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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章? 责任?
! 第四十一条 ! 公开?权利人认为公开义】务人不依照本办法履!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!的可以向检查机【关或政务《公开:工作领导小组—办公室举报》。接受举?报的机关应当予以】调查处理《
—。 : 第四十二条【。。 公开义》务人:。实,施政务?信息公开违反有【关法律?法规或本《办法的市政》府、旗县区人民政府!(管委会)政务公开!工作领导小组—办公:室或:监察机关有权利责】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!改的予以通》报批评?并追究其主》要负责人的行政【责任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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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十三》条, 直接责任人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。由监察?机关:依法追?究行政?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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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㈠不履【行主动公开》义务:、不及?时更新公开内容导致!矛盾激化造成—严重后果或恶—劣影响的;》
《。
》 ㈡不提供》或者不及时更—新本机关的》办事指南、办事程】序、:政务信?息目录、群众反映】强烈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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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对!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人隐瞒或—不提供应当》公开的政务信—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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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㈣不依法》更正有?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!;
! :㈤违反规定收—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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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【其他违?反本办?法的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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