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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强?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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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,一条 ? 公安机关决—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!当考虑犯《。罪嫌疑人涉嫌犯【罪情:节,的轻重程度、有无】继续犯罪和逃—。避或者妨碍》。侦查的可能》性使所适用的强制措!施同犯罪的严重程】度、:犯罪嫌?疑,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!应依法慎用羁押【性强制?措施
】 采》取取保候《审、监视居住措施足!以防:止,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】不得适用《羁押性强制措—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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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?。。 公安机关应【当依照?法律:规定的条件和程【序适用取保候审措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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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采取保证金担!。保方式?的应:当,综合: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!常进行的需要犯【罪嫌:疑人的?社会危险《性的大小案件的性质!、情节、涉案金额】可能判处《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!。嫌疑人的经》。济状:况等情?况确定适当的保证金!。。数,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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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取保候审期间【不得中断《。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!查执:行取保候审超过三个!月的应当至少每个】月讯问?一次被取保》候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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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!。 对于被决—定采取强《制措施并上网追逃的!犯罪嫌疑人经审【查,发现不构《成犯罪?或,者依法不予追—究刑事责任的应当】立即:撤销强制措施决【定并按照有关—规定报请省》级,以上公安机》关删除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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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》条 公安机—关办理?经,济犯罪案《。件应当加《强统一审核依照法】律规定的条》件和程序逐》案逐人审查》。采取强制措施—的合法性和适当性】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!当的应?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!犯罪嫌疑人在押【的应当立即释放公】安机关释放被逮【。捕的犯罪嫌疑—人或者变更逮捕【措,施的应当及》时通知?作出批准逮捕决【定的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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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犯?罪嫌疑?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!院经审查认为不【。需要继续羁押提出检!察建:议的公安《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!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!押的应?当予以释放或者【变更强制措施;【认为:需要继续羁押的【应,当说明理由并—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!况通:知人民检察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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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犯,罪嫌疑人《及其法定《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!辩护人有权申请人民!检,察院进行羁》。押必:要性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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