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运?。营安全管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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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禁止在!。地面轨道线路上设】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!行,过道禁止在地面【轨道:线路:弯道内侧《建造影?响行车安全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》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!全的树木已有—树木:影响城市轨》。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!营单位应当》会同树木的所—有,者或者管《理,者制定解决方案【由树木的所有—者或者管《理者依法进行—修剪或者移栽—、更换?树种园林绿》化、:交通行政《管理部门《应当给予指导、协】。调并加强监督—管理:
】 第十三条 下!列范围为城市轨道】交通控制《保护区
!。 《 : , (一)地下车站与!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!以,。内;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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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地面和《高架车站以及线路】轨,道外边?线外侧三十米—。以内;
—
】 (三)出入口!。、通风亭《、,变,电站等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外边:线,。外侧十米以内—区,、,县人民政《府应当支持、—督促有关部》门依法加《强对本行政》区域内城市轨道【交通控制《保护区?的监:督管:理,协调解决城市轨道】交,通控制保护》区内影响轨道交通】运,营安全的问》题
:
】 第十四条 城】。市,轨道交通《控制保护区内严格】。控制下列可能影【响安全运《营的作业
—
【 ,。 (》一)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。建,或者拆除建筑—物、构筑物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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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)—敷设管线、挖掘、】爆破:、地:。基加固、打井;
!
【 , (》三)其他大面积【增加或者减少载荷】的作业?。确需:进行:前款规定的作—业的作业《单位应当制定有效】的安全?防护方案征得运【营单位同意后—。依,法办理有关行—政许可?手续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经过—论证的安全》防护方案做出行【政,许可决定
》
— 第十》五条 《经许可从事》本办法第十》四条第一款规定【的作业的作业单【位必须落《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!托专业机构》对作业影响》区域:进行动态监测;【出,现危及运《营安全的情形的【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!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!并报告许《可作:业的行政管理部门、!市交通行《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!位
—
第—十六条 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】一款规定《的作业跨《。越、穿越城》市轨道交通设施的】作业结束后》作业:单位应当会同运【营单位评估》作业对城市轨道交】通运营安全产生【。的影响并将评—。估结果报市交通行】政管理部门备案【。经评估影《响运营安全的作业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】措施:消,除影响
【
第【十七条 城—市轨道?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!下进行扩建、—改,建和设施改》造的运营单位应【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!。护方案并报市交通】行政管?。理部门备案
】。
【第十八条 地【下管线敷设》在城市?轨道交通控制保护】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!有,者或者管理者应当】加强管线的巡查【、,。维护和管理保—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!影响:城市轨道交通运【营安全
【
—第十:九条 市交—通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!市城市轨道》交通安全运营—服务标准运营—单位应当按》。。照服务标准的要【。求安全运送乘客【
【 第二十条 】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!。下列安全运营职【责,
?
】 ?(一)建立健全【安全运营责》任制;
】
》 (二)【组织制定安》全运营规章》制度和操作》规程;
》
,
? :。 ? (《。三,。)保证本单位安全运!营投入的有效实施】;
【 (!四)督?促检查本单位的【安全运营工作;
!
《 : (【五)建立安全运营风!险评估和《隐患排查治理—制度;?
【 (六!)组织制定并实施】先期应急处置方案】和,。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!。织方案;
!
《 《 (七)及时—、如实报告运营【安全事故
》
【 第二《十一条 《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!责人和安全生—。产管理人《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!动相应的安》全知识和管理能力】
,。
— ?第二十?二条 运营单位】应当对从业人—员,进行安全《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!人员具备必》要,的安全运《营知识熟悉有—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!度,和,安全操作规程掌握】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!能运:营单位工《作人员应当履行【下列安全管理职责
!
《
— (一)维【护车:。站内秩序引导乘客】有序乘车发》生险情时及时引导】乘客疏散;
【
?。
【。 (?二)及时劝阻—、制止可能导—致,危险发生的行为对】劝阻、?制,止无效的报告公安】机关处置;
!
》 (三)发!现事故隐患及时【报告
! 第《二十三条 运营单!位的特种作》。业人:员必须按《照国家?有,关,规定经过专门—的安全作业培—训取得特种》作业操作资格—证书:方可上岗作业列车驾!。驶员应当遵守安【全运营规章制度【和安全操《作规程驾驶中不得】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!的活动
【
》 第:二十四条 城市】轨道交通《。车辆地面行》驶,中遇有沙《尘,、冰雹、雨、雪【、雾、结冰》。等气象条《件时应当按》照预案?和操作规程要—。求行驶
》
?
第二十】五条: 运营单位应当按!。照国家和本》市,有,关城:市轨道交通设备【设,施的安全标准和技】术规范定期》对包括车辆在内的】。安全系统进行检【测、维修《、更:新和:改造保证良好的【运行状?态
】。 第二十六【条 城市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】。、站台、车厢—、疏散通道内禁止】堆放物?品、卖艺、擅自【摆,摊设点以及其—他影响通行和救援】疏散的行为》。
》
》第二:十七:条 ?城市轨道交通车站、!列车车?厢内及?轨道:线路:、隧:道应当配置报—。警、紧急照明—、,。防护、救《援、灭?火等:设备设备应》当处于完好状态
】
》 《第,二十八条 》 运营单位》应当按?照国家和本市有关】。。标,准规范在轨道—线路、?隧道及车站站台、站!厅、:疏散通道、出入口、!。。通风亭、《列车车厢《内及其他《运营场所的醒—目位置设《置保:障城市轨道交—通安全运《营的各类导》向,、疏:散、提示、警—告、限制、禁止【等安全?标志;定期对—。各,。。类,安全标志进行检【查和维修保持完【好
—
》第二十?九条: , 电力、电》信、:。供水等相《关单:。位应当?保证城市轨道交通】运营用电、通讯【。、用:。水等:需要
《
,
第三!十,条 运营单—位应当?为乘客?提供安全、便捷【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!的合法?权益城市轨道交通】运,行过程中发生故障】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!应当及?时排除故障恢复【运行;无法恢复运】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!散和换?乘,。
,
,
》 第三十—一条 因气象、节!假日、大型群—众活动?等原因引起》客流量上升的运营】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!力疏导乘客
!
第三十!二条 禁止携带】枪支弹药、管制【器具以及爆》炸性、易燃性、【放射性、《毒害性、腐蚀性等】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!物品进入城市轨道】交通设?施对进入城》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!的携:带物:品可以实《。。施,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!实,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!不接受安全检查的】车,站工作?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!城市轨道《交通车站;》拒不接受安全—检查强行进入城【。市轨:道,交通车站《或者扰乱安全检查】现场: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!理行:为的由公安机关【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应!当制定?。城市轨?道交通?安全检查操作规【范对城市轨》道交:通安:全检查?工作进行指》导、检查和》监督:并依法处《理安全检查中发现】的违法犯罪行为
】
!。第三十三条 【安全检查《人员实施安全—检查时?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!
:
:
】 ,(一)佩《带工作证件》;
?。
《 】(二)?文,明礼貌尊重受—。检查人;
》
》 ? (三【)严格执行安全【检,查,。操,作规范;
】
】 :(四)不得》损坏受检查人携带】的合:法物:品;
】 , — (五)《发现禁止携带的物】品,和违法犯罪》行为时立即向—。公安机关报告
【
!第三十?四,条 进入城—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!员应:当遵: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《城市轨道《交通的?相关管理制度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】会,公德并应当遵守下】列规:。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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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接受、配合安全】检,。查;:
》
, : ?。 (二)遵【守安全指示标志【听从工作人员指挥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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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候车时站《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!先下后上;》
! (四【)不得实《施阻挡车门、屏【蔽门的正常开启、】关,闭和:其他影响《列车正点停靠—、驶离的行》。为;
《
?
【 (五)不得【从事兜售《物品、散发》广告或者反复纠缠、!强行讨要以及—以其他滋扰他—人的方式乞讨—。等影响乘车》秩,序的行为《运营单位应》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!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!第一款第(五)项】。行为的?应当及时予以—劝,阻;对于不听从【劝阻构?成,。。违反: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!公安机关依法处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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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五条: 禁止下》列危害城《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!的行:为
】 : (一)拦!截列车;
】
: (!二)擅自进入轨道】线,路、:隧道:等禁止?进入:的区域?;
—
》 : (三《)强行?上下列车;
—
《
— ?(四)向《列车、机车、—维修工程车以—及其他设施投—掷物品;
》
》 (!五)损坏车辆、隧】道、轨道;
!
,
!(六)损害和—。干扰机电设备架【空电缆?和通讯信号系统【;
】 【(七)翻《越、毁坏隔离围墙、!护栏、护网和闸【门;
【
!(八)非紧急—状态下动用紧—急或者安全》装置;
! ? (九)】损,坏、擅自移动安全】标志;
《
》 《 (十)【其他:危,害城市轨道》交通安全《运营的?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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