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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强!制措施 !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 公【安机:关决定采取强—制措施时应当考虑】犯罪嫌疑人》涉嫌:犯,罪情:节,的轻重程度、有【无继续犯《罪和逃避《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!性使所适用的—强制措?施同犯罪的严—重程度、犯罪—嫌疑人的社》会危险性《相适应依法慎用羁押!性强制?措施:。 》     采取取】保候审、《监视居?住措施足以防止发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!适用羁押性强制措】施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公安机关【应当依照法律规【定的条件和程序【适,。用取保候审》措施 】  :  采取保》证金担保方》式的应当综合考【虑,保证诉讼活动—正常进行的需—要,犯罪嫌?疑人的?社,会危险性《的大小案件的性质、!情节、?涉案金额可》能,。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!犯,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!等情况?确定适?当的保?证金数额 》  —   在《取保候?审期间不得中断对】经济犯罪案件—的侦查执行取保候审!超过三个月》的应当至少》每个月讯问一次被取!保,。候审人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对于被决【定采取强制措施【并上网追逃的犯【罪嫌疑人经审—查发现不构成—犯罪或者依》。法不予?。追究:刑事:责任的应当》立即撤销强制措【施,决定并按照有关规】定报请省级以—上公安机《关删除相关信息 ! :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:四条  公安机关】办理经济犯》罪案件应《当加强统一审核【依照法律规定—的条件和程》序逐案逐人审查采】取强:制措施的合法性和】适当性发现采取【强制:措施:不当的?应,当及时撤销或者【变更犯罪嫌疑人【在押的应当立即释】放公安机《关释放?被逮捕的《。犯罪嫌疑人》。或者:变更逮?捕措施的应当—及时:通知作出批准—逮,捕决定的《人民检?察院 —。    》 犯罪嫌疑人被逮】。捕,后人民检察院经【审查认?为不需要继续羁【押,。提出检察《建议的公安机关应】当予以调《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!续羁押的应》当予以释《放或者变更强制【措,施;认为《需要继续羁》押的应当说明理【由并:在,十日:以内将处理》情况:通知人民《检察院 !   ? 犯:。罪嫌疑?人及其?法定代理人、—近,亲属或者辩护人有】权申请?人民检察院进—行羁押必要》。。性审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