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 专》利保:护 —。 ?   ?。 第五条  管理】专利工作的部门【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!作的协调机制;依法!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!理专利侵权》纠纷保护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】益   !。  第六条  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侵犯他】人专利权、假—冒他:人专:利;不得以》非专利产品冒—充专利?产品或者以非—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!法(以下简称—冒充专利《) :    】 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。为侵犯他《人专利权、假冒他】人专利、冒充—专利提供资金—、场所、生》产设备?。、运输、《广告、印刷等—生,产经营?的便利条件 】 :    《 管:理专:利,工作的部门在—调查专利侵权、【查处假冒他人专利】或者冒?充专利时有关单位或!者,个人不得《。拒绝提供或者隐【瞒,、转:移、销?毁与案件有关的【。资料:不,得擅自转《移、处理《、,销毁登?记保:存的物品 —  》   本条》第一款、第二款所】列行为经管》理专利工《作的:部门作出《处理决定《当事人未提》起行政复《议,。、,行政诉讼的管理专】利工作的部》门应当将有关情【况向企业《和个人信用信息【征集:机构通报由》信用信息征集机构】向社:会公布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。。 专利产品或—者该产品的包装【。。上可以标注专利标记!和专利号专利标记】和专利号的标注形式!应当:符合:国务院专《利行政部《门的有关规定— ,  —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展—览会、交易会、【展示:会、推广会等—会展的举办者,对标!注专利标《记的参展产》品或者技术应当【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!其他证明《。文件 【     对未【能提:供专利证书或者【其他证明文件的【举办者应当拒—绝其以?专利:产品、专利技术【名义参展会展—期间举办地》设区的?市人:民政:府,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?接到:。。。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!专利行为举》报的应当立即—。进行现场调查必要】时可:依,法采取抽样取—。证或证据先行登记保!。存措施;可以—认定专利违法行为】成,立的:应当责令参展商撤出!其参展产《品或者技术 【    【 第九?条  利用广播、电!视、报刊等媒体宣】传专利产品或—者,专利方?。法的广告《主应当向广告审【查机关和广告经【营者:、发布者提》供有关专利真实、】合法、?。有效的证明文件【对未:提供专利证明—文件的有关单位【不得为其设计、制】作或者?发布:广告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中介【机构从事《专利代理等专—利服务?。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!的资质并依法—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! 《  :   从事专—利,服,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!业人员应当》依法开展专利—中介服务不得出具】虚假报告不得泄露】、剽窃?委托人的发明创造】内容不得与当事人】串通牟?取,不正:当利益不得损害专】利权人及《。其他当?事人的合法权益【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!益 《。 : ,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依法成立的—专利鉴定机构—可以接受有关—部门及?当事人的委托组织】有,关方面?的,专家独立进行—与专利保护有关【的鉴定活动 !     —第十:。。。二条  管》理专利工作的部门】应当建立专利违【法行为的举报制度】公布举?报方:式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