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 工伤《。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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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》工伤保险《基金实?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!实行:省,统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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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工!。伤,保险基金由下—列项目构成:
!
—。 《 (一)用人单位缴!纳的工伤保险费;
!
【 —(二)?工伤保险费滞—纳金;
】
【 (三)工伤【保险基?金的:利息;
》
【 (四)依!法,纳,。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!。。他资金
!。 工》伤保险基金存—入社会?保障基金财政专户
!
】 第九条 工伤】保险费根据以支【定收、收支平衡的原!则确定费《率
】 , 统筹地区经办机!构,根据用人单位工伤】保险费使用》、工伤发生率等情况!适用:所属行业内相应的】费率档次《确定:用人单位《缴费费率
】
: 经》营范围涉及》多种行业的用人单位!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主!。业所适用的行—。业费率标准确—定
! 第十条》 工伤保险基金】用于下?列,项目: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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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按照!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!待遇;
】
】 (二)《劳动能力《鉴定费;
】
】 :(三)工伤》。预防的宣传、—培,训等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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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四)工伤【认定调?查费;
【
《 (五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用于工伤—保险:的其他费《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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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十》一条 《省、设区的市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!。制度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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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!备金从征收的工【伤,保险费中提留其【。总量达到工伤—保险费年征》缴额30%后—不再增?加其中的3》0%:上解作为省工伤保】险储:备金
》
【工伤保险储备—金用于重大事故的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!。区的:市工伤保险》储备金?不足支?付的:按一定?比例分别由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【。垫付、省《工伤保险储备—。金,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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