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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运—营安全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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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禁止!在地面轨道》线路上设置平面交】叉道口和人》。行过道禁《止在:地面轨道线路弯道】内,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!的建:筑物、构筑物禁【止种植影响行车【安,全的树木《已有树?木影响城市轨道交】通行车?安全的运《营单位应当会同树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】理者制定解决方【案由:树木的所有者或者】管理者依法进行修】剪或者?移栽、更换》树种园林绿化—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给予指导、协】调并加强监》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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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—下列范围为城—市轨:道交通控《。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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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】(一)地下车站【与隧道周边》外侧五十米》以内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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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【二)地面和高架车站!以,及线路轨《道外边线外侧三【十,米以内?。;
【 — (三)出入口、!通风亭、变电—站等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外边?线外侧十《米以内区、县人民政!府,应,当支持、督》促有关部门依法【。加强对?本行:政区域内城》市轨道交通控—制保护区的监督管】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!交通控制《保护:区内: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!全的问?题
】 第十四条 !。城市轨道交》通,。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!制下列可《能影响?安全:运营的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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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建或》者拆除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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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敷!设管线、挖掘、爆破!、地基?加固、打井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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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其他大面积!增,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!业确需进行前款【规定的作业》的作业单位应当【制定有效的安—全防护方案征得【运营单位同意后依】法办:理有关行政许可手】续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,应,。当根据经《过论证的安全防护】方案做出行政—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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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五条 》经许可从《。事本办法第十—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作业的作业单位【必须落实安全—防护方案并委托专】。业机构对作业—影响区域进行动态】监测;出现》危及:。运营安?全的情形《的作业单《位应:当立即停止作—业采取?补救措施并报告【许可作业《的行:政管理部门》、市交通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和运营单位》
》。
第十【六条 本办法【。第十四条第一—款规定?的作业跨越、穿【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!的,作业结束后作业【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!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!道交通运营安全产】生的影响并将评估】结果报市交通—。行政管?理部门备案经评估】影,响运营安全的作【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!措施消除《影响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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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,七条: 城市轨》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!况下进行《扩建、改建和设【施,改造的?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!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!。报市交通《行政管理部门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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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》 :地下管线敷》设在城市轨道—交通控?制保护区内的地下】管线的所有》者或者管理者—应当加强《管线的?巡查、维《护和管理保障管线】安全运行避免影响】城市轨道交》通运营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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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】市交:通行: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制?定本:市城:市轨:道交通安全运营服】务标准运营》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!准的要求安全—运送乘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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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: 运营单位》应,当履行下《列,安全运营职责
】
— (一】)建立健全》安全运营责》任制;
》。
》。 (】二):组织制定安全运【营规章?制度和操作规—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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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)《。保,。证本单?位安全运《营投入的《有效: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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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)督促检查》本单:位的:安全运营工作—。;
《
《 【(五)建立安全运营!风险评估和隐患【排查治理制度—;
! : (六—)组:织制定?并实施先期》应急处置方案和特】殊情况下的》。运营组?织,方案;
】
, , ? , (七》)及:时、如?实报:告运营安全事故
!
》 第二十—。一条 运营单【位的主要负》责人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必—须具备与运营活动】相,应的安全知识和管】理能力
【
—第二十二条 【。运营单位应当对从】业人员?。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!保证从业《。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!运,营知识?熟悉有关《的,安全运营规》章制度和安全操【作规程?掌握本岗位的安全】操作技能运》营单位工作》人员应当《履行下列安全管【理职责?
— — (一《)维护车站内秩【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!发生:险情时及时引导【乘客疏散;
】
《 《 , (?。二)及时劝》阻、制止可能导【致危险发《生,的行为对《劝阻、制止无效的】报告公安机关处置】;
—
》 (三)【发现事?故隐患及《。时报告
! 第》二十三?条 ?运营:单位:。的特种作业人—员,必须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经过专—门的安?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!作,业操作?资,格证书方可上—岗作业列车驾驶员】应当:遵守安全运营规【章制度和《安,全操作规程》驾驶中?不得从事《。与驾驶列车无—关的活动
!
第二【十,四条 城市轨道】交,通车辆?地面行驶中遇有沙】尘、冰?雹,、雨、雪《、,雾、: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!当按照?预案和?操作规?。程要求行驶
】
【第二十五条》 运营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国家和本《市有关城市轨道交】通设备设施的安全】。标准和技术规—范定期对包括—车辆在内的安全【。系统进行检测、维修!、更新和改造保证】良,好的运行状》态,
!。 第二十六条 】城市轨道交》通车站站厅、站台、!。车厢、疏散通道内】禁止:堆放物品、卖—艺、擅自摆》摊设点以及其—他影响?通行和救《。援疏散的行为
】
《 第》二十七条 —城市轨道交》。通车站、《列车:车厢:。。内及轨道线路、【隧道:应当配置报警—、,紧急照明《、防:。护、救?援、:灭火等设《备设:备,应当:处于完好状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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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:条 运营单位应】当按:照国:家和本市有关标【准,规范在轨道》线路、隧道及车站】站台、站厅》、疏散通《道、:出入口、通风—亭、列车《车厢内及其他—运营场所的醒目【位置设置保障城【市轨道交通安全运】营的各类导》向、:疏散、提示、警告】、限:。制,、禁止?等安全标志》;定期对各类安全标!志进:行检查和维修—保持完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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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】。条 ?电,力、电信《。、供水等相关单位】应当保?证城市轨道》交通运营用电、【通讯、用水等需【要
》。
第三十!条 运《营单位应当为乘客】提供安全、》便捷的客运服—务保障乘《客的合?法权益城市轨道【交通运行《过程中发生故—障影响运行》时,运营单位应当—及时排除故障恢复】运行;无法恢—复运行的应当组【织乘客疏散和换乘
!
】 第三?十一:条 : 因气?象、节假日》、,大型群众活》动等:原因引起客流量【。上,升的运营单位应【当,及时增加运》力疏导乘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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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条 禁止!。。携带枪支《弹药、?管制器?具以及爆炸性、易】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!性、腐蚀性等可能】影,响,公共安全的物—品进入城市》轨道交通设施对进】入城市?轨道交?通车站人员的携【带物品可以》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!措施实施安全检【。查措施?期间不接受安全【检查:的车站工作人—员有权拒绝其进【入城市轨道》交通车站;拒不接受!安全检查强行—进入城市《轨道交通车》站或者扰乱安—全检查现场秩—序构成?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由:公,安机关依法处理【。公,安机关?应当制定城》市轨道交《通安全检查操—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!通安全检查》工作:进行:指,导,、检查和《监督并依法处理【安,全检查?中发现的违法—犯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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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 安全】检查人员实施—安全检查时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
】
? ? (—一)佩带工》作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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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!。),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!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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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《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!。作规范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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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四)不得《。损坏受检查人携【带的合法《物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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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!)发现?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!法犯罪?行为时?立即向公安》机关:报,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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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条 !进入: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!人员应当《遵守:有关法?。律,、法规、规章—和城:市轨道交《通的相关管理制【度,遵守公共秩》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!遵守下列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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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一)接受、—配合安全检》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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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遵守安全!指示:标志听从《工作人员指挥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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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候车时!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!时先下后《上;
》。
】 (《四)不得实》施阻挡车门》、,屏蔽:门的正常开》启、关闭和》其他影响列车—正点停靠、驶离的行!为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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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五)不?得从事兜售物品【、,散发广?告或者反复纠缠、强!行讨要?以及以其他》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!等,影响乘车《秩序的行为运营单位!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!通的:相关管理制度发现】第一款第(五)项】行为:的应当及《时予:以劝阻;对》于不听从《劝,阻构成?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提请?公安机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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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五条 《禁止下列危害城市】轨道交通安全运【营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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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拦截列车!。;
】 — (二)擅》自,进入轨道《线路、隧道等禁止】进入:的,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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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【 (三)【强行上?下列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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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—)向列?车、机车《、维修工程车以及其!他设施投掷物品;】
【 《 (五》)损坏车《辆、隧道、》轨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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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。(六)损害和干扰】机电设备架空电【缆和通讯《信号系统;
【
【 ?。 :(,七)翻越、毁坏【隔离围墙、护栏、】护网和闸门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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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: (八)非【紧急:状,态下动用紧急或【。者,。安全:装置;
! 【 (九)损坏、擅自!移动安全《标志;
】
? 》 (十)其他危害】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】运营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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