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运营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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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禁止在!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!平面交叉《。道,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!地面轨道线路弯【道,内侧: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!建,筑,物,、构筑物禁止—。种植影响行车安【全,的树:木已有树木影—响城市轨《道交:通行车?安全:。。的运营单位应—当会同?树木的所有者—或者管理者制定【解,决方案?由树木的所有者或】者管理者依法进【行,修剪或者移》栽、更换《。树种园林绿》化、交通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!指导、协调》并加强监督》管理
! 第十》三条 下列—范围:为城市轨道交通【。控制保护区
】
】 , (一《)地:下车站与隧道周边】外侧五十米以—内;
》
【 ? (二)地面和高架!车站以及《线路轨道外边—线,外侧三?十,米以内;
》
?
? (三!),出入口、通风—亭、变电站等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外边线外侧【十米以内区、—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!、督促有关部门【依法加强《对本行政区域内【城市轨?道交通控制保护区】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!城市:轨道交通控制保【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!运营安全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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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—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内严《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!安全运营的作业【
— —。 (?一)新?建,、改建、扩建或【。者拆除?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
【 (二!)敷:设,管线、挖掘、—爆破、地基加固【、打井;
》
】 (三)其!。。。。他大面积增》加或者?减少载荷《的作业确《需进:行前款规定的—作业的作业单—位应当制《定有效的《安,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!。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!有关行政许可—手续: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》根据经过论证—的安全防护方案【。。做,出行:政许可决定》
【 ?第,。。十五条 》经许可从事本办法】第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的作业的—作业单位必》须落实安全》。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!机构对作业影—响区域进行》动态监?测;出现危及—运营安全《的情:形的作业单位应当】立即停?止,作业采取补救—措,施并报?告许:可作业?的行政管《理部:门、市交通行政管理!。部门和?。运营单位
】
第【十六条 本办法】第十四条第》一款规定的作—业跨越?、穿越城市轨道交通!设施:的,作业结?束后作?。业单:位应当会同运—营单位评估作业对】城,市轨道?交通运?营安全产生》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!报市交通《行政:管理部门备》案经评估影响—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!应当立即采取措【施消除影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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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七条 城市—轨道交通在》不停: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!。、改建和设施改造的!运营单位应当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】。护,方案并?报市交通行》政,管理部门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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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—八条 《地下: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!交通控制保护—区内的地《下管线的《所有者或者管—理者应当加强—管,线的:巡查、维护》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!运行避免影》响城市轨道交通【运营安全
【
【第十九条 —市交通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制定本【市城:市轨道交通》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!营单位应《当按照服务》标准的?要求安全《运送乘客
》
!。第二十条 运【营单:位应当履行下列安】全运营职责
—
,
【 : (《。一,)建立健全安全运】营责任?制;
《
】 ? (:。二)组织制定—安全运营规章—制度和操作规程【;
《
,
》 ? (三)保证【本,单位安全运》营投入的有效实【施;
《
:
! (四)督促检查】本单位的安全—运营工作;
—
?
! (五)建立安【全运:营风险?。评估和隐患》排查:治理制度;
—
— (六!)组织制定并实施先!期,。。应急:处置:方案和特殊情况下】的运营组织方案;
!
,
— —(七)及时、如【实报告运营》安全事故
!。
, 《。第二十一条 【运,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!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必须具备【与运营活《动相应的《安全知识和》管理能力
】
: 第二—十,二,条 运《营单位应当对从业】人员进?行安全教育和培训】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!要的安全《运营知识熟悉—有,。关,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!和安全操作》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!全操作技能运—营单:位,工作人?员应当?履行下列安全管理】职,责,
! 《 (一)维护车站内!秩序:引导乘?客有序乘车》发生险情时及—时引导乘客疏散【;
《
— : (二)及时劝!阻、制止《可能:导致危险发生的行】为,。。对劝阻、制止—无效的报告公安【机关处置;
!
—。 (三)发现!事,故隐患及时报告【
】 :第二十?三条 运》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!员必须按照国家【。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!安全作业《培训取得《特种作?业操作资格证—书方可上岗作—业列车驾驶员应当】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!度和安?全操作规程驾—驶中不得从》事与驾驶列车—无关的活动》
《
《 第?。二十:四条: , 城市?轨道:交通:车辆地?。。面行驶中遇》有沙尘、冰雹、【雨、雪、《雾、结冰《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!照预案和操作—规程要求行》驶
】 第二》十五条 运营【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】关城市轨《道交通设《备设施的安全标准】和技术规范定期对】包括车辆在内—。的安全系统》进行:检测、维修》、更新?和改造?保证良好的运行状】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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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》 城市轨道交通【车站站厅、站台【、车:。厢、疏?散通道内禁》。止,堆放物品、》卖艺、擅自摆摊设】点以及其他影响【通行和救援疏散的】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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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城市轨道【交通车站、列车车】厢,内及轨道线路、【隧道应当配置报【警、紧?急照明、防》护、救援、灭—火,等设备设备应当处】于完好状态
【
》 : 第二十《八条 运》营,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!规范在轨道线路、隧!道,及车站站台、站【厅、疏散通》道、出入《口、通风《亭、列车车厢内及其!他运营场《所的醒目位置—设置:保障城市轨道交【通安全?运营的各类导向【、,疏散、提示、警告】、限制?、禁止等安》。全,标志;定《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!行,检查:和,。维,修保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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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九条 【电力、电信、—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!保证城市轨道—。交通运营用电、通】讯,、用水等需》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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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条 运营单位应】当为:乘客提供安全—、便:捷的客运服务保障】乘客的合法权益城】市,轨道交通运》行过程中发生—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!单位应当及时排除】故障恢复运》。行,;无法恢复运行的应!当组织乘客疏散【和换乘
】
第—三十一条《 :因气象、节假日、】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!引起客流量上—。升的运?。营单位?应当及时增加运力】疏导乘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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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?十二条 》禁止携带《枪支弹药、管—制器具以及爆炸【性、易燃性》。、放:射性:。。、毒害?性、腐蚀性等可能】影响公共安全的【物品进?入城市轨道交—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!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!带物品?可以实施必要—的安全检查》措施实施安全检【查,措施期间不接受安】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!员有权拒绝其—进入城市轨道—交通车站;拒不接】受安全检查强行【进入城市轨》道交:通车站或者》扰乱安?全检查现场秩序【构成违反治》。安管理行为的—由公安机关》依法:处理:公安机关应当制定】城市轨?道交:通,安全检查操作规【范对城市轨道—交通安全检查工作】进行:。指导、检《查和监?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!查中发现的违—法犯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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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三条? 安全检》查人员实施安—。全检查时应当遵守】下列:规定
》
【 (一)佩】带工作证件》;
!。 : : (二)文明礼貌!尊重受?检查人;
—。
】 , (三》。),严格执?行安全检查操作规】范;
?
【 : , ?(四)不得损坏受检!查人携带的合法【物,品;
! — ,(五)发现禁止携】带,的物品和《违法犯罪行为—时立即向公安机关】报告
》
? , 第三十—四条 进入城【。市轨道交通车站【的人员应《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和城市》轨道交通的相关【管理制度《。遵守公?共秩序?和社会?公德:并应当遵《守下列规《定
:
— 《 (一》)接:受、配合安全检查;!
:
— (二】)遵守安全》指示标志听》从工作人员指—挥;:
?。
【 (三)候车!时站在安全线—。内侧乘?车时先下后上;
!
】 , , (四《)不得实施阻挡车门!、屏蔽门的正常【开启、关闭和其他影!响列车?正点停靠、驶离【的行为;《
】 (五)!不,得从事兜售》物品、散发广告或者!反复纠缠、强行讨】要以及以其他—滋扰他?人的方式乞讨等影】响乘车秩序的行【为,运营单位应当—明示城市《轨道交通的相关【管理制度发现第一】款第(五《。)项行为的应当及时!予以劝阻;》对于不?听从劝阻构成违【反治:安,管理行为《的提请公《安机关依《法处理?
,
?
,
: :。 ,第三十五条 — 禁止下列危害【城,市轨道交通安全运】营,的行为
】
? ? : (一)拦截—列车;
】
, 【 (二)《擅自进入轨道—线路、隧《道等禁止进入—。的区域;
【
? 【 (三)强行—上下列车;
【
—。 《 (四)》向列车、机》。车、维修工程—车以及其《他设施投掷物品;】
》
? ,。 ? :(五)损坏车辆、】隧道、轨道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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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损》害和干扰机电—设备:架空电缆和通讯【信号系统;
】
《 (】七)翻越、》毁坏:隔离围墙、》护栏、护网和闸【门;
?
!。 《(八)非紧急状【态下动用紧急—或者:安全装置;
】
? — , (九)损坏、擅自!移动安全标志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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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(,。十)其?他危害?城市轨道交通安【全运:。营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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