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奖! 励:。
》
《 ?第十六条 【。县级以上综治机【构对:已确认的见义勇【为人员应当及—时予以通报》表彰、奖励
】
》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对事迹突出】的,见义勇为人员应当】定期予以表彰—、奖励并授予荣【誉称号
》
【 见义勇为》。人员的事迹可以载】入地方志《
,
,
】第十七条 》 见义《勇为:荣誉称号《包括:见义勇为先进—个人或者《先进集体、见义【勇,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!、,见义勇?为,英雄:或者英雄集体—
》
, 《第十八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。府,对事迹比较突出【。的,见义勇为人员—授予:。见义勇为《先进个人《或者:先进集体称号给予】一万元以上的—奖励享?受同:级,劳动:模范或?者先:进,工作者待遇
—
,。
设!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对《事迹突出《、在本市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!见义勇为《人员授予见义勇【。为,模范或者模》范集体称号给予【三万元?以上的奖励享—受,同级劳?动模范或者先—进工作?者待遇?
:
— 省人民政—府对:事迹特别突出—、在本省范围内【。有重大影《响的:见义勇为人员授予】安,徽省见义勇为英雄】或者英雄集体称号给!予五万元以上的奖】励,享受同级劳动模【范或者先进》工作者待遇
【
,
第】。十九条 因见义!勇为牺牲的人员【由行:为发生地县级—人,民政府发给上—一年度本省城镇居】民人均可《支,。配收入三十倍—以上奖励;因见【义勇:为完全丧失劳动能】力的人员《由行:为发:生地县级人民政【府发给上一年度【本省城镇《居民人均《可支:配收入二十倍以上奖!励;因见义勇为大】部分丧?失劳动能力的—人员由行为发生地】县级: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!度本省城镇》居民人均可》支配收入《十倍以上奖》励
?
?
第二十】条 《国家机关、》企事业单位》。、,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!应,当对本单位的见【义勇为人员》。予以奖励和保护【
! 鼓励企事业单【位、社会团》体、其?他组织和个人对见义!勇为人员《进行奖?励、捐赠
—
【 第二十一条 】 表彰?、奖励?见义勇为《人员应当公开进行】受表彰、奖励—人员或者其》亲属要求保》密或者因《其,他原:因需要保密的除外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