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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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一条 为】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!伤保险条例》(以条例/a>【)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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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【 本?。省行政区《域内: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社会团《。体、民办非企—业单位、基金会【、律师事务所、会】计师事务《所等组织和有雇【工的:个体工商户(—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!当依照条例和本办】法规定参《加工伤保险为本单】位全部?职工或者雇工(【以下称职工)缴【纳工伤保《险费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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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省和设!区的市人民政—府应当建立和完善】工伤预防、经—济补偿和《职业康复相结—。合的工伤保险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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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四条《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!险工作
!。 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按照国务】院和:。省人民政府有—关规定?设立的社会保险【经办机?构(以下称经办机】构)具体承办工伤保!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!业务经费由本级财】政承担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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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安【。全生产监《督管理、卫生、财】政、地税、公安【、民政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!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内做好》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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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制定:工伤保险《政策:。、标准应《当征求工会组织和】用人单位代表—等方面的意》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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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六,条 用人单位【应当将参加工伤【保险的职《工名单、缴费工资、!缴费金额《等情况在《。本单位?内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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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!单位和职工》应当:。遵守有?关安:全生产?和,职业病?防治的法《律法规和规》章执行安全卫生规】程和标准预防—工伤事故《发生避免和减—少职业?病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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