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二章【 确 ?认
—
? 第》八条 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应当确认为见【义勇为
!。 ?。 (一)制止正在】发生的?违,法犯罪?行为的;
!
(二)】。扭送或?。。者协助?有关:机关:抓捕犯罪《嫌,。。疑人:、逃犯的;
!
: : (三《)抢:救和保护国家、集体!财产或者他人生【命财产的;
】
?。 (》四)其他应》当确认为见义勇【为的
》
《 第九条 【 :见义勇为《由行为发生》地县级以上》综治机构确认
【
】 第:十条 见义勇为!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!以向见义勇为行【。为发生?地,。的县级综治》机构申报《见义勇为国家机【关、企事业单位【。、,社会团体和其他组】织以及?个,人可:以向见义勇》。为行为发生》。地的县级综治机【构举荐见义》勇为:
【 见义勇为【没有申报《人、:举荐人的行为发【生地的县《级以上综治》机构可以《在,调查核实和组织评审!委员:会评审后直》接确认
《
】 第十?一条 申报【、举:荐见义勇《。为自行为发生之日】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!下不超过两》年向行?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!机构提出并提供有】关证明?材料和?线索
! 申报、举【荐见:义勇:为,应当提供《下列材料《
:
》 (一)—见义勇为事迹材料】;
】 (二)受益人!、证:人或:者相关单位、个人提!供,的证明
》
】第十二条 【县级综?治,机构:在接到?申报、举荐》后应当及时调—查核实组织评—审委:员会:进行评审《在六十日《内提出?是否确认《的,意见
》
【评审委员会由人大】代表、政协委员【。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!院综治机构公—安、民政、财政【、,人力资?源和社会保障—。、卫生、司法—、教育等行政部【门和政府法》制机:构的专?业人员以及其他方面!的人员组成》
! 县级以上综治【机构对见义》勇为进行调查核实时!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予以》配合见义勇为的【受,。益,人,应当如实《提供见?义勇为证据或者其】他有关情况
—
《
, 《第十三条《 县级以上【综治机构对拟确【认为见义勇为的【应当自拟《。确认之日起十日内将!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!主要事迹向》社会公示因保护见义!勇为人员及》其亲属安全或者【因其:他,原因需要《保密的可以不公示】
,
【 :未确认为见义勇为】。的应当以书》面形:式告知申报人、【举荐人并说》明理由
》
第!十四条 公示期!间无异?议的:。县级:以上综治《机构应当作出确【认决定并书面通知】申报:人、举荐人及见【义勇:为行为?发生地、《。见义勇为人员户【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!道)综治机构和有】关单位;公示—期间有?异议的县级以上综治!。。机构应当《在调查后决定—必要时可以组织评】审委:员会:再次评?审
! 第十五》。条, 申报人、举】。荐人对见义勇为的确!认结论有异议—的可以?在接到确认结论三十!日内:向上:一级综治《机构:申,。请复核上一级综治机!构应当自《接到申请之日起三】十日内作出复核【决定并?书面通知申请—人;申报《。人、:举荐人也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诉讼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