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强!制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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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:三十:一条 公安—机关决定《采取强制措施时【应当考虑犯》。罪嫌疑人《涉嫌犯罪情》节的轻重程》度、有无继续犯罪和!。逃,避或:者妨碍侦《查的:。。可能性?使所适用的强—制措:施,同,犯罪的严重程—度、犯罪嫌疑人【的社会?危险性?相适应依《法慎用羁《押性强制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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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取】保候审、监视—居住措?。施,足以防?止,。发生:社会危险性的—不得适用羁》押性强制《措施
】 ? 第三?十二条 公安【机关应当依照法【律规定的条件和程】。序适用取保候审措施!
!。 采取保证金担【保方式的应当综合考!。虑,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!行的需要犯罪—嫌疑人?的,社会危险性的—大小案件的性质、情!。节、涉案金额可能判!。处刑罚?的轻重以及犯罪嫌】疑,人的:经济状况等情况确】定适当的保证金数额!
! ,。在取保候审期间【不得中断对经—济犯:罪案:件的侦查《执行取保候审—超过三个月的—应当至少每》个月讯?问一次被取》保候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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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对于!被决定?采取强制措施并上网!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经!审查发?现不构成《犯罪或者依法—。。不予追究刑》事责任的《应当立即撤销强制措!施决: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报!请省级以上公安机】关删除相关》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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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四条 公安机关】办理经济犯罪—案件:应当加强《统一审核依照法律规!定的条件和程序【逐案:逐人审查采取—强制措施的》。合法性和适当—性发现采《取强:制措:施不当的《应当及时《撤销:或者:变更犯罪嫌》疑人在押《的应当?立,。即,释,放公: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!犯罪嫌疑《人或者变更逮捕措】。。施,的应当及《时通知作出批—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!察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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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犯罪—嫌,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!察院经审《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!押提出检察建议的公!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!核实认为不需要【。继续羁押的》应当予?以释放?或者:变更强制措》施;认为需要—继续羁押的应—当说明理由并—在十日以内将—处,理情:况通知人民检—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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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】疑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属》。或者辩护《。人有权申请》人民:检,察院进?行羁押必要性—审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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