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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。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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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实!施,国务院?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!(以:条例:/a:>)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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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》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企业、《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民办非—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】、,律师事务所、—会计:师,事务所等组织和【有雇工的《个体工商户》。。(以下?称用:人单位)应当依【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!参加工伤《保险为本单位—全部职工《或者:雇工(以《下,称职工)缴纳工【伤保: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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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省和【设区:的市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建立和—完善工伤预防、经济!补偿和?职业康复相》结合的工伤》保险制度《
】 第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!险行:政部门?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工伤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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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!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!。府有关规定》设,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!。构(以下称》。经办机构)具—体承办工伤保险事】务经办机构》所需业?务,经费由本《级财政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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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】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【、卫生、财政、【地税、公安、—民政、?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等部门在—各自:的职责范围内做好】工伤:保险的有《。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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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级—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制:。定工伤保险政策、标!准应当征求工会【组织和用人单位代】表等方面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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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用人单位》应当将?参加工伤保》险的职工名单、缴】费工资、缴费金【额等情况《。在本单?位内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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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用人单位《和,职工:应当遵守有关—安全生产《和职业病防》治的:法律法规和规章执】行安全卫生规—程和标准预防工伤】事,故发生避免和减少】。职业病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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