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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与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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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农村公路规划!应当依据《国民经?济和社?会发: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按照有利】于,群,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农!村生态环境的—要求结合社》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】的需要?进行编制并与—城乡:规划、?国,道和省道规》划以:及其他方式》的交通运输发展规】划相:协调
! 第九条 【 县道规划由—县级:。人民: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编制经本】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】报上:一级人?民政府批准并—报省人民《。政,。府交通运输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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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乡道、村道规划】由县级人民政—府,交通运输行政—主,管部门?协助乡(镇》)人民?政,府,编制报县《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并报设》区的市人民政—府交通运输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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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批准的】。县道、乡道、—村道规划不得擅自】变更确需修》改的由?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!方案报原批准—机关批准并报上【一级人民《政,府交通运《输,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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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条 ?。县道:、乡道的命名和编号!由,省人民?政府交通运输—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照国务院交通运输】。行政主管部门的规】定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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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村道的》命名和编号由设【区的市人民》政府交通《运输行?政主管?部门: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行?政主管部门的规定】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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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县级人!民政府?交通运?。输行:政主:管部门依《据农村公路规划会】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!改革、财政部门提出!农村公路年度建设】计划按?照,规定程序报经批【准后:。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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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二条 农】村公路?建设应当优先利【用现:有道路?。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!家,。和省规定的基本【建设:程序进行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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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道按照一般不【低于三级公路技【术标准建设乡道【、村道按《。照不低于四级—公,路技术标准建设现】有农:村公路不《符合上述规》定要求的应当逐步】改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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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除?自然条件不》具备外单车道的农】村公路应当实—施路肩硬化》并设:。。。置会:车,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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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《条 农村》公路防护《、排水等《。必要的附属》设施应当与主—体工程同步》建设:
! 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。农村公?路应当按照国务【院交通运《输行政主管部门的】规定在县道、—乡道上设置》。交通标志、》标线等交通安全设】。施在村道的》急弯:、陡:坡等危险《路段设置交通—警示标?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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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四条【 , 农:村公路及其桥梁【、隧道、渡口工程】的设计应《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》设计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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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以】上农村公路和—中型以上《农村公路桥梁、隧】道、渡?口工程项目的—设,计分初步设计—和施工图设》计两个?阶段进行《其设计方案由设区】的市人?。民,政府:交通运输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;其】他农:村公路工《程项目可以直接采】用施工图一阶段设】计其设计《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交通运输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审批
】 , 第十》。五条 农村公路建!设项目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实行招标投标—制度和工程监理【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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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【条 农村公路建】设项目实行施工【许可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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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二级以上农村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】村公:路桥梁、隧》道、渡口工程—项目的施工许可由】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?交通运输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实施;其他》农村:公路建设项目的施】工许可由《县,级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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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《 农村公路》建设项目《。实行安全生》产责任制《和质量责任》追,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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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【公路建设项目的【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单位应》当明:确安:。全和质量管理—责任落实安》全和:质量保证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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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农《村公:路建设项目实行【质量缺陷责任期和】质,量保证?金,。制,度质量缺陷责任【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!后,一年质量保证金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
! 第十八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对:农村公路建》设,质量和施工》安全的监督》管理可以委托—。质量监督机构或【者按照规定成立专】门小:组负责农《村公路建设质量和】施,工安:全的监督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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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:级,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和乡(镇)》人,民政府可以》。聘请群众《。代表参与农村公【路建设质量和—施工安全的监督工】作
】 农《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!应当设立质量责任】公告牌?公告有关责任单【位,、责:。任人、主要质—量控制?指标和举报电话【
【 第十九条 】 农村公路建设【项目应当按照国家】和,省有关规定交工、】竣工验收;未经【验,收,或者验收不》。合格:的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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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农村公路》建设项目的交—工验收由项目—建,设单位负责二—级以上农村》。公路和中型以上【农村公?路桥梁、隧道、渡】口工程项目竣工【验收由设《区的市人民政—。。府交:通运输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实施;其】他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竣工?验收由县级人民【政府:交通:运输: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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