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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 】减刑、假释案—件的审理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《。四十八条 》 被:判处死刑缓期—执行:的罪犯在死刑—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!。意犯罪的死刑—缓期执行《期满后应当裁定【减刑;死刑缓期执】行期满后尚》未裁定减刑前—又犯罪的应当依【法减刑后《对其:所犯新罪另》行审判 《 :     第四!百,四十:。九条  对减刑【、假释案件应—当按照下列情形【。分别处理 】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对被?判处死刑《缓期执行《的罪:犯的:减刑由?罪犯服刑地的高【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!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!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!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对】被判处无期》徒刑的罪犯的减刑、!假释由罪犯服刑【地的高级人民法【院在收到《同级监狱《管理: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!、,假释建议《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!定案:情复: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!以延长一个》月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对被判处有—。期徒刑和被减为【有期徒刑的》。罪犯:的减刑、《假,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!级人民法院在收【到执行机《关提:。出的减刑《、假释建议书后【一个:月,内作出裁定案情【。复杂:或者情?况特殊的可以—延,长一个月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对《被判处拘役、管制的!。罪犯的?减,。。刑由罪犯服刑地【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!同级执行《。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!、假释建议书后一】个月内作出》裁定 ? ?   《  对暂《予监外执《行罪犯的减刑应当】根据情?况分别适《用前款的有》。关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【四百五十条  受】理减刑、假》释案件应当审查执】。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!否包括下列内容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一)减刑、假—释建议书; —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:),终审:法院的裁判文书、执!行通知书、》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!。制,件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—。证明罪犯《。确有悔改、》立功或?者重:大立功表《现具体事实的书面】材料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罪》犯评审鉴定表、【奖惩审批表等;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五)罪】犯假释后对所居住】。社区影响的调—查评估报告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根据案件情况】需要移送的》其他材料 】 :    经审—查材料不全的应【当通知提请减刑、】假释:的执:行,机关补送《 —。。。  : , 第四百五十一【条  审理》减刑、假释》案件应当审查—财产刑和附带民事】裁判的执行情—况,以及罪犯退赃、【退,赔情况罪犯积极【履行判?决确定的义务的可】以认定有《悔改表现在减—刑、假释时从—。宽,掌,。握;确有履》。行能力而不履行的】在,。减刑:。、假释时《从严掌?。握 【 ,   第四百五【十二条  》审理减刑、假释案件!应当对以下内容予以!公示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一)罪犯的】姓名、年龄等—个人基本《情况;(二》)原判认定的罪名和!刑期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罪》犯历次减刑情况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执行机关的减!。刑、假释建议和【依,据   !  公?示应当写《明公示?期限和提出意见的】方式:公示地点为罪犯服】刑场所的公共—区域;?有条件的地方—可以面向社》会公:示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,百五十三条 — 审理减《刑,、,假释案件应当组成】合议庭可以》采用书?面,审理的方式》但下列案件应当【开庭:审理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因罪犯有重】大立:功表现提请减—刑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提请减刑!。的起始时间、间隔时!间或:者,减刑幅度不》符合一般规定的【; 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:(,三)社会影响重大】或者社会关注度【高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公【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人—民检:察院有异议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有《必要开庭《审理:的其他案《件 ?     】第四百?五十四条  人民】法院作出减刑、【。假释裁定后应当【在,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!、假释的执》。行机关、同级人【民,检察院以及罪犯【本人人民《检察院认为》。。减刑、假释裁定【不当在法定》期限内?提出书面纠》正意见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!另,行组成?合议庭审理并在一】。个月内作出裁—定 》 ,   ?  第四百五—十五条  减刑【。、,假释裁定作出前执】行机关?书,面提请撤回减—刑、:假释建?议的是否准许由【人民法?院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四百五!十六条 《 人民法《院发现本《院,已经生效的》减刑、?假释裁定确有—错误的应当另—行,组成合议庭审理【。;发现下《级人民法院已经【生效的?减,刑、假释裁定—确有错误的》可以指令《下级人?民法院另行组成【。合议庭?审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