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节 减刑、假释案件!。的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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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百?四十八条 》 被判处死刑缓期】。执,行的:罪,犯在死?。。刑,缓期执行《。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!死刑缓期执行—期满后?应当裁定减刑—;死刑缓期执行【期满:后尚未裁《。定减: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!法,减刑后对其所犯【新罪另行《审判
】 第》。四百四十九条 】对减刑、《假释案件应》当按照?下,列情形分别处理【
— 《 ?。 (:一)对被判处死刑缓!期执行?的罪犯?的减刑由罪犯服【。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!。。根据:同级监狱《。管,理机关审核同意【的减:刑建议书裁定;
!。
》 — (:二)对被判处—无期徒?刑的罪犯的减—刑、:假,释由罪犯服》刑地的高级人—民,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!管理:。机关审核同意的减】刑、:假释建议书后一【。个月内作《出裁定案情复—杂或者情况特殊的】可以:。延长一个月;
】
《 】(三)?对被判处有期—徒刑和被减为有期】徒刑的?罪犯的减刑、假【释,由,罪犯服刑地的—。中级人民法院在【。收到执?行机关提出的减刑、!假释建?。议书:后,一个月内《作出裁定案情复杂】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】以,延长一个月;—
【 《 (四)对【被判处拘役、管【制的:罪,犯的减?刑由罪犯服刑—地中级人《民法:院在收到《同级:执行机关审核—同意:的减:刑、假释建议书后】。一个月内作出裁定】
》
对暂予监!。外,执行罪?犯,。的减刑应当根—据情况分别适—用,前款的有关规—定
! 第?。四,。。百五十条 受理】减刑、假释案件应当!审查执?行机关移送的材料】是否包括《下列内容
【
,
— , (《一,)减刑、《假释建议书;
!
】 (二》)终审法院的裁判】文书:、执:行通:知书、历次》减刑裁定书》。的复制件;》
【 — (三)证》明,罪犯确有悔改、立功!或者重大《立功表现具体事实】的书面?。材料;
》
,
? (!四)罪犯评审—鉴定表、奖惩审批表!等,;
:
】 》(五:)罪犯假释后—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!调,查评估报告;—
:。
,
,
】 (六)根据案件!情况需要《移送的其他》材料
】 《经审查材料不—全的:应当通知提请减刑、!假释的执行》机关:补,送
:。。
】 第四百五十一【条 审《理减刑、假释—案,件应当?审,。查财产刑和附—。带民事裁判的执【行情况以及罪犯退】赃、退赔情况罪【犯积极履行》判决确定的义务的】可以认定有悔改表】现在减刑、假释时从!宽掌:握;确有履行能【力而不履行》的,。在减刑、假释—时从严掌握》
》。
第四【百五:十二条 审—理减刑、假释—案件应?。当对以下内容—予以公示
】
: 】(一)罪犯的姓名】、年龄?。等个人基本情况;】(二)原判认—定的罪名和刑期;
!
【 《 , (三)罪》犯历次减刑情况;】
【。 【(四:)执行机关的减刑、!假释建议和》依据
《
】公示应当写明公【示,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!式,。公示地点为》罪犯服刑场所的公】共区域?。;有条件的地—方可以面向社会【公示:
】 :。。第四百五十》三条: 审理减刑、假】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!庭可:以采用?书面:审理的方《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!庭,审理
! : (一)因!罪犯有?重大立功《表现提请《减,。刑的;
《
【 (二】),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!、间:隔时间或者减刑【幅度不符合》一般规定的;
【
【 ? : (三)社会影响重!大或者社《会关注度高的;
!
— —(四)公示期—间收到投诉意—见的;
》
— 《 (五)人民检察!院有异议的》;,
】 》 (六)有必—要开庭审《理的其他案件—
:
:。
第四】百五十四条 【人民:法院:作出减刑《、假:释裁定后应当—在,七日内送达提—请减刑、假》释的执行《。机关、同级人民【检察:院以及罪犯》本人:人民:检察院认为减—刑、假释裁定不【当在法定期限内提】出书面纠正意—见的人?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!见后另行组成合议】庭审: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!裁,定
—。。。
》。第,。四百五十五条— 减刑、假—释裁定作《出前:执行机关《书面提请撤回减刑、!假释建议《。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!院决定
《
《
《 第四百五十—。六条 《人民: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!效的减刑《、假释裁《定确有错《误的应当另》行组成合议庭审理】;发现下《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!的减刑、《假,。。释裁定确有》错误的可以》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!。行组成合议》庭,审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