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建设与运》营的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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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【城市轨道《。交通工程的》规划、建设》应当:考,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!预留:换乘和疏散空间城】市轨道交通工程项】目申请报告》、可行性研究—报告:和初步设计中应当】确定列车运》行、调度指挥、运营!辅助系统、》安全:防范:和检查系统、维修】保障系统、换—。乘和疏散系统、人员!。组,织等内?容并经过运营安全】评估系统功能应【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!城市轨道交通—工程建设单》位在编制完》成项:目申请报告》。、可行?性研究报告后应当】听取市?交通行政管》理部门的意见市【交通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进【。行监督和指导—
【 第《九条 城》市轨道交《通设备、设施的设】计,、,安装:、建造应当》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!。的设计?。标准和技术》规范其?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!通相:连接:的连接?部分:的设计?。应当符合《城市轨道交通—设计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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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条 城市》轨道交通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!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!技术:档案:和相关资料对设【备、设施进行调试】和安全测《试并会同运营单位】组织试运行试运【行期不得《少于:。3个月?并不得载客》
【 : 第十?一条 城市轨道交!通工程试运行—合格的建《设,单位应当《依法办理规划、【消防:、土建、人防、【。供电、特种设备、】工程档案、》建筑节能、无—。障碍设施、环境保护!设施和运营设—备、设施等项目的验!收验收合《格,的方可移《交运营单位投入【试运营?政府相关行政—管,理部门应当依照【各自职责《对验收过程》进行监督管理试运】营,。期,间,运,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!标准和技术规范【对设备?。、,设施:运行情况《和运:。营状况进行》安全监测和综合【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!于1年试运营期满】设备:、设施保持正常【稳定运行《状态可以投入—。正式运营的运营单】位应当?在投入?正式运营《。30日?前向市交通》行政管理部门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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