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。运营安全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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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二条》 :。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!上设置平面交叉道】口,和人行过《道禁止在地面—轨道:线路弯?道内侧?建造:。影响行车《安全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禁止》种植影响《行车安全《的树木已《有树木影响城—市轨道交通行—。车安全的运营单位】应当会同树木的所】有,者,或者管理者制—定,解,决方案由树木的【所有者或《者管理者依》法进行修剪或者移】栽,、更换树《种园林绿化、交通】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给予指导【、协调并加强监督】管理
】 第》。十三条 下—列,范围为城市轨道交】。通控制保护区—
【 (】一)地?下车站与隧》道周边外侧五—十米以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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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二)地《面和高?架,车站以及线路轨道】外边线外侧三十【米以内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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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出入口!、通风亭、变电【站等建?筑物、构筑物外边线!。外侧十米以内区、】。县人民政府应当【支持、督促》有关部门依法—。加强对本行》政区域内《城市轨道交通控【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!。协调解决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内?影响轨道交通运【营安:全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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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四条 城【。市轨道交通》控制保?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!可,能影响?安全运?营的作业
》
,
,
,
— (一)【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或者拆除建筑物、!构筑物?;
】。 ? (二)【敷设管线、挖掘、】。爆破、地基加—固、:打井;
【
: 》 (三)其他】大面积增加或者减】少载:荷,的,作业确?需,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!的作业?单位应当制定—有效的安全防护【方案征得《运营:单位同意后依法【。办理:有关行政许》可手续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?应当根据经过论【证的:安全防护《方案做?出行政?许可决定
【
? ? 第十五条 经许!。可从事本办法第十】。四,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!的作业单位必须落】实安全防《护方案并委托—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!。区域进行动态监测;!出现危?及运营安全》的情形的作业单【位应当立即停—止作业采取补—。救措施并报告—。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!部门、市交通行【政管理部门和运营】。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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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?条 本《办法第十《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作业跨?越、穿越城市轨道】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!后作: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!单位评估《作业对城市》轨道交通运营—安全产生的》影响并将《评估:结果报?市交:通行政管理》部门备案经评估影】。响,运营安全《的作业单位应当立】即采取措施消除【影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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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十七条 【城市轨道交通—在不停运的情况【下进行?扩建、改《。建和:。设施改造的运营【单,位应当制《定有效?的安全防护方案并】报,。市交通行《政,管理部门备案—
— 《第十八条 》 地下管线》敷设在城市》轨道交?通控制保《护区内的地下管线】的所有者或者—管理者应当加—强管线的巡查—、维:护和管理保》障管线安全》运,行避免影响城市【轨道交通运营—安全
! 第十九条 】 ,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!应,。当制:定本市城市轨道【交通安全运营服【务标准运营单—位应当按照服务【标准的要求安—全运送乘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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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】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!下列安全运营—职责
【
— (一)—建立:健,全安全运《营责任制;
!
》 《 (二)组》织制定安《全运营规《章制度和操》作规程;
】
:。 《 , (三》。)保证本单位—安全运营《投入的?有效实?施;
【
【 (四)督促【检查本单位的—安全:运营工作;
!。
【 : (五)建立安全运!营风险评估和隐【患排查治《理,制度;
《
【 《 :(六)?组织制定并实施【先期应急处》置方案和特殊情【况下:的运:营组织方案;
【
》 — , (七)《及时、?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!故
! :第二十?一条 ? 运营单《位的主?要负责人和安全【生产管?理人员?必须具备与》运营活动相》应的安全知识和【管理:能力
》。
【第二十二条 运营!。单位应?。当对从业人员进行】安全教?育和培训保证从【业人员具备必要的】安全运营知》识熟悉有《关的安全运》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!。作规程掌握本—岗位的安全操作【技能运营单》位工作人《员应: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!职责
》。
【。 《(一)维护车站【内秩序引导乘客有】。序乘:。。。车发生险情时—及时引导乘客—疏散;
【
— , , :(,二)及时劝阻—、制止可能》导致危险发》生的行为对劝阻【、制止无效的报告公!安机关处置;
】
【 : (三)—发现事故隐患及【时报告
! ? 第二十三条 运!营单位的特种—作业人员必》须按照国家有关【规,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!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!操作: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!业列车?驾驶员应当》遵守安全运营规【章制度和安》全操作规《程驾驶中不得从事】与驾:驶列:车无关的活动
!
》 第二《十,。四条:。 城市《。轨,道交通车辆》。地面行驶中遇—有沙尘?、冰雹、《。雨、雪、雾、结【。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!按,。照预案和操》作,规,。程要:求行驶?
! 第二十五条 【 运:营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!关城市轨《。道交通设备设施【的,安全标准和》技,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!辆在内?的安全系统》进行:检,测、维修、更新和】改造保证《良好:的运行?。。状态
【
第二【十六条 《 城市轨道交通车】站,站厅:、站台、《车厢、疏《散通道?。内禁止堆放物品、】卖艺、擅自摆摊设点!。以及其他影响通【行和救援疏散的【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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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》条 城市》轨道交通车》站、:列车车厢内》及轨道线路》、,隧道应当配》置报警、紧急—照明、防护、救援】、灭火等《设备:设备应当处于—完好状态
【
第二!十八条? 运营单位应当按!。照国家和本》。市,有关标?准规范在轨道线路】、隧:道及车站站台、【站,厅,。、疏散通《道、出入口》、通风亭、》列车车?厢内:及其他运营场所的】醒目位置设置保【障城市轨道交通【安全运营《的各类导向、疏【散,、,提示、?警告:、限制、禁》止等安全《标志;定期对各类安!全,标志进行检查—和维修?保持完好
】
》。 第二十九条— :电力、电信、—供水等相《关,单位应当保证城【市轨:道交通运营》用电、?通讯、用《。水,。等需:。。要
】。 : 第三十条 运营!单,位应当为乘客提供】安全、?便捷的客运服务【保障乘客的合法权】益城市轨道交通运】行过程中《发生故?障影响运行》时运营单位》应当及时排除故【障,恢复运行;无法恢】复运行的《应当组织乘客疏散】。和换乘
》
《 第》三十一条 因气象!、,节,假日、大型群众活】动等原因引起客【流量:上,升的运营《单,位应当及时增加运】力,疏导乘客
】
: 第三—十二条 禁—止携带枪支弹药、管!制器具以及爆炸性】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!毒害性、腐蚀性等可!能影响公共》安全的?物品进?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!。对进入城市轨道交】通车站人员的—携带物品可以实施】必要:的安全检查措—施实施安《。全检查措《施期间?不接受安《全检:查的车站工作人【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!。市轨道交通》车站;拒《不接受安全检—查强行?进入:城市轨道《交通车站《或者扰乱安全检【查现场秩《序构成违反》治,安管理行为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!理,公安机关应当—制定城市轨道交通】安,全检查操作》规,范,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!。检查工作《进行指导、检查和】监督并依法处理【安全检查中发—现的违法犯罪行为】
— 第》三十三条 安全】检查人员《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!遵守下列规定
!
】 ?(一)佩《带工作证件;
】。。
》 》 , ,(二)?。文,明礼貌尊《重受检查人;
】
【 《 (三?)严格执行安全【检查操作规范—;
【。 《。 (四)【不得损坏受》检查人携带的—合法物品;》
】 : (五—),发现:禁止携带的》物,品和违法犯罪行【为时:。立,即向公安《机关报告
》
— 第三十四条】 进入城市轨道交!。通车站的人员应当】遵守有关法律—、,。法规、规章和城市】。轨道交通《的相关管理制—度遵守?公,共秩序和社会公【德并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?。
《
《。 (一【)接受、配合安全检!查;
《
:
】 (二)》遵守安?。全指示标志》听从工作《人,员指:。挥,;,
》。
!(三)候车时站在安!全线内侧《乘车时先下》后上;
! , , 《 (四)不得实施!阻挡车门《、屏蔽门《的正常开启、关闭和!其他影响列车正点】停靠、驶离的行为;!
【。 》 (五)不得从事!兜售物品、散发广告!或者反复《纠缠、强行讨要以】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!。方式乞讨等影响乘】车秩序的行为运营单!位应当?明示城市轨道—交通的?相关管理《制度发?。现第一款第》(五:)项行?为,的应当及《时予以劝阻;对于不!听从劝阻构》成违反治安管理【行为的提请公安【机关:依法处理
】
第三十!五,条 禁止下列危害!城,市轨道交通安—全运营的行》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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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, ,。(一)拦截列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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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二)擅自—进入轨道线》路、隧道等禁止进】入的区域;
!
— ? (三)强行上下】列车;
—
》 (四】)向:。。列,车、:机,。。车、维修工程车以】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!;
【 —。 (五)损坏车】辆、:隧道、轨道;
】
】 ? ,(,。六)损害和》干扰机?电设备架空电缆和】通,讯信:号系统;《
】 ? (七)翻越】。、毁坏隔离》围,墙、护栏、护网【和,闸,门;
《
!。。 , (八)非紧急状!。态下动用紧急—或者安全装置;
】
! 《(九)损坏、擅自移!动安全标志;
【
【 《 (十《)其他危《害城市?轨道交通安全运【营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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