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规 划
!。
】 第九条 —县以:上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!织开展本行政区域】内的矿山地质环境】调查:
【 被《调查的?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照国家和—省规定如实》向开展矿山地质【环境调查的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提供矿山地质【。环境的?相关资料涉及国家】秘,密和商业《秘密的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保密
》
】第十:条 省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!保护、发展改革、建!设等部门依据国【家有关规定根据【本省实际利用—矿山地质环境调查】结果编?制本省矿《山,地,质,。环境保护规划报【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公布实施
【
】 ,市、县?人民:政,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环】境保护、发展—。改革、建《设等部门依据上【一级矿山地质—环境保护规划利【用矿山?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!制本行政区域—的矿山?地,质,环境保?护规划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】。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
! :经批准的矿山地【质,环境保护规划—不得:擅自修改确需修改】的应当报原批准【机关批准
【
第】十一条 编—制矿山地《质环境保《。护规划?应当符合法律、【法规: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!总,体规划、矿》产,资源:规划、环境》保护规划、地质灾】害防治规划、水土】保持规划、城—市总:体,。规划:、村庄?和集镇规《划等相衔接》
》
第十二条! 矿山《地质环?境保:护,规划应当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
!
— , (【一)矿山地质—环境状况和发展【趋势;
【
: ?。 》。(二)矿山地—。质,环境保护的原则【、目标和任务—;
! :。 (三)矿山!地质环境保护的【重点区域;
—
《
》 , (四)矿山地!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!理,项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