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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立!案、撤案《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公安机关—对涉嫌经《济,犯罪线索的报案【、控告、举报—、,。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!管辖权?都应当?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!理的公安机关依照】法定:。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!权为由推诿或者拒】绝  】 ,  经审《查认为有犯罪—。事实:但,不属于其管辖—的案件应《当及时移送有管【辖权的机关处理对】于,不属于其管》辖又:必须:采,取,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!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!管机关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公安机—关,接受涉?嫌经:济犯罪线索的—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】、自动投案后—应,当立即进行审—查并在?七日以内决定是【。否立案?;重大、疑难、复杂!线索经县级以上【公安机关负责人批】准立案审《查期限?可以延长《至三:十日;特别重大、】疑难:、复杂或者跨区域】性的线?。。索经上一级公安【机关负责人批准【立案:。审查期?限可以再延长三十】日 》 ,     上级公】安机关指《定管辖或者书面【。通知立案《的应当在指定期限】以内立案侦查人民】检察院通知立—案,的应当在十五日【以内立案侦查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:条  ?公,安机关接受》行政:执法机关移》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!。件后移?送材: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!当,在三日以内》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】否立案至迟应当在】十日以内作》。出决定案情重大、】疑难、复杂》或,者,跨区域?性,的经县级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】人批准应当》在三十日《以内:决,。定是否立案》情况特殊的经上一】级公:安机关负责》人批准可《以,再延长三十》。日作:出决定 — ,   《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公【安机关经立案审查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】的 应当立案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认为有犯罪事—实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涉,。。。嫌犯罪?。数额、结《果或者其他情节符】合经:济,犯罪案件《的立案?追诉标?准需要追究》刑事责任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属于该公安机关!管辖 》     第十!。八条  在立—。案审查?中发现案件事—。实或者线索不明【的经公安机》关办案部《门负责人批》准可以?依照有关《规,定采取询问》、查询、《勘验、?。鉴定和调取》证据材料等不—限制:被,调查:对象:。人身、?财产权利《的措施经《审查:认为有犯《。罪事实需要追—究刑事责任的经县】级以上公《安机关负责人批【准予以立案 — 《     公安机关!立案后应当采—取调查性《侦查措?施但: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!人身、?财产权利的强制【性措施确有必要采】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!律,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】严,。禁在没有证据—的情况下《查封:、扣:押、冻结涉案财物】或者拘留、逮捕【犯罪嫌?。。疑,人 》    》。 公安机《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!内经积极侦》。查仍然无《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!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!人追究刑《事责任?。的充分?。证,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!件或者终止》侦,查重大?、疑:难、复杂案件—。经上一?级公安?机,关负责人批》准可:以再延长三十日 !     】。上级公安机关认为】不应当立案责—令限:期纠正的或者人民】检察院认为不—应当立案通知撤销】案件的公安机关应】当及时撤销案件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对有控告【人的案件经审查决】定,不予立案的应—当在立?案审查的《期限内制作不予立案!通知:书并在三日以—内送达控告人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涉嫌】经济犯罪的案—件与人民法院正在】审理或者作出生效】裁判文书《的民事案件属于【同,一法律事实或者【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!条件之一的应当【立案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人民法院在审理【民事案件或者执【行过程中《发现有?经济犯?。罪嫌疑裁定不予【受理、驳回起诉【、中止诉《讼、判决驳》回诉讼请求或者中】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!并将有关材料移【。送公安机关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人民检察院依法!通知:公安机关立案的;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,公安机关认为—。有证据?证,明,有犯罪事实需要【追究刑?。事责任经省》级以上公安机—关负责人《批准的 】   ?  有前款第二【。项,、第:三项:。情形的公安》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!依,照,法律规定《的条件和程序采取】强制:措,施和侦查措》施并将立案》决定书等法律文【书及相?关案件材料》复,印,件抄送正《在审理或者作出【生效裁判《文书:的人民?法,院并说明立》案理由同时通报【与办理民《。。事,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!的,人民:检察院必要时可以】报告上级公安机【关,    ! 在侦查过程—中,不得妨碍人》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!的正常进行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公安机关》在侦查过程中、【人民检察《院在审查起诉过程】中发现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将立案决定【书,、起诉?意见书?等法律文书及—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!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!出生效裁判文书的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!依法:处理 【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侦?查、审查起诉的经济!犯罪案?件与人民法院—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!效裁:判文书的民》事案件属于》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!牵连关系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涉案财物已被有!关当事人《申请执行的 —    】 有:前款规定情》形的公安机关—、,人民检?察院应当同时将【有关情况通报与办】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!院,同级的人民检察院】 ,。  —   公安机关将相!关法律文书及案【件材料复印件抄送】人民法院后一—个月以内未收—到回复的必》要时可以报》告上级?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立案侦!。查、审?查起:诉,的经济犯《罪案件与《仲裁: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!民事案件《属于:同,。一法:律事实?或,者有牵?连关系且人民—法,院已经受《理与该仲《。。裁裁决相关》申请的依照本条第】。一,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办!理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。涉嫌经济《犯罪的案《件与人民法》院正在审理或—者作出生效裁判【文,书以及仲裁》机构作出《裁决的民《事案件有关联但不属!同一法律事实的公】安机关可以立案【侦查但是不得以【刑事立案为》由要求人民法院移送!案件、裁定》驳回起诉《、中止诉《讼、: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、!中止执?行或者撤销判决、裁!定或者?要求人民法院撤销】。仲裁裁决 】  ? ,  :第二十三《条  人《民法院在办理—民事案件过程—中,认为该案件不属【于民事纠纷而—有经济犯罪嫌—疑需要追究刑事【责任并将《涉,。嫌经济犯罪的线【。索、材料移》送公:安机关?的接受案件的公【安机关?。应当立即审查—并在十日以》内决:。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!不立案的应当及【时告知人《。民法院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人!民法院在办理民事】案件过?程,中发现与民事纠纷虽!然不是同《一事:实,但是有关联》的经济犯罪线索【、材料?并将涉嫌经济犯罪的!线索、材料移—。送,公安机关的接受案】件的公安机关—应当立即审查并在十!日以内决定是否【立案公安机关—不立案的应当及【。。。时告知人民法—院   !  :第二十五条》  在侦查过—程中公安《机关:发现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!时撤:销案件 《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,对,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!措,施之:日起十二个》月以内仍然不能【移送审查起诉或【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!; :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(》二)对?。犯罪嫌疑人未采【取强制措施自立案】之日起二年以内【仍然:不能移送审》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!他处:理的; —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人民检】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!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。)其他符合法律【规定的撤销案—件情形的 【   》  有前款第一项】、第二项《情形但?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!。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!的经省级以上—公安机关负责—人批准可《以不撤销案件继【续,侦查  !   撤《销案件后公》安机关应当》立即停止《。侦,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!侦查措?施和强制措施 【 ,。     撤!销案件后又发现【新的事实或》者证据依法需—。要追究刑事责任的】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!案侦查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六条:。  :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!报案人、控告—人、举报人、被害人!及其: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!查询立案情况的应】当在三日以内—告知立案情况并记】录在案对已经—。立案的应当告知立案!时间、涉嫌罪名、办!案单:位等情况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对?报案、控告、举【报、移送的经—济犯罪案《件公安机《关,作出不予《立案决?定、撤销案》件决定或者逾期【未作出是否》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!案人、控《告人、举报人—可以:申请人民检》察院:进行立案《监督移送《案,件的行政执法—机关可?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!行立案监督》 : :     —人民检察院》认为需要公安—机关说明不予立【案,、撤销案件或者逾期!未,。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!理由的应《当要求?公安机关在七日以】内说明理由》公安机关《应当书面《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!据材料回《复,人,民检察院人民检察】院认:为不予立《案或者撤销案件【的理由不《。能成:立的应当通知—公安机关《。。立案人民检察院要】求,公,安,机关说明逾》期未作出是否立案】决定的理由后—公安机关在七日【以内既不说》明理由又不》作出是否立案的【决定的?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发出纠正违法【通,知书予?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!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!立案条件的应—当通知公安机关【立案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犯罪《嫌疑人?。及,其法定代理人、近】亲属:或者辩护律师对【公安机关立案提出】异议:的公安机关应—。当及时受理、认真】核查 》 :     有—证据证?明公安机关可能存】在违法介入经—济纠纷?或者利用立案—实施报复陷》害、敲诈勒》索,以及谋取其他非法】利益等违法立案【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要求?公安机关书面—说明:立案的理由公—安机关应当在七日】以内书?。。面说明立案的—依据和理由连同有】。关证据材《。料回复人《。民检察院人民—检察:。院认为?立案理由不能成【立的:应当通知公安机关】撤销案件 【   》 ,。 第二十《九条 ? 人: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!关在:办理:经济犯?罪案件过程中适用另!案处理存在违法或】。者不当的可》以向公安机关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】或者检察建议公【安机关应当认真审】查并将结果》及时反馈人》民检察院没有采纳】的应当?说明理由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  依照》本规定报经省级以】上公:。安机关负责》。人批准立案侦—查或者继《续侦查的案件撤销案!件时应当经原审【批的省级《以上公安机关负【责人批准 】     人【民检察院通知撤【销案件的应当立【即撤销案件》并报告原审批的省】。。级以上公安》机关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