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。 强制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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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一条】 公安机》关决定采取》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!犯罪嫌?疑人涉嫌犯罪情节的!轻重程度、有无继续!犯罪和逃避》或者妨碍侦》查的可能性使所【适用的强制措—施,同犯罪的严重程【度、犯罪嫌疑人【的社会危《险性相适应依法慎用!羁押:。性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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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采?取取保候审、—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!止发生社会》危险性的不得适用】羁押性强制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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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十二条》 公安机关应当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!和,程序适?用,取保候?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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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采取保证金担保方】式的应当综合考虑】保证诉讼活》动正常?。进行的需要犯罪【嫌疑人的社会危险】性的大小案件—。的性质?、情节、《。涉,案金额可能判处刑罚!的轻重以及犯罪嫌】疑人:的经济状况等情况】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数!额
【 , ?。在取保候《审,期间不得中断—对经济犯罪案—件的侦查执行取保】候审超过三个月【的应当?至少每个月讯—。问一次被取保—候审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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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三条 】 对于?被决定采取强制措】施并上网追逃的犯】罪嫌疑人经审查发现!不构成犯罪或者依】法不予追《究刑事责任的应【当,立即撤销强制措施决!定并按照《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以!上,公安机关删除相关】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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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四条 》公安机关办理经【济犯罪案《件应当?加强统一审核依【照法律规《定的条件和程序逐】案,逐人审?查采取强《制措:施的合法性和适当】性发现采取强—制措施不当的应【当及时撤销》或者变更犯罪—嫌疑人在《押的应当立》。即释放公安机关释放!被,逮捕的犯《罪嫌疑人或者—变更逮捕措施—。的应当及时通—知作: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!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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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犯罪嫌疑人】。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!经审查认为不需要】继续羁押提出—检察建议的公安【机关应当《予以调查核实—认为不需《。要继续羁押的应当】予以释放或》。者变更强《制措施?;认:为需要继续羁—押的应?当说明理《由并在十《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!知,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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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【罪嫌疑?。人,及其法定代理人、】近亲属或者》辩护人有权申请人民!检察:院进行羁《押必要性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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