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!伤保险基《。金
【
: : 第七条 工伤!保险:基金实行设区—。的,市,统,筹逐步实行省统筹
!
《
,。 第八条 】 工伤保险》基金由下《列项目构成:
!
》 ? (一)用人单!位缴纳的《工伤保险费;—
,
《
《。。 (二【)工伤保险费滞【。纳金;
】
!(三)工伤保—险基金的《利息;
! ? (四【)依法纳入工—伤,保险基金的》其他资金
》
:。
? :。 工伤保险基金存!入社会保障基金财】政,专户
》
,
? , , 第:九条 工》伤,保险费根据》以支定收、收支平】衡的原则确》。定费率?
《
,
, 统》筹地区经《办机构根据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】费,使用、工伤发—生率:等情况适《用所属行业内相【应的费?率,档次确定用》人单位缴费费率
】
:
《 , , 经营范围涉—及,多种行业的用人单】位的缴费《费率按照其主业【所适用的行》业费:率标准确《定
:
:
第】十条 工》伤保险基金》用,于下列项目:
】
! , (一)按—照规定支付的—工伤保险《。待遇;
! 】(二)劳动能力鉴】定费;
! ? (三【),工伤预防的宣传、培!训等费?用;:
?
《 (】四)工伤认定调【查费:;
?
【 (五)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用于?工伤保?险的其他费用
!
《 第《十一条 省、设】区的:市建:立工伤?保险储备金制—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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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设区的市工伤保险】储备金从征收的【工,伤保险费中提—留其总?量达到工伤保险费年!征缴额3《0%后?不再增加其中的【3,0%上解作》为省工伤保险储备】金
! 工伤《保,险储备金用于—重大事故《的工伤保险》待遇支付设区—的市工伤《保险储备金不足支】付的按一定比例【分,别由设区的市—。人民政?府垫付、《。省,工伤保险储》备金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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