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第一章》。 ,总 则 】。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加强药品管理】保证药品质量保障】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!权益保护和促进公】众健康?制定本法 【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内从事【药品研制、生—产、经营、使用和】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!法 》     —本法所称《药品是指用于预防】、,治疗、?诊断人?的疾病有目》的地调节人》的生理机能并规定】有,适应:症或者?功能主治、》。。用法和用量的物【质包括中药、化【学药和生物制品等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药品管理应当以】人民健康为》中心坚持《风险管理、全程【管控、社《会,共治的原则建立【科,。学,、严格?的监督管理》制度全面提升—药品质量保》障药品的安全—。、有:。效、可及 》  —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国!家发: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!分发挥其在预防【、医疗和保健中【的作用 》     】国家保护野生药【材资源和中药品种】。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!  【。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—。。。国家鼓励研究—和创:制新药保护》公民、?法人和其他》组织研究、开发【新药的合法权益【  【   第六条—。  国家《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!上市许可持》有人制度药品上【市许可?持,有人依法对药品研】制、生产、经—营、使用全》过程中药品的安【。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!可控:。性负:责   ! , 第七条  —从事药品研》制、生产《、经营、使用活动】应当遵守法》。律,、法规?、规章?。、标准和规》范保证全过程信【息真: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!追溯  !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?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!理工作国《务院:有关部门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】负责与?。药品有关《的监督?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!监督管理部门配【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!行国家药品》。行业发展规》划和产业政策— , : , ,     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药品《监督管?。理,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药品?监督管理工作设【。。区的市级《、县级人民政—府承担?药品监督管》理职责的部门(以】下,称药品监督管—。理部门)负责本行】。政区域内的药品【监,督管理工作》县级以?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有关》部,门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负责与药【品有关的监督管【理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《。。 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对《本行政区域内的【药,品,监,督管理工作》负责统一领导、组织!、协调本行政—区域内的药》品监督管理工作以】及药品安全突发【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!全药品监督管理【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!机制 —。 :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,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将药品安全—工作纳入本级—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将药—品安全工作经费【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!强药品?监督管?理能力建设为—药品:安全工?作提供保障》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设置或者指定的【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!担依:法实:施药品监督管理所】需的审评、检验、】核查、监测与—评价等工作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国家建立【健,全药品追溯》制度国务院》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!品追溯标准和规【。范推进药品追溯【信,息互通互《享实现药《品可追?溯 》    》 国家?建立药物警戒制度】对药品不良反—应及其?他与用药《有关的有害反应【进行:监测、识别、评【估,和控制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各】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、药品行业协会!等应当加强药品安】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!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!的普及工《作  】  : ,新闻媒体应当开展】药,品安全法《律法规?等知识的公益宣传】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!。行舆论监督有—关药品的《宣传:报道应当全》面、科学、客—观、公正 —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。药品行业《协会应当加强行业】自,律建立健全》行业规?范推动行《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!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!。药品生产经营等【。活动  !  : 第十五条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对?在药品研《制、生产、》经营、使用和监【督,。管理工作中做—出突出贡献的单【位和:个,人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给:予表:彰、奖?励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