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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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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【 农村《公路:规划应当《依据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符合土地—利,用,总体规?划按:照有利于群众—生产生活和保—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!求,结合社会主义新【农村建设的需要进行!编制并与城乡规【划、国?道和省道规划以【及其他方式的交【通运输发展规划相】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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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条 县道规划由!县级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】经本级?人民政府审定后【报上一?级人民?政府: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!交通:运,输行政主管》部门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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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乡道、村道】规划由县级人民【。政府交通运输—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,协助:乡(镇)人民政【府编制报县》级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报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交通运输—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
】 经批准的县道!、乡道、村道规划】。不得擅自变》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!制机关提出修改方】案报原?批准机关批》准并报上一级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行【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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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县《道,、乡道的命》名和编号由》省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国务】院,交通:运,。输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的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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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村道: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!的市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行政【主管部?门按照省人民政【府交通?运输行政主管—部门的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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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县【。级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?行政主?管部门依据》农村公路《规划:会同本级《人民政?府,发展改革、财政部门!提出农村公路年度】建设计划按照—规定程序报经—批准后组织实—施
【。 第十二条】 农村公路建设】应当优先利用现有】道路改建和》。扩建并?按照国家《和省规定的基本【。。。建设程序《进,行建设
! 县道按【照一般不低于—三,。级公路技术标—准建设乡道、村【道按照不低于—四,级公路技术标—准建设现有农村【公路不?符,合上述规《定要:求,的应当逐步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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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除:自然条件不具备【外,。单车:。道的:农村公路应当实施路!肩硬化并设置—会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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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!农村:公,路防:护,、排水等必》要的附属设》。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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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, 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!务,院交通运输》行,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!县道、乡《道上设置《交通标志、标线等】交,通安全设施在—村道的急弯、—陡坡等危险路段设】。置交通?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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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农村公路【及其:桥梁、隧道》、渡口工《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!相应:。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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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级以》。上农村公路和中型】。以上农村公路桥梁、!隧道、渡口工程项目!的,设,计分:初步设计和施工【图,设计两?个阶段进《行其设计方案由设】区的市人民》政府交?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;其他》农村公路工》程项目可以直接【采用施工《图一阶段设计其【。设计方案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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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五条 【。 农村公路》建设项目应当按【照国家?有关规定实行招标】投标制?度和工程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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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【 农村公路建—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!制,度,
】 二?级以上农村公路【和中型以上农村【公路桥梁、隧道、渡!口工程项目》的施:工许可由设》区的市?人民政府交通—。运输行政主管部门】实施;其他农村公路!建设项目《的,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!政府交?通运输行《政,主管部门按》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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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, 第十?七条 农村公路建!设项目实行安全生】产责任制和质量责】。任追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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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农村公路建设!项目的建设》、设计、施》工和:监理单位应当明确】安全和质量管理【责任落实《安全和质《量保证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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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!路建设项《目实行质量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!证金制度质量缺【陷责任?期不:得少于交工验收后】一年质量保》证金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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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交通运?输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》农村公路建》设质量和施》工安:。全的监督管理可以】委托质量监》督机构或者按照【规定成立专》门小组负责农—村公路建设质—。。量和施工《安全的?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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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(!。镇)人民政》府可以聘请群众【代表参与农村公【。路建设质《量和施?工安全的监督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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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农村公路建!设,施,工现场应当设立质】量责任公告牌—公告有关责》任单位、责任人【、主要质量控—制指标和《举报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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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农村公路建设】项目应当按》照,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《交工、竣工验收;】未经验收或》者验收不合格—的不得交付使—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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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农村—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!验收由项目建设单】位负责二级以上【农村:公路和中型》以上农村公》路桥梁、隧道、渡】口,工程项?目竣工验收由—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!政主:管部门组织实施【;其他农村公路【建,设项目竣《工验收?由,县级人民政府—。交通运输行政—主,管部门组织实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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