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强制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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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三十一条 公安】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!施时应当考虑—犯,罪嫌疑人《涉嫌犯罪情节的【。轻重程度、有无继续!犯,罪和逃避或者妨【碍侦查?的可能性使所适用的!强制措?施同:犯罪:的严重程度、犯【。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!性相适应《。依法慎用羁押性强】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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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采《取取保候审、—监,视居住措《施,足以防止《发生: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!用,羁押性强制措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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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二条 《公安机关《应当:依照法律规定—的,条件和程序》适用取保候审措【施
! 采取《保证金担《。保方式的应当综合】考虑:。保证诉讼活动正常】进行的需《要犯罪嫌疑人的【社会危险性的—大小案件的性质【、情:节、涉案《金,额可能判《处刑:罚的轻?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!经济状况等》情况确定适当的保】证金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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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取保【候审期?。间不得?中断对经济犯—罪案件的侦查—执行取保候审超过】三个月的应当至少每!个月:讯问一次被取保候】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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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:条, 对于被》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并!上网追?逃的犯罪《嫌疑人经审》查发现不《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!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】应当立即撤销—强制措施决定—并按:照有关规定报请省级!。以上公?安,。机关删除相关信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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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三十四条 公【安机:关办理经济犯罪【案件应当加强统一审!核依照法律规定【的条件和程》序逐案?逐人审查采取强制措!施的:合,。法性和适当性发【。现,采取强制《措,施不当的应当及【时撤:销或者变更犯罪嫌】疑人在押的应当【立即释放《。公安机关释放—被逮捕的犯罪—嫌疑人或《者变更逮捕措施【的,应当及时通知作出批!准逮捕?决定的人民检察【。院
】 , 犯罪嫌疑人【被逮捕后人民—检,察院经审查认为不】需要继续《羁押:提出:检察:建议的公安机—。关应当予以调查核】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!押的应当予》以,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!施;认为《。需要继续羁》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!在十日?以内将处理情—况通知人民检—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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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犯,罪嫌疑人《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!亲属或者《辩护人?有权申请人民—检察院进《。行羁:押必要性审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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