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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。 ,。法律责任 》 —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。。条,  司法行政部【门,及其:工作人?员,在法:律援助监督》管理过程中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?弊的:依法给?予处分 】  :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 法》律援助机构及—其工:作人员有《下,。列情:形之一?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?人员:依法给予处》。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 《 ,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对符合条件应【予法律援助的对【。象决定不《予法律援助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明知不符【合法:律援助条件而决【定给予法律援助的】;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)无正当理由拒绝】。接受法律《援助案件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四)不在!本条例?规,定的期限内作出审】查决定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未经批?。。准委托他《人、延期或者终【止办理法律》援助事项的; 【。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六):。索取、收受受援人】财物或者牟》取其他?不正当利《益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贪污】、侵占、私分、【截留、?挪用法律援助—经费的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?五条  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受理公民【申请:。办理经济困难证明无!正当理由不出具【。证明或者出具虚假】证明的有关机关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【。给予处分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六条  《法,律,援,助人员在《办理:法律援?。助事项时由于过【错致使?受援人遭受经济损失!受援人要求赔偿的】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!责任  !   ?第,四十七条  受援】人以不正《当手段获得不应当】享有的法律援助的法!律援助?机构应?当终止?对其援助并》责令其支付》。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!中的全部费用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