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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。 ,信访:事,项的办理和督—。办, ,  】 ,  第三十七条【  处?理信访事项应—当,事实:清楚、证据确—凿、程序合法、处理!恰当、?手续完?。。备 ?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八条!  国家机关对所受!。理的信访事项应【当按以下方式办理 ! 《   ?  (一)信访人反!映的情况提出的【建议、批《评和意见《有利于国家机关改】进工作、完善—。公共服务、促进国】民,经,济和社会发展的【有关国家机》。关应当?认真研究论》证、积极采》纳书面?答复信访人》; :。。 》    (二—)对信访人提—出的投诉请求以【及检举或者控告【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定组:织调查、核》实依法?作,出处理; —  》 ,。  (三)信访人】因,生产、?生活中的困》难提出求助请—。求的:政,府有:关部门应《当在:。法律、?政策允?许的范围内提供【帮,助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? ,行政机关处理信访】事项依照国务院【。信访条例实行办理、!复查、复核三级审】查终结制度 — 》    信访事项】的办理或者》复查机关应当在上级!行政机关受》理,信访人复查》或者复核请求—之,日,起5个工作日内【向复查或《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!办理或?者复查意《见的证?据、:依据和其他》有关材料 —     】信访人对复核意见】不服仍然以同一事】实,和理由提《出投:诉请:求的各级行政机关】不再受理 !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?十条  有权—处理信访事项的【国家机关《办理信访事项—应当听?取信访人陈述事【实和理由了》解信访事项的基【本事实;必要时可以!要求信访人、有关】组织和人员说明【情况或者向》。。。其他组?。织和人员调查—、核实有《关情况有《关组织和人》员应:当配合 !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一条  国家—机关负责承办信【访,事项的机构、人【员应当?对信访?事项进行审查—提出意见经》本机关负责人—同意或者集体讨论】通,过后作出信访—处理意见 》  — ,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有权处—理信访事项的国家】机关应当向信访【。人,送达:。盖有本机《关,印章或者信访专用】章的信访处理意【见 : 》    信访处理意!见应当包括信访人】的基本?情况信访人反映的】主要问题及其请【求办理机关查证认定!的事实、依》据和办理结》论等内容 】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》三,条,  有权处理信访】事项:的国家机关对事实】清楚符合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或者其?他有关规《定的信访事项作出】支持信访请求意【见的有关机关或【者单位应当》执行对符合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政—策规定的《信访处理意见—信访人应当接受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四》条  ?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!信访人申请撤回【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说!明理由可以撤回【;撤回后处理终止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五—条  有权》。处理信访事项的国】家机关?应,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!日起60日内办结;!情况复?杂的经本机关负责】人批准可以》适应延长办理期【。限但延长《期限不得超过30】日并告知信访人【延,。期理由法律、行【政法规另有规定的】。从其规定 》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六条  【县级: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!。工作机构应当加【强信:访,事项:的,督办工作确》。定负责督办的人【员  】 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!要可以?指派信?。访专员了解信—。访法规、信访制度】的贯:彻执行情况听取信】访人的建《议,、意见和要》求检:查、指导信》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!点、疑难信访案件 !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七条  【县,级以上国家机—关的信?访工作机构应—当对转送《、,交,办信访事项的处【理,情况进行督》促检查督《促,检查可以采取阅卷审!查、听取汇报—、回访信访人等方法!    ! 第:四十八条  县【级以上国《家机关的信访工作】机构发现《有关国家《。机关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应当及时》督办或者提出改进】建,议   !  (一)信—访事项?的,处理不符合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或,者政策规《定的:;  】  : (二)未按法定】程序受理、处理信访!事项或者无正当理由!未在:规定期限内反馈信】访事项处理结—果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(—三):不执:行,支持信访请》。求的:处理意见的;— 》     (四【),办理信访事项推诿、!敷衍:、拖延或者弄虚作假!的; 【     》(五:)其他?需要督办的》情形 —。     收【到改进建议》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!0日内书面反馈采】纳,。的情况;《未采纳的应》当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九条  县】。级以上国《家机关的信》访工作机构对于【信访人?反,映的有关政》策性问题应》。当向本级机关报告重!大、紧急信》息应当及时报告【并,提出制定、修改、废!止政策或者解决问题!的建议 】 ,    《。第五十条《。  县级以上国【家机关?的信访工作机构对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国家机?关工作人《。员可以向有关国家】机,关提出给予行政【处分的建议 !  ?   (一)办理】信访事项推诿、敷】衍、拖延《。、,。弄虚作假造成严重】。后果的; — , ,     (二】)在处理信访工作】过程中渎职、失职】处,置,不当:的,;  】  : (三)其他依【法应:。当给予行政处分【。的,情形 】。    收》到行:政处分建议的国家】机关应当在30日】内书面反馈采纳【的情况;未采纳的】应,当,说明理由《 , :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一条  县—。级,以上:国家机关的信—访工作机构应当就】下列事项《向本级国《家机:关定期提交信访情】况分析报告》    ! (一)接收书信、!电子邮件、传—真、电话及》接待来访等》情况; 【     —。(二)受理信访事项!的数:据统计和信访事【项涉及领《域以及?被投:诉较多?。。的机关; —。    【 ,(三)承办和协调】有关信访事项的情况!; —     (四【。)交办、转送、督】。办,情况以及各部门【采纳改?进建议的情况; 】  —   (五)—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!其被采纳的情况;】。 :   —  (?六)提出的对国【。家机:关工作人员给—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及!其被采纳的》情况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