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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章 争议!。的处理 》 ?     第四!十,四条  订立、【履行、?变更、解除和终止】集体:合同发生的争—议包括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。一)对协商》。代表资格有异议的;!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二)对集体—合同约定的劳—动条件、劳动报酬等!标准有异《议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对协商和订】立、变更、解除集】体合同的程序有异】议的: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在履行集体合】同过:程中发生的争—议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—。他争议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订立、履行、—变更、解除和—终止集?体,合同过程中发—生争议双方可以【协商解决协商不【成的当?事人一?方或者双方》可以书面形式向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劳动:行政部门《。提出协调《处理申请《;,未提出?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!认为有必要的也可】以主动协调处理【  【   ?。劳动行政部门—协调处理争》议应当?。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!内处理结束有特殊】情况需要延长的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!五日  !  : 协调处《理达成一致意—见的劳动行》政部门应当制作协】调处理协议书由【争议:协调处理人员和争】议双:方首席协《商,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!  【   ?第四:十,六条  因履—行集体合同》发生:争议经协商调解仍】不能达成一致的争】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!议仲裁委员会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】决不服的可》。以依: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