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工伤保险基金—
【
, 第七条【 工伤保》险基金实《行设区的市统—筹逐步实行省统筹
!
《
第八条 ! 工伤保险基—金由下列《项目构成:
!
《。 : (一—)用人单位》缴纳的?工伤:保险费;
【。
》 《 (二)工伤保险!费滞纳金;
!
—。 (三)【工伤保险基金的利】息;
》
:
, — (?四):。依法纳入工》伤保险基金》的其他资金
—
】 工伤保险基—金存入?社会保障《基金:财政专?户
】 第《九条 工伤保险费!根据以支定》收、收?支平衡的原则—确定:费率:。
— , 统筹地区【经办机构根据用人】单位工伤保险—费使用、工伤发生】率等情况适用—所,属行业内相应—的费率?档次确?定用人?单位:缴,费费率
【
,
,。 经营范【围涉及多《种,行业的用人单位【的,缴,费费率按照》。其主:业,所适:用的行业《费率标准确定
】
第!十条 工伤保险基!金用于下列项—目:
【
, ? (一【)按照规定支付的工!伤保险待遇;
】
:
《 (【。二)劳动能力鉴定费!。;
—
? , ? :(三)工伤预—防的宣传、》培训等费用;
【
】 (四)】。工伤认定调查—费;
?
》 — (五《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,定用于工伤》保险的?其他费用《
》
《 第十一条 — 省、设区的市建】立工伤保《。险储备金制度
!
:
设区【。。的,市工伤保《险储备金《从征收的工伤保险】。费中提留其总量达到!工伤:保险:费年征缴《额,30%后不再增【加其中的30%上】解,作为省工伤保—险储备?金
《
:
工伤【保险储备《金用于重大》事故的工伤》保险待遇支》付设区的市工—伤,保险储备金不足支】付的按一《定比例分《别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垫付、》省工伤保险》储备金支《。付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