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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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—条 为了》。调整劳?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!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劳动法和有》关法律、《行政法?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。本条例
! , , 第二《条 本《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!、个体工商户、民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!家,机关、事业》单位、社会》。团体等用人单位【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!)与:劳,动者形成或》者建立?劳动合同关系—的适用本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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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条? 劳?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!人,单位:确立劳?动关系、明确双方权!利和:。。义务: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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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【劳,动关:。系应当订立书面劳】动合同法律、法【规另有规定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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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【 订立和变更劳动】合同应当遵循平等】自愿、协商》一致:、诚:。实,信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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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动?。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】。、变更、解》除、终止不得违反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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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五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劳《。动保障行《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!区域:内劳:动合同制度的实【施进行监督管理【有关行政部门按照】各,自职责依法》做好劳动合》同制度实《。施的监督工作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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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六条 ? 工会应当依—法为劳动者提供【劳动合同方》面的指导、帮助【对用人?单,位违反本条》。例,规,定,侵犯劳?动者: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!其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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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【业联:合会、工商业联【合会等社会团体和】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!人单位与劳动—者签订和履行—劳,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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