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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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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农村】公路规划应当依【据,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《规划符合土地—利,用总体规划按照有利!于群众生产生—活和保护农村生态环!境的要求结》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!。设的需要进行—编制并与城乡—。规划、国道和—省道规?划,以及其他方式的【交通:运输发展规》。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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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九条 县道规】。划由县级《人民政府《交,通运输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编制经本级人】民政府审定》后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:批,。准并报省人民—政,府交通运输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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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,道、:村道规划由县级【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行政主?管部门协助乡(镇】),人民政?府编制报县》级,人民政?府批准并报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—交通运输行政—主管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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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经批准的县道、【乡道、村道规划【不得:擅,自,变更确需修改的由】原编制机关提出【修改方案报》原批准?机关批准《并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交通运输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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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】。县道:、,乡道的命名和—。编号由?。省人民政府交—通,。运输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《国务院交通运输【行政主管部门的规】定确定
!。 : 村道的命名和】编,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。府交通运输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按照:省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!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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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一条?。。 县?级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农村?公路规划会》同本级人民政府【发展改?革,、财政部门》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!设计划按照规定程】序,。报经批准后》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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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— 农村公路建设应】当优先利用》现有道?路改建和扩建并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】的基本建《设,程序进行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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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县道: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级!公路技术标准—建设乡道、》村道按照《不低于四《。。级公路技术标准【建设现有农村—公,路不符合上述规定】要求的应当逐步【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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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除:自然条?件不:具备:外单车?道,的农村公路应当【实施路肩《硬化并设置会车道】
— ? 第十三条》 农?村公路防护、排【水等必要的附属设】施,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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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!、改建?。和,扩建农村公路—应当按照国务—院,交通运输行》政主管部门的—规定在县道、乡道上!设,置交通标《志、标线等》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!的急:弯、陡坡等危险【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!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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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十四条 《 农村公路》及其桥梁、隧道、】渡口工程的设计应】当,由具有相应资质的】设计单位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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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!级以上农村》公路和中型以—上农村公路桥梁、】隧道、渡口工程项】目的:设计分初步设—。计和施工图设计【两个阶段进》行,其设计方案由设【区的市人《民政府交通运输行】政主:管部门?。审批;?其他:农村公路工程—项目可以直接采【用施工图一阶—。段设计其设》计方案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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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五条 农】村公路建设》项目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实行《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!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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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农【村,。。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!工许可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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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二级以?上农村公路》和中型以上》农村:公路桥梁《、隧道、渡口工【程项目的施工许【可由设区的市—。人民政府《交通:运输行政《。。主管部门实施;其他!农村公?路,建设项目的施工【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!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】。规定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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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《 农?村公:路,建设项目实》行安全生产责任制】和质:量责任追《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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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?公路建?设项:目的建设、设计、】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】当明确安全和—质量管理责任落实】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!
【 : 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实行质量缺陷【责任:期和质量保证金【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!不得:少于交工《验收后一年》质量保证金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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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—。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交通《运输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!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!管理:可以委托质》量监督机构》或者按照规定成立专!门小组负责农村公】路建设质量和施工】安全的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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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县《级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和《乡(镇)人》民政府可以聘—请群众代表参与农】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!工安全的监督工作】
! 农村公路建设施】工现场应当设—立质量责任公—告牌公告有关责任】单位、责任人—、主要?质量:控制:指标:和举报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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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九条 —农村公路建设项【目,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》有关:规定交工、竣—工验收;《未经验?收或者验收》不合:格的不?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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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公路建!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!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!级,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!以上农?村公路桥梁、—隧道、渡口工程【项目:竣,。工验: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。府交通运输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;其他?农,。村公路建《设项目竣《工验收由县级—人民政府《交通:运输: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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