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章 》总则 —     第!一条:  为实施国务院】制定的?工伤:保险条例(》以条例/a》>)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?条  本《省行政?区域内的企》业、事?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、民办非企业【。单位、基金会、律】师,事务: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!组织和有雇工—的,个体工商《户(以下称用人单】位)应当依照—条例和本办法规【定,参,加,工伤保险为》本单位全部职工或】者雇工?(以下称职工)【缴纳工?伤保险费 —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  省【。和设:区,。的市: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和完】善工伤预防》、经济补偿和—职业:康复相结合的工【伤保:险制度 【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县级:以,上人:民政府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!保,。险工作 【  ?   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按》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!府有关规定设立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(,以下称经办机—构)具?。体,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!办机构所需业务经】费由本级财》政承担 】  :。 , , 第五条  安全生!产监督?管理、卫生、财政、!地税、公安、民政】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等》部门在各《自的:职责范?围内:。做好工伤保险的有】关工作 】  :   ?各级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制《定工伤保险政—策、标准应当征求工!会组织和用人单【位代表等方面—的,。意见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: 用人单位应当【将参加工《伤保险的职》工名单、《缴费工资、》缴费金额等情—况在本单位内公示】。 , ?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位和职工!应,当遵守?有关安?全生产和职业病【防治的法律法规【和规章执《行安全?卫生:规程:和标准预防工伤【事故发生《避免和减少职业病】危害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