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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章 责任 】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一》条 : 公开权利人—认为公开义务人【不,依照本办法履—行政务信息公开【义务的可以向—检查机关或政务公开!工作领导小组—办公:室举报接《受举报的机关应【。当予以?调查处理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二条 — 公开义务人—实施政务信息公开】违反有关法律法【规或本办《法的市政府、旗县】。区,。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。)政务公《开工作领导小—组办:公室或监察机关【有权利?责令其限期改正逾】期不改的予以—。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!要负责人的行政责】。任 —   ?  第四十》三条  直接—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监察机关】。依法追究行政责【任,; 》     —㈠不履?行主动公开义—务,、不及?时,。更新公?开内容导致》矛盾激化造》成,严重后果或恶劣影】响的; 【 ,   ?  ㈡?不提供或《。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!的办事?指南:、办事程序、政【务信息目录、群众】反映强烈的;—    ! ㈢对符合》法,定条件的申请人隐】瞒或不提供应当公开!的政:。务信:息的; —  《   ㈣不依法【更正:有关申请人本—人信息的;》。  【   ㈤违》反规定收费的;【 《 :    ㈥其他违】反本办法的行为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