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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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四十!。一条 公开—。权利人认为公开义务!人不依照本》办法履?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!的可以向检》查机关或政务公开工!作领: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接!。。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!以调查处理》
】 第四十二条 】 ,公开义务人实—施政务信息公开【违反:有关法律法》规或本办法的市政府!、旗县区人民政【。府(管委会)政【务公开工作领—导小组办公室或监察!机关有权《利,责,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!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!追究其主《要负责人的行政【责任
?。
》 《第四十三《条 直接责任人员!。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!机关:依法追究行政责任;!
】 ,。 ㈠不履行主动【公开:义务:、,不及时更新公开【内容导致矛盾激【化造成严《重后果或恶劣—影响的?;
! ㈡不提供或【者不及时更新本【机关的办事指南、办!事,程序、政务信息【。。目,录、群众反映—强烈:的;:
】 :㈢对符合法定条【件的:申请人隐瞒或不【提,供应当?。公开的政《。务信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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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㈣不依法更正!有关申请人本人【信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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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违反!规定收费的;
【
,
— :㈥其他违反本办【法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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