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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?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!审理和司法协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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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第三百九十二条 !本解释所称》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!。
》
》 , (一)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!外,国人犯罪的或—者我国公民》侵犯外?国人合法《权利的刑事案件;
!
】 (—二)符合《刑法第七条、—第十条规定》情形的我《国公民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领域—外犯罪的案件—。;,
《
】 (三《)符合?刑法第?八条、第十条规定情!形的外国人》对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国《家或者?公民犯罪的案件;
!
》 — (四)符合刑】法第九?条规定情形的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!务范围内行使—管辖权的案件—
! 第三百《九,。十三条 第一审涉!外刑事案件除刑【事诉讼法《第,二十: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!的以:。外由基?层,人民:法院管辖《必要时中级人—民法院可以指定【辖区内若干基层【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!一审: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!依照刑事诉》讼法第二《十三条的规定审【理基层人民法院管】。辖的第一审涉外【刑,。事案件
】
第三【百九十四《条 外《国人的国《籍根据?其入境?时的:有效证?件,确,。认;:国籍不明《的,根据公安机关或者】有,关国家驻《华使、领馆》出具的证明确认
】。
!国籍:无法查明的以—无国籍人《。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!定在裁判文书—中写:。明“国籍不明—”
【 第三百九十!五,。条 在刑》事诉讼中外国—籍当事人享有我国法!律规定的诉讼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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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》九十六条 涉外】刑事:案件审判期间人【。民法院?应当将下列事项及】时通报同级人民【政府外事主》管部:门并:。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!、领馆
》
【。 《 (一)《人民法院决定—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!强制:措施的情况》包括外?。。国籍当事《人的姓名(包—括译:名):、性别、入境时间】、护照或者》证件号码、采取【的强制措施及—法律依据《、羁押地点等—;
【 : ? (二)开庭的!时间:、地点、《是否公?开,审理等事项》;
【。 , (三!)宣判的时间、地】点
! :涉外刑事案》件宣判后《应当及时《将处:。理结果通报》同,级人民政府外—事主管部门
—
【 对外国籍—被告人执行》死刑的死刑裁决【下达后执行前—应当通知其》国籍国驻《华使、领《馆
】。 外国籍被【告,人在案件审》理中死?亡的应当及》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!外事主管《部门并通知有关国】家驻华?使、领馆
!
: 第三百—九十七?条 ?需要向有关》。国家:驻华:使、:领馆通知有关—事项:。的应当层报高—级人:民法院由高》级人民法院按照【下列规定通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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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一)外国籍—当事人国籍国与【。我国签订有双边【领,事,。条,约的根据条约规定】办理:;未与我国签—订双边领事条—约但参加维也纳领】事关系公约的—根据公约《。规定:办理:;,未与我国签》订领:事条:约,也未:参加维也纳领事关】系公约但与我国【有外交关《系的:可以根据外事主【管部门的意见按【照,。。。互惠原?则根据有《关规定和国》际惯例办理;—
,
《。
, ?。。 》(,二)在外国驻华领馆!领区内发生的涉外】刑事案件《通知有关外》国驻该地区》的,领馆:;在外国领馆领区外!发生的涉《外刑事案件通—知有关外国驻华使】馆;与我国有外交关!系但未?设使、领馆的国【家可以通知其代【管国家?。。驻华使、领》馆;无代管国—家或者代管国家【不明的?可以不通知;
!
《 —。 (三)双边领【事条约规定》通,知时限的应当在规】。定,的期:限内通知;》无双边领《事条约?规定的?应当:根据或者参照—维也纳领事关系公】约和国际惯例尽【。快通知至迟不得超过!七日;
【
【 (四)—双边领事条约没【有规定必须通知【外国:籍当事人要求不通】知其:国籍国驻华使、领馆!的可以不《通知但应当由其本人!出具书面《声明
—
高级】。人民法院向外国驻】华使、领《馆通知?有关事项必要时【可以请人民政府外】事主管部门》协助
》
【第三百九十八—条 人民法院受】理涉:外刑事?。案件后应当告知在】押的外国《籍被告人享有—与其国籍国驻华使、!领馆联系与其—监护人、《近,亲属会见、通信【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!供翻:。译的权?利
?
— , 第三百九十—九条 ? ,涉外刑事案件审判】期间外国《籍被:告人在?押其:国籍国驻华》。使、:领馆官?员,要求探视的可以向受!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!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!提出人民《法院应当根据我国】与被告人国籍国【签订的双《边领事条约》规定的时限予以安】。排;没有条约规【定,的应当尽快安排【必要:时可以请人民政府】外,事主:管部门协《助
》
涉外刑!事案件审《。判期间?外国籍被告人在【押其监?护人、近亲属申请会!见的可以向受理【案件的人《民法:院,所在地的高级人民】法院提出《。。并依照本解释第【。四百零?三条的规定提—供与被告《人关系的证》明人:民法院经审查—认为不妨碍案件审】判的可?以批准
《
— 被告人拒【。绝接受探《。视、:会见的可以不—予安排但应当—由其本人《出具书面声明
【
!探视、会见被—告,。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!。规定
! ?第四百条 —人,民法:院,审理涉外刑事案【件应当公《开进行但依法不应】公开审理的除外
】
— 公开审理的涉!。外刑事案件外国【籍当事人国籍国驻】华使:。、领馆?官员要求旁听的【可,以向受理案件—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!高,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!人民:法院应当安排
】
— :第四百零一条 】人民法?院,审判涉外刑》事案件使《用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通?用,的,语,言、文字应》。当为外国籍》当事人提供》翻,译
》
—人民法院的》诉讼文书为中文【本外国籍当事人不】通晓中文的应—当附有外文译—本译本不加盖人民】法院印?章以中文本为准
】
?
外国籍!当,事人通晓中国语【言、文字拒绝他人翻!译或者不《需要诉讼《文书外文《译本的应当》由其本人《出具书面声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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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四百零二《条 外国》籍,被告人委托律师辩】护,或,。者,外国籍附《。带民事?诉讼原告人》、自:诉人委托律师代理】诉讼的应《当委:托具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律师:资格并依法取—。得执业?证,书的律?师
:
【。 外国籍被—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!。、近亲属或》者其国?籍,国驻华使、领馆可以!代为委?托辩:护人其监护》人、近亲属代为【委托的应当提—供,与被告人关系的有】效证:明
》
,
? 外?国,籍当事人委》托其监护人、近亲属!担任辩?护人、诉讼代理【人的被?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!事人关系的有效证】明经审查符》合,刑事诉?讼法、有关司法【解释规定的》人民法院《应,当准许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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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外?国籍:被告人没有》委,托辩护人的人民【。法院可以通知—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】指派律师提供辩护】被告人拒绝辩护【。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!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!口头声明记》录在案被告》人属于应当提供【法律援助情》形的依?照本:解释第四《十五条?规定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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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百零三条 【 ,外国:。籍当事人《。从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领域外?寄交或者托交给中国!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!委托书以及外国籍当!事人的监护人、近】亲属提供的与—当事人关系的—证明必须经所—在国公证机关证明】。所在国中央外—交主管?机关:或者其授权机关认】证并经我国驻—该国使、领馆认证】但我国与该国—之间有互免认—证协定的除》外
! :第四百零四》。条 对涉外刑事】案件的被《告人:可以决定限制出境;!对开庭审理案件时】必须到庭《。的证人?可以要求暂缓出【境作出限制》出境的决《定应当通报》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!家安全机关;—限制外国人》出境的应当同时通】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!主管部门和当事【人国籍国驻》华使、领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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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法院决定限制】外国人和中国—公民出境的应当书面!通知被限制》出境的?人在案件《审理终结前不得【离境并可以》采取扣?留护照?或者其他出入境证】件的办法限制其出境!;,扣留证件的》应当履行必要—手续并发给本—人扣留证件的证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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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需要在边—防检查站阻止外国】人和中国公民出境】的受理案件的人民】法院:应当层报高级—人民:。法院由高级人民【法院填写口岸—阻止:人员出境通知—书向同级公安机关办!理交控手续控—。制口岸不在本—省、自治区》。、直辖?。市的应当通过—有关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,。辖市公安机关办【。理交控手续》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!的也:可以:先向边防检查站交】控再补?办交控手续
【
【 第四百零五条 】 对来自境外的证据!材料人民法院应当】对材料来源、—提供人、提供时间】以,及提取?。人、提取时间等进行!审,查经审查能够—证明案件事实且符】合刑:。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!。作为证据使用—但提供人或》者,我,。国与有关国家—签订的双边条—约对材料的使用【范围有明《确限制的除外—;材料来源不—明,或者其真实》性无法?确认的?不得作?为,定案的根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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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及其辩护人【、诉讼?代理人提《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!料的该?证据材料应》当经所?。在国公?证机关证明所在国】中央外交主管机【关或者其《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!国驻:该国使、领馆—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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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百零六条【 :涉外:。刑,事,案件符合《刑,事诉讼法第》二百零二条》第一款、第二百三】十二条?规定的经有关人【民法: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!延长:审理期?限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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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百零七《条 : 涉外刑事案—件宣判?后外国籍当》事人国籍国驻华使】、领:馆,要求提?供裁判文书的可【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!。法院所在地》的高:级人民法院提出人】民法院?可以提供
—
,
:
《 ,。第四百零八条 】根据:。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缔结或》者参加的国际条【约或者按照互惠原】则人民法《院和外?。国法院可以相互【请求刑?事司法协助
!
—外国法院请求的【事项有损中》华人民?共和:。国,的主权、安全、【社会公共利益的人】民法:院,。。不予协助
!
第四【。百零九条 请【求和提供司法协【助应当依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缔《结或者?参加的?国际条约《规定的?途径进行;没有【条约关系《的通过外《交途径?进行
—。
第【四百一十条 人】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!司法协助的应当【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!后报最高人》民法院审核同意
!
,
,
外国】。法院请求《我国提供司法协【。助属于?人民法院《职权范围的经最【高,人民法?院审核同意》后转:有,。关人民法《院办理?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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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!一十一条 》 人民法院》请求外国提供司【法协助的《请,求,书及其?所附:文,件,应当附有该国文【字译本或《者国际条约规定【的其他文字文—本
》
《 外国《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!法协助的请》求书及?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!中文:译本或者国际—条约规?定的其他文字文本
!。
】 第四百一十—二条 人民法院】向在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领域外居》住的当事《。人送达刑事》诉讼文书可》以,采用下列方》式
:
— — ,(一:)根据受送》达人所?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!国缔结或者共同【参加的国际》条约规定的》方式送达;》。
?
】 (二)通【。过外交?途径送达;
!
《 《 , (三?)对中国籍当事【人可以?委托我国驻受送【达人所在国的使【、领:。馆代为送达;
【。
! : (四)当事人】是自诉案件的自【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!讼原告人的可以【向有权代其接受【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!。达;
! (五!)当:事人:。是外:国单位?。的可以向其在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!机构:或者有权接受—送达的分支机—构,、,业务代?办人送达;
】
】 (六》)受送达人所在国】法,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!。达;自邮《寄之日起满三—个月:送达:回证未退回但—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!。定已:经送达?的视为送达;
】
》 《 (七)受送】。达人所在国法—。律允许?的可以采用传真【、电子邮件》等能够?确认受送达人收【悉的方式送达
】
:
》 第四百一十三【条 人民》法院通过外》交途径向在中华人】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!的受送?达人:送达刑事诉讼文书】。的所:送达的文书应当经】高级人民《。法,院审查后《报最高人民法院【审核最高人民—法院认为可以发【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!交外交部主管部门】转,递
—
? :外,国法院通过外交【途径:。请求人民法》院送达刑事》诉讼:文书的由该国—驻华使?馆将法律文书—交我国外交》。部主管?部,门转: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!民法院审核》后认为属于人民【法院职权《范围且可以》代为:送达:。的,应当转?有关人民法院办理】
【 第四百一十四!条 涉外刑事案件!审理过程《中的其他《事,宜依:照法律?、司法解释和其【他有:关,规定: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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