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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 信《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!
! 第三十七条 !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!事实清?楚、证据确》凿、程?序合法、处理—恰,当,、手续完《备
【 第三十八条! 国家《机关对?。所,受理的信访事项【应当按以下方式办】理
【 (一)信访!人反映?的,情,况提:出,。的建议、批》。评和意?见有利?。于国家机关改进工】作、完?善公共?服务、促进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》。展的有关《国家机?关应当认真研究【。论证、?积极采纳书面答复】信访:人;:
】 (二《)对信?访,人提出的投诉—请求以及检举或【者控:告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组《织调查、核实—依法作出处理;【
】 (三)信—访,人因生产《、生活中的困难提】出求助请求的—政府有关部门应【当在法律、政策允】许的范围《内提供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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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九》条 行《政,机关处?理信访事《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!例实行办理、复查、!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!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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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信访事项的办理或者!复查机?关应当在上级—行政:机关受理信访人复】查或者复核请求【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内向复查或】。者复核机关提交作】出办理或者复查【。意见的证据、—依据和?其他有?关材料
! 信访人对复!核意见不《服仍然以同》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!诉请求的各级行【政机关?不再: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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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条 有【权处理信访》事项的?国家机关办理信【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!人陈述事实》和理由了解信—访事项的《基本事实;必要时可!以要求信访人、【有关组织和人员【说明情况或者向其】他组织和人员—调查、核实有关【。情况:有关组织和人—员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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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一条 《 国家机关负责【承办信访事项的【。机构、人员》。应当对信访》事项进行《审查提?。出意见经本机—。关,负责人?同,意,或,。。者集体?。讨论通过后作—出信访处理意见【
— 第》四,十二条? 有权处理—信访事项《的国家机关应当【向,信访人送《达盖有本机关—印,章或者?信访专用章的信访处!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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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信访处理意见应当!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!况信:。访人反映的主要问】题,及其请求办理机【关查证认定的—事实:、依据和办》理结论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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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条 】 有权?处理:信访事项的国家机】。关,对事实清楚》符合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或者其他有关规定】的信访事项作出支持!信访请求意见—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!应,当执行对《。。符,合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和政】策规定的信访处理】意,见信访人《应当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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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四条 信】访事项办《理过程中信访人【申请撤回《提,出,的信访事项》经说明理由可—以撤回;撤》回后处理终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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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五条 》 有权处理信访事】项的国家机》关应当自受理信访】事项之日起60日】内办:。结;:情况复?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!批准可以适应延长办!理期:限但延长期限—不,得超过?30日并告》知信:访人延期理由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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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十六条 县级【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!工作机构应》当加强信访事项【的督办?。工作确?定负责督《办,。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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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。。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!作需要?可以指派信》访专员?了解信访法规、信】访制度的贯》彻执行情况》听取信访人的建议】、意见和要求检查、!指导信访工作协【。调和督办《重点、疑难信访【案件
! ?第四十七条 — 县级?以上国家机关—的信访工作机构应】。当对转送、交办信】访事项的处理—情况:进行督促检查督促】检查:可以采取阅》卷审查、《。听取汇报、》回访信访人等—。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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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【八条 县级以【上国家机关》的信访工作机构【发现有关国家机关】有下列?情,形,。之一的应当》。及时督?办或者提出》改进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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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信访事《项,的处理不符合有【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或者政策规定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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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?。)未按法《定程序?受理、?处理信访事项或【者无:正当:。理由:未在规定期限内反】馈信访事项处理结】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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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不执行支持信】访请求的处理意【见,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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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)办理信访事项推!诿、:。敷衍、拖延》或者:弄虚作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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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《其他需要督》。办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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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【到改进建议的国【家机:关应当?。在30?日内书面反》馈采:纳的情况;未采纳的!应当说明理由—
— 第》四,十,九条 ? ,县级以上国家机【关,的信访?工作:。机,构对:于信访人反映的【有关政策《性问题应《。当向本?级机关报告重大、】紧急:信息应当及时报【告并提出制定—、,修改、废止政—策,。或者解决问题的建】议
! 第五十》条 ?县级以上《国家机关的信访【工作机?构对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国家】机关工作人员可【以向有关国家机【。关提:出给予?行政处分的建议【
! (一)《办理信访事项推【。诿、敷衍、拖—延、弄虚《作假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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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,)在处理《信访工作过程中【渎职、失职处置不】当的;
! ? (三)《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!政处:分的情?形
】 收到行—政处分建议的国家机!关应当在30日内】书面反?馈采纳的情况;未】采纳的应当说明【理由
! 第五十—一条 县级—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!。工作机构《应当就下列》事项向本级国家机】关,定期提交《信访情况分析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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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一)接收书信、电子!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】及,接待:来访等?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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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受理】信访事项《的数:据,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!。领域以及被投诉较】多的:机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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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承办和协—调有关信访事项【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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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四)交办、转送、督!办情:。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!进,。建议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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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提出的政策】性建议及《其被采纳的情况【。;
】 (六)提【出的对国家机关工】作人员给予》行政处分的建议及其!被采:纳,。的,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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