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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强: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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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?条 公安机关【决定采取强制措【施时应当考虑犯罪嫌!疑人涉嫌犯罪情【节的轻重程度、有】无继续犯罪和逃避】或者妨碍侦》查的可能性使—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!犯罪的严重程度【、犯罪嫌疑人—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!依法:慎用羁?押性强?制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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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采取?取保候审、监—视居住措施足—以防止发生社—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!羁押性强《制措:施
【。 : 第三十》二条 公安机关应!当依照法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【序适:用取保候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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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, 采:取保:证金担?保,方,式的应当综合考【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!进行的需要犯—罪嫌疑?人的社会危险性的大!。。小案件的性质、情】节、涉案金额可能判!处,刑,罚的轻重以及犯【。罪嫌疑人的经济状】况等情况《确定适当《的,保证金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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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取保】候审期间不得—中断对?经济犯罪案件的侦】查执:行取:保候审?超过:。三个:月的应当至》少每个月《讯,问一次被取》保候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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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十》三,条 对于》被决定采取强—制,措,施并上网《追逃:的犯罪嫌疑人—经审查发现不—构,成犯罪或者》。依,法,不予追究刑》。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!。。销强制措施决定【并按照有关规定【报请省级以》上公安机关删—除,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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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四条 —公安机关办理经济】犯罪案件应当加强】统一审核依照法律】规定的条件》。和程序逐《案逐人审查采取强制!措施的合法性—和适:当性发现采》取强:制措施不《。当的应当及》时撤销或者变—更,犯罪嫌疑《人在:押的应?当立即?释放公安机关—释放被逮捕》的犯罪嫌疑人—或者变?。更逮捕措《施的应当及时通【知作出批准》逮捕决定的人民检】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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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】疑人被逮捕后人民】检察院经审》查认为不需要继【续羁押提出检察建】议的: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!查核实认为不—需,要继续羁押的应当】予以释放或者变【更强制措《施;认为需要继【续羁押的应当—说明理由并在十【日,以内将处理情况通】知人民检《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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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犯罪嫌疑人及其法】定代:。理人、?近,亲属或者辩》护人有权《申请人民检》察院进行羁押—必要性?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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