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规?划,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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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八条 《。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!据国: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符》合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按照《。有利于群众生产生】活和:保护农村生态环【境的要求结合社会主!义新农村建设—的需:要,进行编制并》与城乡?规划、国道和省【道规划以及其—他方式的交通运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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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县道【规划由县级》人,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编制经本—级,。人,。民,政府审定后报—。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并报》省,人民政?府交:通运输行《政主:管部:。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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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乡道、村道规!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协助乡(镇)】人民政府编制—。。报县级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并报设?区的市人民》政府交通运输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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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!批准的县道、乡道】、,村道规划不得擅【自变更确需修改【。的,由原编制机》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!批,准机关?批准并?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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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县道、乡道的!命名和编号由省人民!政府交通运输行【政主管部门按—照,国务:。院交:通运输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的,。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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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村道的命《名和编号由》设区:的市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行】。政主管部《。门按照省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行《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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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》县级人?民政府?交通: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据农村公路【规划会同《本级人民政》。府,发展改革、财政部】门提出农村公—。路年度建《设计划?按照规定《程,序报经批《准后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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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二条 农村公路】建设应当优先利【用现有道《路改建?和扩建并按照国家】和省规定的基本建】设程序进《行建设
! 县道按照】一,般不:低于三级公》路技术标《准建设乡道、村【。道,按照不低于四级【公路技?术标准?建设:现有:农村公?路不符合《上述规定《要求的应当逐—步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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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除自然条件》不具备外单车道【。的农村公路应当实施!路肩:。硬化并设置会—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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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农村公路防!护、排水等必要的附!属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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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新建、改建和—。扩建农村公》路应当按照国务【院交:通运:输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的规定—在,县道、?乡道上设《置交通?标志、标线等交通安!全设施在村道的【。急弯:、陡坡等《危险路段《设,置,交通:警示标?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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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四条 【农村公路《及其桥梁《、隧:道、渡口工程—的,设计应?当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设计单位承—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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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二级以上农村公】路和:中型:以上农村公路桥梁、!隧道、?。渡口工程项目的【设计:分初: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!两,个阶段进行其设计方!案由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交》通,运,输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;其?他农村公路工—程项:目可以直接采—用施工图一阶段【。设计其设计方—案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交通运输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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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,条, 农村公路建【设项目应《当按照国家》有,关规定实行招标投】标,制度和工程监理制】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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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】农村:公路:建设项目实》行施工许《可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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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级以上农《。村公路和中》型以上农《村公路桥梁、隧道、!。渡,。口,工程项目的》施工许?可,由,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:;其他农村公路建】。设,项,。。目的:施工许可由县—级人民政府》交通运?输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实施《
】。 , 第十七《条 : 农:村公:路建设项《目实行安全生—产,责任制和质量责【任追究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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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!路建:设项目的建设、【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,单位应当明确—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!。落实安?全和质量保》证措施?
— 农村—公路建设《项目实行质量缺【陷责任期和质量保】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!任期不得少于—交工验收后》一年质?量保证金按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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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运输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农村: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!安全的监《督管理可以委托质】量监督机《。。构或者按照规定成立!专门小组负责农村】公,路建设质量和施工】安全的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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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人民》政府交通运输行政】主管部门和乡(【镇)人民政》府可以聘请群众【代表参与《农村公路建设—质量和施工安全【的监督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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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!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!应当设立质量—责任公告牌公告【有关责任单》。位、:责任人、主要质量控!制指:标和:举,报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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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农村】公路:建设项目《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交工、竣!工,验收;未经》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的《不,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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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!公路建设《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!目建设单《位负责二级以上农村!公路:和,中型以上农》村公路桥《梁,、隧道、渡口工程】项目竣工验》收由设?区的市?人民政?府交通运输行政主】管部门组织实施;】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!目竣工验收由—县级:人民政?。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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