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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工伤:保险:。基,金 ? :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工伤保险】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!筹逐步?实行省?统筹  !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工—伤保险基《金由下列项》目构成?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用》人单位缴纳的—工伤保险费; 【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。工伤保险费滞纳金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工伤保险】。。基金的?利息; 》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:)依法纳入工伤保】险基金的其他资金】   】  工?伤,保险:基金存?入社会保障基—金财政专户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九:条,  工伤保险费【根据:以支定收、》收支平衡的原则【确定费率 【 :  :  : ,统筹地?。区经办机构》根据: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!使用、工伤发生率等!情,况适用?所属行?业内相应的费—率,档次确定用人单【位缴费费率 【    【 经营范围涉及多】种,。行业的用人》单位的缴费费率按】照其主?。业所适?用的行?业费率标准确—定  】  : ,第十条  工伤保险!基金用?于下列项目》: 《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一)按照规定支付】的工伤保险待遇;】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《)劳动能力》鉴定费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工伤预防《。的宣传、《培训等费用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工伤认定《调查费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用!于工伤?保险的其他费用【  【 ,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省、:设区的市建立工伤保!险储备金制度 【。 :。 ? ,  : 设区的《市工伤保险储备金】从征收的工伤—保险费中《提留其?总量达到工》伤保险费《年征:缴额30%后不【再增加?其中的30%上解】作为省工伤保险储】备金 【     工伤【保,险储备金用》于重大事故》的,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!区的市工伤》保险储备金》不足支付的按一【定比例?分别由?。设区的市人民—。政府垫付、省工【伤保险储备金支付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