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【章 涉?外刑事案件的—审理和司法协助
!
?
第三!百九十二条 本解!释所称的涉外—刑,事案件是指
!
! (一)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领域》内,外国人?犯罪的或者我国【公民侵?犯外国人《合法权?利的:刑事:案件;
【
《 —(二:)符合刑法第七条】。。。。、第:十条规定情形—的,我国公民在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领【域外犯罪的案件;
!
》 ,。 》 :。(,三)符合刑法第八条!、第:十条规定情形的【。外,。国人:对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国家或者公》民犯罪的案件;
】。
! (四)符合!刑法第九条规定【情形的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!国际条约义务范围】内行使管辖权—。的案件
【
: 第三百【九十三条 第一】。审涉外刑事》案件除刑事诉讼【法第二十条至第二】十二条?规定:的以外由基层—。人民法院管辖必【要时:中级人民法院—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!。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!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!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!讼法第二十三条的】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!院,管辖的第一审—涉外刑事案件
】。
】第三百九十四条 !外国人的国籍根据】其入境时的有—效,证件确认;国—籍不明的根据—。公安机关《或者有关国家—驻华使、《领馆出具的证明确】。认
》
: 《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!国籍:人对待适用本章有】关规定在裁判文【书中:写明“国籍不—明”:
【 第《三百九十五条 在!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!事人享有我国—法,律规定的诉讼权利】并,承,。担相应义务
!
第【三百九十六条 【 涉外刑事案件审判!期间人民法院—应,。当将下?列事项及时通报【同级人民政府外事】。主管部门并》通,知有关国家驻华使、!领馆
?
— ? (一)人民!法院决定对外国籍】被告人采取强制措】。施的情况包括外国】籍,当事人的姓名—(,包,括,译名)、性别—。、入境时间、护照】或者证件号码—、采取的《强制措?施及法律依据、羁】。押地点等;
】
《 《 : ,(二)开庭的时间】、地点、《是否公开《审理等事项;
【
:
:
?。 —(三)宣判的时间、!地点
】 涉外刑事】案件宣?判后应?。当,及时将处理》。结果通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外事主》管部门
! ? 对外?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!的死:刑裁决下达》后,执行前?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!华使、领馆》
,
】 外国籍被告—人在案件审理—中死亡的应当及时通!报同级人民》政府外?事主管部《门并通知《有关国家驻华使、】领馆
】 ,。。 第三百九十七!条 需要向有【关,。国家驻华使、领【馆通知有关事项的】应当:层报高?级人民法院由—高级人民法院按【照下:列规定通《。知
》
》 (一【。)外国籍当事人国籍!国,与,我国签订有双边【领事条约的根据条约!规定:办理;未与我国【签订双?边领事条《约但参加维也纳【领,事关系公约的—根据公约规定办理;!未与我国签订领【事条约也未参加【维也:纳领事?关系公约但与我国有!外交关系的》可以根据《。外事主管部门—。的意:见按照互惠原则【根据: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!办理;
《
《
》 (二)在】外国驻华领馆领区】内发生的涉外刑【事案件通知有关外】国驻该地区的领馆】。;在外国领馆领区外!发生:。的涉外刑《事案件通《知有关外国驻华【使馆;?。。与我国有外交关【系但未设使、—领馆的国家可以通知!其代管国《家驻:华使、领馆;无【代管国家或》。者代: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!通知;?。
】。 (【三)双?边领:事条约规定通知时】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!限内通知;无双边领!事条:约规定的应当根据或!者,参照维也纳领事关】系公约和国际惯【例尽快?。通知至迟不得超过七!。。日;
?
:
! ,。 (四)双》边领事条约没有规定!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!人要:求不通知其国籍【国驻:华使、领馆的可以】不通知但《应当由其本人出具】书面声明
》
!。高级:人民法?院,向,外国驻华使、领馆】通知有?关,事项必要时可以请】人民政府外事主管】部门协助
》。
— 第三百九十】八条 人民—法院受理涉外—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!在押:的外国籍被告—。人,享有与其国籍—国驻华使、领馆联系!与,其监护?人、近?亲属会见、》通,信以及请求人—民法院提《供翻译的《权利:
?
第】三百:九十九条 涉外】刑事案件审判—期间外国籍被告人】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!、领馆官《员要求探视的可以向!受理案件的人民法】院所在?地的: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!民法:院应当?根,据我国与被告—人国籍国签订的双】边领:事,条约规定的》时限予以安排;没】有条约?规定:的,应当尽快安排必要】时可以请人民政府】外事:主管:部门协助《
?
? : 涉外刑事案【件审判期间外国籍】被告人在押其—监护人、近亲属申】。。请会见?的,可,以向受?理案件?的人民法院所在【地,的高级人《。民法:。。院提出并依》照,本,解释第四百零三条】。的规定提供与被告】人关系的证》明人民法《。。院,经审查认为不—妨碍案?。件审判的可以批准】
【 : 被告人《拒绝接受探视、【会见:的可以不予安—排但应当由其本人】出具书面声明
!
探视!、会见?被告人应《。当遵守我国》。法律规定《
】。 , 第四百《条 人民法院审】理,涉,外刑事案件应当公】开进行但依法不应】公开审理的除外【
:
》。 :。 公开审《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!国籍当?事人国籍国驻华使】、领馆?官,员要求旁听》的可以向《受理案件的人民【法院所?在地的高级人民【法院:提,出申请人《民法院应当》安排
【。
? 第四百零—一条:。 人民法》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!使,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通用的语—言、文?字应当为外国—。。。籍当事人提供翻【译
【 人民法院的!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!国籍当事人》不通晓中文的应【当附有外文译—本译本不加盖—人民:法院:印章以中文本—为准
《。。
外!。国籍当事《人通:晓中国语言、文字拒!绝,他人:翻译或?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!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!人出具书面声明
!。
,
:
第四【百零二条 外国】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!护或者外《国籍附带民事诉【讼原告?人、自诉人委托律师!代理诉讼的》应,当委托具《。。有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律师资【格并依?。法取得执《业,证书的律师
】。
【外国籍被告人—在押的其监护人、】近亲属?。或者其国籍国驻华】使、领馆可以代为】委托辩护《人其监护人、近【。。亲属代为《委托的应当提—供与被?告人关系的有效证】明
?
?
, 外国—籍当事人委托—其,监护人、《近亲属担任辩护人】、诉讼代理人的被委!托人: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!系的有效证明经【审查符合刑》事诉讼法、有关司法!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!应当准许《
】 ,。 外国籍被》告,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!人民法院可》以通知?法律援助机构为其】指派律师提》供辩护被告》人拒绝辩护人辩【护,的应当由《其出具书面》声明或?。者将其口头声明记】。录在案被告人—属于:应当提供《法律: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!释第四?十五条规定处理【
!。 ,第,四百:零三条 《 外国籍当事人从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领域外?寄交或者托》交给中国律师或者】中国公民的委托【书以及?外国籍当事人的【监护人、近亲属提】供的与当事人关系】的,证明必须经所—在国公证机关—证明所在国中—央外交主管》机关或者其授权【机关认证并》经我国驻该国—使、领馆认证但【我国与该国之间有互!免认:证,协定的除《外
! , ,第四百?。零四条 》对,涉外刑事案件—的被:告,人可以决定限制出】境;对开庭》审理:案,件时必须到庭的【证,。人可以要求暂—缓出境作出限制出境!的决定应《当通报同级》。公安:机关或者国家—安,全机关;《限制外?国人出境的》应当同时通》报同级人民》政府外事《主管部门和当—事人国籍《国驻华使、领馆
】
《
《 人民法院决—定限制?外国:人和:中国公民出境的【应,当书面通知被限制】出境的人《在案件审理终结前】。不得:离境并可以》采取扣留护照或者】其他出入境》证件的办法限—制其:出境:;扣留证件的应【当履行必要手续并】发给本人扣留证件】的证明
】
》对需:要在边防检查—站,阻止外国人》和,中国公民出境—的受理案件的—人,民,法院应当《层报高级人民法【院由高?级人民法《院填写口岸阻止【人员出境《通知书向同级—公安机关办理—交控手?续控:制口岸不在本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,的应当通过有关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公安机关办理交!控手续紧急情况下确!有,必要的?也可以先向边—防检查站交控再补办!交控手续
—
》 ,。 第四百零—。五,。条, 对来自境外的】证据材料人民法【院应当对材料来源】、提供人、提供时】间以及提取人、提】取时间等《。进行审查经审查能】够证明案件事实且】符合刑事诉》。讼法规定《的可以作为》。证据使用但提供人】或者:我国与有关》国家签订《的双边条约对材料】的,使用范围有明确【限制的除《外;材料来源不【明或者其真》实性无法《。确认的不得作为【定案的?根据
—
当【事人及其辩》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?。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!。材,料的该?证据材料应当经所】在国: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!。中央外?交主管机关或者【其授权机关认—证并经我国》。驻该国使《、领馆?认证
】 , 第四百—零六条? 涉外刑事案件符!合刑事诉《讼法第?二百零二条第一款、!第二百?三十二?条规定的经有关【人民法院批准或【者决定可以延长【审理:。。期限
》
,
》 ,第四百零七条 【 ,涉,外刑事案件》宣判后外国》籍当:事人国籍国驻—华,使、领馆要求提供裁!判文书的可以向受理!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!。地的: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】人民法院可以—提供
! : 第四?百零八条 》 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缔结或者【。参,加的国际条》约或:者按照互惠原则人】民法:院和外国法院可【以,相互请?求刑事司法》协助
?
》 外国—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!中,华人民共和国的【主权、安全、社【会公共利益的人【民,法院不予协助
!
《 ?第四百零九条— 请求《和提供司法协—助应当?依照中华《。人民:共和国缔结或者【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!的途径进《行;没有条约—关系的?通,过外交?途径进行
!
第四百一!十条 人民法院】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!助,的应当经高级人民】法院审查后报—最高人民法》院审核同意
】
《 , 外国法院—请求我国提供司【法协助属《于人民法院职—权范围的经最高人】民法院审《核,同意:后转有关人民—法院办理《。
》
《 第四百一十一【条 人民法院【请求外国提供司法】协助的请求》书及其所附》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!字译本或者国际条】约规定?的其他文字文本
】
【 外国法院请求】我国提供司法协【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!文件:应当附有中文译本】或者国际条约—规定的其他文字【文,本
》
,
: 第四百一【十二:条 人民法院向】。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!外居住的当》。事人送达刑》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!下列方式
】
《 《 , (一)《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!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!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!际条约规定的—方式送达;
】
】。 (二)—通过外交途径送达;!
! : : (三)对中—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!我国:驻受送达人》所在国?的,。使、领馆《代为送达;
!
《 《 (四)当事人是!自诉案?件的:自诉:人或者附带民事诉】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!权代:其接受送《。达的诉?讼代理人送达—;
—
, 》 (五》)当事人《是外国单位的可以】向其:在中:华,人,民共和国领域内【设立:的代表机《构或者有权》接受送达的分—支机构?、,业务:代,办人送达;
!。
》 》。(六:)受送达人》所在国法律》允许:的可以邮寄送达【;自邮寄之日—起满三个《月送: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!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!经送:达,的视为送达;
!
【 (七)【受,送,达人所在国法—律允许?的可:以采:用,传真、电子邮件【等能够确认受—送,达人收悉的》方,式送:达
】 ?第四百一十三—条, 人民法院—通过外交途》径向在?中华人民共和国领】域外:。居住的受送》达人送达《刑事诉讼文书的【所送达的《文书应?当经高级《人民法?院审查后《报最高人《民法院?审核最高《。人民法院认为可以】发出的?由,最高:人民法院交外交部】主,管部门转递
【
外!。国,法院通过《外交:途径请?求人民法院》送达刑?事,诉讼文书的》由该国?驻华使馆《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!交部主管部门转最】高,人,民法院最高人民法】院审核后认》为属于人民法院【职权范围且可以【代为送?达的应?当转有关人民—法,院办理
】
第四【百一十四条 涉】外刑事案件》审理:过程中的其他事宜依!照法律?、司法解释和其【他,。有关规?。定办理?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