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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集体合同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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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【条, 集体协》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!。可就签订《。集体:合同:相关: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!方,提出集体协商要【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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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一方提出集体—协商要求另一—。方应当?在收到集体协商【。。要求:之日起二十日内【给以书面《答复无正当理由【不,得,拒绝或者拖延集体】协商;一方就劳动】报酬、劳动条件、裁!减人员等事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】另一方不得拒绝或】者拖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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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三条 集体协商双!方的协商代表—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!列,准备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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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拟定集体!协商议题集体协商】的议题可由提出协】商的一方起草也可】由双方?指派的代表共同【起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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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—)协商确定集体协商!的时间、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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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三)了解与!集体协?商内容?有关的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!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!。的意:见;
【
? 《 (四)收—集与集体协商—内容有关的情况和】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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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】)协:商确:。定一名非协》商,。。代表担任集》体协商记录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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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条— 集?体协商?会议由双方》首,。席代表轮流主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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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 集体协!。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!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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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宣布?。会,议议题和会议—纪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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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(二)《。提出议题一方—的代表?就议题的具体内容】和,要求作?出说明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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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三)协商双—方就协?商事项开展讨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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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四)双》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!意见:;
【 : (【五)双?方首席代《表在集?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!字
】。 集体协商过】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!。对方同?意后可?。以列入协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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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六条 集—。体,合同期限《一般为三年》
【 第三十七条 ! 集体协《。商未:达成一?致,意见或者出现—事,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!。以中止协《商,双方应当协商确【定下次协商的—时,。间、地点、内容中】止协商?期限不?得超过六《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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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:十八条?。 :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!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!草案集体合同草案】应,当提交?职工代表大会—、职工大会或者职工!代表会?。议讨论?
【 职《工代表大会、职工】大会:或者职工代表会【议,讨论:集体合同草案应当】有三分之二以上职】工,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!经全体?职工代表半数—以上:或者全体职工半数】以,上,同意集?体,合同草案《方获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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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:九条 集体合同】草案经职工代表【大会:。、职工大会或者职工!代,表会议审《议通过后由集体【协商:双,方的首席代表—。签字并自双方签字】之日起十《日内:由用人单位向—所在地的区、—县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备?案自备案《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!保障行?政部门未提出—异议:的集体合同即—行生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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