七条 集体—协商未达成一致意】见或者?出,现事先未《预料的情形时—可以中?止协商双方应当协】商确定下次协商的】时,间、地点、内容【中止协商期限不【得超过六十日
】。
》。 第三十八条 ! 经集体协商双方】协商一致的形—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!。合同草案应当提交】职工代表大会、【职工大会或者职工】代表会议讨论—
?
》 职工《。代表大会、职—工大会或者》职工代表会议讨论】集,体合同?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!以上职工代表或者】职工出?席并经全体职工【。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!体职工半《数以上同意集—体合同草《案方获?通过
?
,
— 第三十九—条, 集?体合同草《案经职工代表大【会、职工大会—或者职工代》表会议审议通—过后由集体协商双】方,的首席代《表签字并自》双,方,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!用人单位向所在地】的,区、县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!备案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劳动》保,障行政部门未提【出异议的集体合【同,即行生效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