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建!设与运营《的衔接 —     !第八条  城市【轨道交通工程—的规划、建设应当考!虑,。安全运营的》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!散空间城市》轨道交通《工程:项目申请报告、【可,行性研究《报告和?初步设?计中应当《确定:列车运行《、调:度指:挥、运营辅助系统、!。安全防范《和检查系统、维修保!障系统、《换乘和疏散系统、】人员组织《等内容并经过运营】安全评估系统—功能应当符》合安全运营需—要城市轨道交通工】程建:设单位在编》制完成项《目申请报告、可【行,。。性,研究报告后应当【听取市交通行政管】。理部门的意见—市交通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进行监—督和指导《  【 ,  第九条 — 城市轨道交—通设备、《设,施的设计《。、安装、建造—应当: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!的设计标准和—技术:。。规范其他工程与城】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!连接部分的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】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!求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 城市!轨道交通工程—完工后?建,设单位应《。当向运营《。。单位提供技术档【案,和相关资料对设备】、设施?进行调试和安全【测试并会同运营【。单位组织试运行试】运行:期不得少于3—个月并不得载客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城》市,轨道交通《工程试运行合格的】建,设单位应当依—法办理规划、消防、!土,。建、人防、供电、特!种设备、工程档【案、建筑节》能、无障碍设施、】环境保护《设施:和运营设备》。、,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!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!营单位投入试—运营政府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依照各自职责】对验收过程进行监】督管理?试运营?期间运营单位应当】。按照设?计,。标准和技《术,规,范对:设备、设施运行【情况和运营》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!综合验证试运营期】不,得少于1年试运营】期满设备、设施【保,。持正常稳定运行【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!营的:运营单位应当在【投入:正,式运营30》日前向市交通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备,。案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