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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:五节 ?减刑:、假释案件》的审理 !    》。 第四百四十—八条  被判处【死刑缓期执》行的:罪,犯在死刑缓》期执行期间》没有故意《。犯罪的死刑缓—。期执:行期满后应当—裁定减刑;死刑【缓期执行期满后【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!罪的应当依》法减刑后对》。其所犯新罪另行【审判 【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四十—九条  对减刑【、假释案《件应:当按照下列情形【分别处理 》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被判处死刑缓【。期执行的罪犯的【。减刑由?罪犯:服刑地的高》级人民法《院根据?同级监狱《管理机关审核同意】的减刑?建议书裁定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对【被判处?无期徒刑的》罪犯的减《刑、假释由罪犯【。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!院在收到同级监【狱管理?机,关,审核同意的减刑【、假释建议书后【一个月内作出裁定】案情复杂或者情【。况,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!月,;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对被判!处有期徒刑和—被减为有期徒—刑的:。罪犯的减刑、—假释由罪《犯服:刑地的中级人—民法: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!出的减刑、》假释建议书》后一个月《。内作出裁定案情复】杂或者?情况特殊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;!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对被判处拘!役、管制的罪—犯的减刑《由罪犯服刑地—中级人民法院—在收到?同级执?行机关审核同意的】减,刑、假释建议—书后一个《。月内作出《裁定 】    对暂予【监外执行《。罪犯的?减刑:。应当根据情》况分别适用前款的】有关规定 【 :   ?  第?四百五十条  受理!减刑:、假释案件应—当审查执行机关【移送:的材料是否》包括下列内容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一)减刑】、假释?建议书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终审法院的【裁,判文:书,、执行通《。知,。书、历次减刑裁定】书的复制《件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证【明,。罪犯确有悔改、立】功,或者重?大立功?表现具?。体事:实的书面《材料; 《 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, (四)罪犯评【审鉴定表、奖—惩审批表等;—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罪犯【假释后对所》居,住社区影响的调查】评估:报告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六)根据案》件情况需要移送的】。其,他材料 — ,     —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!当通知提请减—刑、假释的执行机】关补送 !    《第四百五十一条【  审理减刑、【假释:案件:应当审查财产刑和】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!情况以?及罪:犯退赃、退赔情【况,罪犯积极履行—判决确定的义务【的可以?认定:有悔改?。表现在减刑》。、假释时从》宽掌握;确有履行能!力而不履行》的,在减刑、假释时从】。严,掌握  !   第四》百五十二条》。  审理减刑、【假释案件应当对以】下内:容,予以:。公示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罪犯》的姓名?、年龄等个人基本】情况;(二)原判】认定的罪名》和刑期; 》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罪?犯历次减刑情况;】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:执行机关的减刑、假!释建议和依据 !   》  公示应当写明】公,。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!方式公示《地点为罪犯服刑【场所:。的公共?区域;?有条件的地》。方可:以面向社会》公,示   !  第四百五—十三条  审理【减,。刑、假释案件—应当组成《合议庭可以采用书】面审理的方式但【下,列,案件应当开庭审【理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因,罪犯有?重大立功《表现提请减刑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提请?。减刑的?起始时间、》。间隔时间或者减刑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】定的; 【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)社会影响重大或!者社会关注》度高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公示期间收!到投诉?意见:的;: 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五)【人民检察院有异【议,的;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有【必要开庭审理的【其他案?件 《 ,  ?。   第四百五【十,四条  《。人民法院作出减刑、!假释裁定《。后应当在《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!、假释的执行机关】、同级?人民检?察院以?及罪犯本《人人民检察》院认为减《刑、假释《裁定:不当在法定期限【。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!的人民法院》应当在收到意见【后另行组成合议庭】审理并在《一个月内《作出裁定 !   ?  第四百》五,。十五条  减刑【、假:释裁定作出前执【行机:关书面提请撤回减】刑、假释建议的是】否准:许由人?民法:院决:定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五十六条  人】民法院发现本院【已经生效的减刑、假!。释裁定?确有:错误: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!庭,审理;?发现下?级,人,民法院?已经生效的减—刑、假释裁定—确有错误的》可以指令下》级人民法院另行【组成合议庭审理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