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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—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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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百零四!条 本条例下列用!语的含义《是:
】 】(一)“物业使用人!”,是指物业的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!业,的其他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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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《“,。自用设备《。”是指一套房屋户门!以内由业主》、物业使用人自【用的门?窗、卫?生,洁,具及水、电》、气户?表以内的《管线等设施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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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“!自用部位”是—指一:套房屋户门以—内由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自用的部分(【包括一楼房屋—业主自用的天—井,、庭院等);—
》
!(四)“共用部【位”是指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!位(:。包括基础《。、内外承重墙体【、柱、梁、》楼板、屋顶等—。)、户?外墙面、门厅—、管道及电梯—等设:施设备井、楼—梯间、?地面架空层》、走廊通道等;【
】 ? (五)“【共用设施设备”是】指物业?管理区域内建设费】用已分摊进入房【屋,销售:价格的共用上下【水管道、《落水管、水箱、加】压水泵、电梯、天】线,、照明?、锅炉、消防—设施、绿地、道【路、:路灯:、渠:。、池、湖、井—、露天广场、非【经营性车场车库、】公益:性文体器械与—场所及其使用的房】。屋等;?
《
! (:六)“专业》经营设施设备”是指!变(配)电、二【次供水、燃气—调压、供热等设施设!备及相关管》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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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七)“【。最,终用户”是指接受】供,水、:供电:、供气、供热等服务!的最终分户》业主或者《实,际使用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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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》百零五条 业主依!法决定对物》业管理区域实施【。自行管理的参照【本条例有关规定【执行但电梯、消防】等有特定要求的【设,施设备?应当委托专业机构】进行维?修和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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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百零六条— 本条例自20】16年10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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