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信!。。访事项的办理和【。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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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七条 【处理信访事项应当事!。实清楚、证据确【。凿、程序合法、【处理:恰当、手续》完备:
— ? 第:三十八条 国【家机关对所受理【的,信访事项《应当按以下方式办理!
》
: : (一)信访人反】映的情况提出—的建议?、批评和《。意见有利于国家机关!改进工作、完善【公共服务、促进国】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。的有关国家机关【应当认真《研究论证、积极【采纳书面答复信访】人;
【
: (二》)对信访人提—出的投?诉,请求:以及检举或者控告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组?织,调查、核实依法【作出处理;
【
】(三)信访》。人,因生产、生活中【的困难提《。。出求助请求》的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在法律【。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!提供帮助《
《
? 第三》十九条 》行政机关处理信访】。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!条例实?行办:理、复?查、复核三级审查】终结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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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信》访事项的办理或者】复查机关《应,当在上级行政机关】受,。。理信访人复》查或者复核请求【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!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!复查意见的证据【、依据和其他有【关材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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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人】对复核意见》不服仍?然以同一事实和【理由提出投诉请求】的各级行政》机关:不再受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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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有权处理】信访事项《的国:家机关办理信—访事项?应当听取信访人陈】述事实?和理由了《解信:访,事项的基《本事实;必要时可】以要求信访人、有关!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!或者向?其他组织和人员调】查、核实有》关情况有关组织【和人员应当配—合
】 : ,第,四十一条 》 国家机关》负责:承办信访事》项的机?构、人员应当对【信访:事项:进行审?查提出意见经—本机关负《责,人同意或者》集体:讨,论通过后作》。出信访处理意—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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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 第四十二—条 ?有权处?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!关应当向信访人送达!盖有本机关》。印章或者《信访专用《章的信访处理意【见
?
— ,。 信访?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信!访人的基本情况【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!题及其请求办理机】。关查:证认定的《事实、依据和办【理结论等内容
】
— 第四《十三:条 有权处—理,。信访事项的》。国家机关《对事实清《楚符合法律、—法,。规、规章或者其【他有关?规定的信访事项【作出支?持,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!机关或者《单,位应当执行对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政策规》定的信访处理意【见信访人应当接【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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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,四条 信访事项】办理:过程中信访人—申请撤回《提出的?信访事项《经说明?理由可以《撤回:;撤回后《处,理终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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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《五,条 有权处理信】。访事项的国》家,机关应当自受理【。信访事项《之日起?60日内办结—。;情况复杂》的经本机关负—责人批准可以适应】延长办?理期限但延》长期限不得超过30!日并告知信访人延】期理由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另?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》
《 第四十六】条 ?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!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!强信访事项》的督:办工作确定负责督】办的人?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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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根据》。。工作需?要可以指派信访专】员了解信访法规【、信:访制度的贯彻执【行情况?听取信访人的建议、!意见和要求检—查、指导信》访工作协调和督办】重点、疑难信访案件!
,
》 第四十七条! :。县级以上国》家机:关的信访工》作机构应当对—转送、交办信访【事项的处理情况进】行,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可!以,采取阅卷审查、听】取汇报、回访—信访人?等方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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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八条 县!级以上国家机关【的信访工作机构发现!有关国家机关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?及时督办或者提【出,改进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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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信访?。事项的处理不—。符合: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!。。政策规定的;—
! (二?)未:按法定程序》受理、处理信访【事项或者无正当【理,由未在规定期限内】反馈信访事项—处理结果的》。;
:
?
(三)!不执:行支持信访请求【。的处理意《见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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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四)办理信访事【。项推诿、《。敷衍、?。拖延或者弄虚—作假的?;
《
《 ?(五)其他需要督】。办的情形
》
》 ? 收到改进建议的国!家机关应当在30】日内:书面反馈采纳的情】况;未采《纳的应当《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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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九条— 县级以上国家】机关的信《访工作?机构对于《信访人反映的有【关政策性问题应【当,向本级机《关报告重大、—紧,。急信息应当及—时报告并《。提出:制定、?。修改、废止政—策或者解决问题的建!议
》
第五】十条 县级—以上:国家机关的信—访工作机构》对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国—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!向有:关国家?机关提?出给予行《政处分的建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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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一!)办理信访事项推诿!、敷衍、拖延、【弄虚作假造》成严重后果的;【
— (二)在处!理信访?工作过?程中渎?职、失?职,处置不当的;—
,
?。
: , (三)其他】依,法应:当给予行政处分【的情形
! : 收到行政处【分建议的《国家机关《应当在?30日内书面反馈】采纳的情况;未【采纳:的应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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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?。十一条 县级以上!国家机?关的信访工作机【构应:当就下列事项向【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!交信访?情,况,分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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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接收书信、电子邮】件、传真、电话及接!待来访?等,情况:;
】。 (二)受理信!访事:。项的数据《统计和信访事项【涉及:领,域以及被投诉—较多的机关》;
》。
》 (三?)承办和协》调有关信访事项的】情况:;,
】 (?四)交办、》转送、督《办情:况以及?各部门采纳改进【建,议的情况;
】
《 (五)—提出的政《策性建议《及其被采纳的—情况;
!。 (六)【提,。。出的对国《家机关工作》人员给予《行,政,处分的建《议及其被采纳的情】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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