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运营》。安全管?理
【
第【十二条 《 禁止在地面—。轨,。道线路上设置平【面交叉道口和人【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!道,线路弯道内侧建【造影响行车》安全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禁止种植影【响行车安《全的树木已有树【木影响城市轨道交】通行车?安全的运《营单:位应当会同树—。。木,的所有者或》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!案由树木的所有【。者,或者:管理者依法进行修】剪或者移《栽、更换树种园【林绿化、《交通: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—给予指导、协调并加!强,监督管?理
:
《
: 第十三—。。条 下列范围为城!市轨道交通控制【保护:区
《
— : (一)—地,下,车站与隧道周边【外侧五?十米以内《;
》
,
? —(二)地面和—高架车站以及线【路轨道?外边:线外侧三十米以内】;
?
《 : , (三)出!入口:。、通风亭、变电站等!建,筑物、构筑物外【边线外?侧,十米以内区》、县人民政府应当支!。持、督促有关部【门依法加强对—本行政区域》内城市轨道》交通控制保护区的】监督管理协》调解决?城市轨道交》通控制保护区内影】响,轨道交?通运营安全的问题
!
!第十四条 》 城市轨道交通【控制保护《区内严?格控制下列可能【影,响安全运营》的作:。业
?
【 (一)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或者拆除建筑物、构!筑物;
! (!二)敷?设管线、挖掘、爆破!、地:基加固?、打井;
】
! (:三)其他大面积【增加或者《减少:。载荷的作业确需进行!前款规?。定的作业的》作业单?位,应当制?定有效的《安全防?。护方案?征得运?营单位?同意后依法办理【有关行政许可手【续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根据经过论—证的安?全防护?方案做出《行政许可决定—
】 第十五条 【 经许?可从事本办法第【十四条第一款—规定的作业的—作业单位必须落【实安:全防护方案》并委托?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!区域进行动》态监测?;出现危及运—营安:全的:情形的作业单—位应当?立即停止作业采取】补救措施并》报告许可作业—的行政管理部门、市!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!运营单位
—
】第十六条 》 ,本办法第十四—条第一款《规,定,的作业跨越、穿越】城市轨道交通—设施:的作业结束》后作:业,单位应当会》同运营单位》评估作业对城市【轨道交通运营—。安全产生《。的影响?并将评估结果报市】交通行政《管,。理部门备《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!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!即采取措施》消除影响
】。
第十七!条 城市轨道【交通在不停运的【情况下进行扩建、改!。建和设施改》造,的运营单位应当【制定有效《的,安,全防护方案并报市】。交,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!
,。
】 ,第十八条 地下】管线敷设在》城市轨道《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!地下: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!理,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!查、维护和》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!行避:免影:响城:市轨道交通运营【安全:
》
》第十九?条 市交通—行政管理《部,门应当制《定本:。市城市轨道交通安】全运:。营服务?。。标准运?营单位应当按照服】。务标准的《要求安全运送乘客
!
《
《 第二十条 运】营单位应《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!职责
】 》 (一》)建立健全安全运】营责:任制;
! 】(,二)组织制定安全】运营规章制》度和操作《规程;
【
《 《 (三)保证本单!位安全?运营投?入的有效《。。实施;
! 】(四)督促检查本单!位的安全《运营工作;
—
?
,
】 (五)建立安【全运营风险评估【。和隐患排查治—理制度;
!
【 (六)》组织制定并》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!案和特殊《情况下的运营组【织方案;
!
《 (七)及!时、如实报》告运营安《全事故
》
— 第二《十一条 运—营单位的主》要负责人和安—全,。生产管理人员必须】具备与运《。。营活动相应的—。安,全知识和管理能力】
【。 ?。第二十二《条 运营单位应】当对从业人员进行】安全教育和培—训保证从业人员具】备必要?的安全运《营知识熟悉有关的】安全运营规章—。制度和安全》。操作规?程掌握本《岗位的安全操作技】。能运营单位工作人员!应当履行下》列安全?管,理职责
—。
】 (《一)维护车站内【秩序引导乘》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!时及时引导乘客疏】散;:
! , 《(二)及时》劝阻、制《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!的行为对劝阻、【制止无效的报告【公安机关处置;【
】 , , : (?三)发现事故隐【患及时报告
】
第二!十三条 运营【单,位,的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】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经,过专门的《安全作业《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!作资格?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列!车驾驶?员应当?遵守安全运》营规章制度和—安全操作规程驾【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!列,车无关的《活动
】 第》二,十四:条 : 城市轨道交通【车,。辆地面?行驶中遇有沙—尘,、冰雹、雨》、雪、雾、结冰【等气象条件时应【当按照预案和操作】规程要求行驶
【。。
!第二十五条 【运营单?。位应当按照》国家和本市有关城】市轨道?交通设备设施的【安全标准《和技术规范定期【对包括车辆》在内的安全》系统进行检》测、维修、更新【和改造保证良—好的运行状》态
! 第二十六—。条 城市轨道交通!车站站厅、站—台、车厢《、疏散通道》内,。禁止堆放物品、【卖艺、擅自摆摊设】点以及其他影响通】行和:救援疏散的》行为
》
第】二十七条 —城市轨道交通—。车站、列《。车车厢内及轨道【。线路:、隧道应当配置报】警、紧急《照明:、防护、《救援、灭《火等设备设备应【。当处于?完好状态
】
: 第二十八】条 : 运营单位应—。当按照国《家和本市《有关:标准:。规范在轨道线路【、隧道及车站站台、!站厅、疏散》通道、出入》口、通风亭、列车车!厢,内及其他运营—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!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!全运营的各类导【向、:疏散、提《示,、警告、限》制、禁止等安全【标,志,;定:期,对各类安全标—志进:行检查和维修—保持完好
》
!。第二十九条 【电力、?电信:、供水等相》关单:位应当保证城—市轨:道交通运营用电、】通讯、用水等需【要
:
?
: 第三十条 ! 运营?单位:应当为乘客提供【安全、便捷的客运】服,务保障乘客》的合法权益城—市轨道交通运行【过程中发生故—障影响运行时—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!除故障恢复运行;无!法恢复?运,行,的应当组织》乘客疏散和换乘
】。
《
第—三十一条《 , 因气象、节假日】、大型群《众活动等《原因引起客流—量,。上升的运营》单位应当《及时增?加运力疏《导乘客
】
, 第三十二条! 禁止携带枪支弹!药、管制器具以及爆!炸性、易《燃性、放《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!性等:可能:。影响公共安全—的物品?进入城市轨》道交通设施对进入】城市轨道《交,通车: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!以实:施必要的安全检查】措施实施安》全检查措施》期,间不接?受安全?检查的?车站工作《人员有权《拒绝其进入城—市,轨道:交通车?站;拒不《。接受:安全:检查:强行进入城市—轨道交通《车站或者扰》乱安全检查》现场秩序《构,。成,违,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!公安机关依法处【理公安机关应当【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!全检:查操作规范》对,城市轨道交》通安全?检查工作进》行指导、检查和监】督并依法处》理安全检查》。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!为
《
— ,第三十三条 安】全检查?人员实施安全检查】时应当遵《守下列规定
—
:
! (一)佩—带工作证件》;
—
: , ?。 , , (二?)文明礼貌尊—重受检查人;
【
【 (三】)严格执行安—全检:查操作规范;
!
【 (四—)不得?损坏受检查人—。携带的?合法物品;》
,
【。 : (五)【发现:禁止携带《的,物品和违《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!公安机关报告—。
《
: : :第三十四条 进】入城市?轨道交?通车站的人员应【当遵守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城市轨道!交通:的,相,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!秩序和社会公德【。并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
:
— ,。 , ? :(一)接受、配合】安全检?查;
】 】(二)遵守》安全:指示标志听从工【作人:员指挥;
—
【 (—三)候车时》站在安?全线内侧乘》车时:先下后上;
—
》 : 《 (四)不得实】施阻挡车门、屏蔽】。门的正常开启—、关闭?和其他影响列车【。正点停靠、驶—离的行为;
【。
】 《。(五)不得从事兜】售物品、散发广告或!者反复纠缠、强行讨!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!人的方式乞》讨等影响乘车秩序】的行为运营单位【应当明示《城市: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!制度发现第》一款第(《五):项,行为的应当及—时予:。以劝阻;对于不听从!劝阻构成违反—治安管理行为的【提请公安机关依【法处理
》
《 第三十五】条 禁止下列【危害城市轨》道,交通安全运》营的行为
》。
:
】 ?(一)拦截》列车;
—
《 》 :(,二)擅自进入轨【道线路、隧》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!;
》
】 (三《)强:。行上下列车》;
?
《 【。 (:四)向列车、—机车、?维修工?程车以及《其,他设:施投掷物品;
!
【 , (五)损坏】车辆:、隧道、轨道;【
【。 【(六)损害》和干:扰机电设备架—空电缆和通讯信【号系统;
【
】 : (七)翻越、【毁坏隔离围墙、护栏!、护网和闸》门;
?
》 《 (》八,),非紧:急,状态下动用紧—急或者安全装置【;,
?
! (九《。),。损坏、?擅,自移动?安,全标志;
【
,
?。 , (十】)其他危害城市轨道!交通:安全运?营的行为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