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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章 工伤《。保险基金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》工伤保险《基金实?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!实行:省,统筹 》 ,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工!。伤,保险基金由下—列项目构成: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用人单位缴!纳的工伤保险费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工伤保险费滞—纳金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工伤【保险基?金的:利息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依!法,纳,。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!。。他资金 !。    工》伤保险基金存—入社会?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!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工伤】保险费根据以支【定收、收支平衡的原!则确定费《率  】 ,  统筹地区经办机!构,根据用人单位工伤】保险费使用》、工伤发生率等情况!适用:所属行业内相应的】费率档次《确定:用人单位《缴费费率 】 :    经》营范围涉及》多种行业的用人单位!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主!。业所适用的行—。业费率标准确—定   !  第十条》  工伤保险基金】用于下?列,项目: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按照!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!待遇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劳动能力《鉴定费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工伤》。预防的宣传、—培,训等费用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工伤【认定调?查费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用于工伤—保险:的其他费《用, ,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《省、设区的市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!。制度 《 :     —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!备金从征收的工【伤,保险费中提留其【。总量达到工伤—保险费年征》缴额30%后—不再增?加其中的3》0%:上解作为省工伤保】险储:备金 》     【工伤保险储备—金用于重大事故的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!。区的:市工伤保险》储备金?不足支?付的:按一定?比例分别由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【。垫付、省《工伤保险储备—。金,支付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