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确 认 ! ? :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 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!义,勇为: , :   》  (一)制止【正,在发生?的违法犯《罪行为的;》 —    《(二)扭送》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!捕,犯罪嫌?疑人、逃犯的;【 ?     (三!)抢:救和保护《国家:、集: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!财产的; 》 》    (四—)其他应当确—认为见?义勇:。为的 —     第【九,条   见义勇为】由行为发生地县【级以上综治》机构确认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?。  :见义勇为《行为人?或者其亲属可以【。向见义?勇为行为《发生地的县级综【。治机构申《报见义勇为国—家机关、企事—。业单位、《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!。以,及个人可以向见【。。义勇为行《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!机构:举荐见义勇》为   !  见义勇为没【有申报?。人、举荐《人的行为发生地【的县级以上综治机】构可以在调查—核实和组织评—审,委员:会评审后直接确【认  】  : 第十一《条 :  :申报、举荐见义勇】为自行?为发生之日起六【个月内?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!年向行为发生—地的县级综治机【构提出并提供有关】证明材料和线—索 ? ,    — 申:报、举荐见义—勇为应?当,提供下列材料 【   【  (?一)见义勇为事迹材!料; ? ? :    (》二)受益人、证人或!。者相关单位、个人】提供:的证:明,    ! 第十?二条   县级综】治机构在接到申报】、举荐后应当—及时调查核》实组织评《审,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六!。十日内提出是—否确:认的意见 【  《   评审委员【会由人大代表、政协!委员人民《法院、人民》检察院综治机构公安!、民政、财》。政、人力《。资源:和社会保障、卫生】、司法、《教,育等:行政部门《和政府法制机构的专!业人员以及其他方】面的人员组》成 —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?上综治机构对见义】勇为进行调查核实】时有关?。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予以配合见义勇【为的受益人应—当如实提供见义【勇为:证据或?者,其他有关情况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。 县级以上综—治机构?对拟:确认为见义勇—。为的应当自》拟确:认之日起十》。日,内将见义《勇为:人员名单和主要【事迹向社会公示因保!护见:义,勇为人员及》其,。亲属安全或者因其他!原,。因需要保密》的,可以不公示 】  《   未确认—为见义勇为的应当】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!人、举荐人并说【明理由 】   ?  第十《四条 ?  公?示期间无《异议:。的县级以上》综治机构应当作出】确认决定并》书面:通知申?报人、举荐人及见】义勇为?行为发生《地、见义勇为人员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】。(,街道)综治》机构和有《关单位;公示期【间有异议的县级以】上综治机构应当在】调查后决定》必要时可以组织【评,审委员会再次评【审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《 申报人、举—荐人对?见义:勇,为的确认结论有【异议的?可以在接到》确认结论三十日【内向上一级综治机构!申请复核上》一级综治机构—应当:自接到?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!作出复核决定并【书面通知申请—人;申报人、举【荐人也可《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