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节 减刑、假释案件!的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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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》。百四:十八条 被判处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】犯在: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!有故:意犯罪?的死:刑缓期执行期满后】应当:裁,定减刑;死刑缓期执!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!刑前又犯罪》的应当?依,法减刑后对》其所犯新《罪另行?审判:
—。 第》四,百四十九条 对】减,刑、假释案件—。应当按照下列情【形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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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?)对:被判:处死刑缓《期执行的罪》犯的:减刑:由罪犯服刑地的【高级人民法院—根,。据同级监狱》管,理机关?审核同意的减刑【建议书裁《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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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《对被判处无》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!、假:释由罪?犯服:刑地:的高级人民法—院在收?到同级监狱管理【机关审核同意—的减:刑、假释建》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!裁定:案情复杂或者情况】特殊的可以延长【一个月;
—。
】 (三)对被!判处:有期徒刑和被—减为有期徒刑—。的罪犯的减》刑、假释由》罪犯服刑《地的中级人民法院】在,收到执行机关提【。出的减刑、》假释:建议书后一》个月内?作出裁?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!特殊的可以延长一】个月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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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!。。)对被判处拘役、管!制的罪犯的》减刑由罪犯》服刑地中级人民法】院在收到同》。级执行机关审核【同意的减《刑、假释建议—书后一个月内—作,出裁定
! ? ,对暂予监外执行罪】犯的减刑应当根【据情况分别适用前】款的有关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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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百五十条 》 受理减刑、—假释:案件应当《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!材料是否《包括下列内容
【
【 (一】)减刑、假》释建:议书;?
— — , (二)终审法院的!裁判文书、执行通知!书、历次减》刑裁:定,书的复制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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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】证明罪犯确有—悔改、?立功或者《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!实的书面材料;
】。
《
《 (四)】罪犯评审鉴定表【。、奖惩审《批表:等;:
,
!。 : (五)罪犯假释!后对所居住》社,区影响?的调查评估报告;】
:
—。 (六】)根据案件情况【需要:移送的其《。。他材料
! 经审查【材料不全的应—。当通知提《请减刑、《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!
【 ?第,四百五?十一条 》审理减刑、》假释: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!和附带民事裁判【的执行情况以及【罪犯退赃、退—赔,情况罪犯积极履行】。判,决确定的义务的【可以:认定有悔改》表,现在减?刑、假释时从宽【掌握:;确有履行能力【而不:履行的?在减刑、假释—。时从严掌《握
《
》。 第四《百五十二条 — 审理?减刑:、,假释案件应当对以下!内容予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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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,。。罪犯的姓名》、年:龄等:个人基本情况;(二!)原判认定的罪名】和刑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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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?),罪,犯历次减《刑情况;
—
!。 (四)执行机!关的减刑、》假释建议和依据【
《
,
公—示,应当写明公》示期限和提》出意见的方式公【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!所的公共区域;有】条件:的地方?可以面向《社会公示
!
第—四,百五十三条 — 审理减刑、—。假释案件《。应当组成合议—庭可以采《用,书面审理的》方,式但下列《案,件应当开庭审理【
《。
! (一?),因罪犯有重大—立功表现提请—减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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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提请【减刑的起始时—间、:间隔时间或者减刑】幅,度,不,符合一般规定的;
!
:
《 ? (三)社会!影响: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!高的;
《
《
, (!四)公示期间收到投!。。诉,意见的?。;
《
【 :。 :(五:。),人民检?察院:有异议?的;
【
】 (六)有必要【开庭:审理的其他案件
!
《 : , 第四百五十四【条 人《民法院作《出减刑、假释裁【。定后应当在七日内】送达提请减刑—、假释的《执行机关、同级【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!本人:人民检?察院认为减》刑、假?释裁:定不当在《法定期限《内提出书面纠正意】见,的人民法院应—当在收到意见后另行!组成合议《庭,审理并在一个—。月内作出裁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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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百五十《五条 减刑—。、假释裁定作—出前执行机关书面】提请撤回减刑、假释!建议的是否》准许由人民》法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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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五!十六:条, 人民法》院发现本院已经生】效的:减,刑,、假释裁定确有错】误的应当另行组成】合议庭审《理;发现下》级人:民法院已经生效的】。减刑、?假释裁定确》有错:误的可?以指:令下级人民法院另】行组成合议庭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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