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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十,八章 涉外刑事案】件的审理和司法协】助 】   ?  :。第三百九十二—条  本解释所【称的涉?外刑事案件是指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领域内外》国人犯?。罪的:或者我国《公民侵犯《外国:。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!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符合刑《法第七条、第—。十条规?定情形的《我国公民在中—华人民共《。和国领域《外犯:。罪的案件; 【 ?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符合刑法第八条!、第十条《规定情形《的外国人对》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国家或《者公民犯罪的案件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符合刑》。法第九条规定情形】的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在所承担国际条】约义务范围内行使】管辖权?的案件 【  ?   第三》百九十?三条  第一审涉外!刑事案?件除刑事《诉讼:法第二十条至第【二十二条规定—的以外由《基层人民法院—管辖必要时中级【人,民法院?可以指定辖》区内:若干基层人民—法院集中管》辖第一审《涉外刑?事案件?也可:以,依照刑事《诉,讼法:第二十三条的规定】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!辖的第一审》涉外刑事案》件 :    】 第三百九十四条 ! 外国?人的国籍根据其入】境时的?有效证件确》认;国籍不》明,。的根:据公安?机关或者有关国【家驻华使《、领:馆出具的证》明确认? :  》   国籍》无,法查明?的以无国《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!关规定?在,裁判文书《中写明“国籍不明”!  【 ,  第三百九—十五条? ,。 在:刑事诉讼中外国【籍当事人享有我【国法律规定的诉讼】权利并承担》相应:义务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《九,十六条  涉外刑事!案件审判《期间人民法院—应,当将下列事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】民政府外事》主管部门《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!使、领馆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人民法院!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!采取强制措施的【情况包括外国籍当】事人的姓名(—包括译名)、性【。别、入?境时间、护照或者证!件,号码、采取的—强制:措施及法《律依据、羁押地点】等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开庭的时】。间、地点、是否公开!。审理等事项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宣【判的时间、地点【 : :。     涉外】刑事:案件宣判后应—当及时?将处理?结果通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】  【   ?。对外国?籍被告?。人,执行死刑的死刑裁】决下达后执行前【应当通知《其国籍国驻华—使、领馆 【 ?    外国籍被】。。告人在案《件审理中死亡的应】当及时通《。报同级人民》。政,府外事主管部门并】通知有关国》家驻华使、领馆【 ?。     第三!。百九十七条  需】要,向有关国家驻华使、!领馆通知有关—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!。人民法院由高级【人民法院按照—下列规定通》知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外国籍》当事人国籍国与我国!签订有?双,边领事条约》的根据条约规定办理!;未:与我国签订双边领】事,条,约但参加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!的根据公约规定【办理:;未与我国签订【领事:条约:也未参加维也纳领】事关系公约》但与我国有外交【。关系的可以根据外】事主管部门的—意见按照互》惠原则根据》有关规定和国际【惯例办理;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(二)在外【国驻华?领馆领区《内发生?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!有,关外国驻该地区的】领馆;在外国领【馆领区外发生的涉外!刑事案件通知有关】外,国驻:华使馆;与我国有】外交关系但未设使】、领馆的《国,家可:以通知?其,代管国家驻华使【、领馆;无》代管国家或者代管】。国,家不明的可以—不通知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双边领事条约规【定通知?时限的?应当在规定的期【限内通知;无双边】领事条约《规,定的应当《根据或者《参照维?也纳领事关系—公约和国《际惯例尽《快通知至迟不得超】过七日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双边领事条约没有规!定必须通知外国籍】当,事人要?求不通知其》国籍:国驻华使、领馆【的可:以不通知但应当【由其本人出具书面】声明 ? ?     —高级:人民法院向外国驻】。华,使,、领馆通知》有关事项必要时【可以请人民》。政府外事《主管:部门协助 —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百九》十八条?。。  :人民法院受》理涉外刑事案件后】应当告知在押的【外国籍被《告人享有与其—国籍:国驻:。华使、领馆联—系与其监《。护人、近亲》属会见、通信以及】请,求人民法院提供翻】译,的权利 】   ?  第?三百九十九条—  :涉外刑事案件审判】期间: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!国籍国?驻华使、领馆官员】要求探视的可—以向受理案件的【人,民,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!民法院提出人—民法院应当根据我】。国与被告人国籍【国签订的双边领【事条约规《定的时?限予以安《排;没有条约规定的!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!可以请人《民,。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!助  】   ?涉外刑事案》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!告人在押其监护人、!近亲属申请会见【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!人民法院所在地【的高级?。人民法院提出—并依照本解》释第四百零三条的】。规定提供与被告【人关系的证》明人民法院》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!件审判的《可以批准 》 《     被告【人拒绝接受探视、】会见的可《。以不予安排但应【当由其本《人出具书面声明 ! ?     探视【、会见被告人应【当遵守我国法—律规:定   !  第四百》条  人《民,法院审理涉外刑事】案件:应当公开《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!审理的除外 !   《。 , 公:开审理的涉》外刑事?案件外国籍当—事人国籍《国驻华使《、领馆官员》要求旁听的可以【向受理案件》的人民法院》。所在地的高》级,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!民法:院应:。当安排? —  :  第四百零一条 ! 人民?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!件使用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?通用的语言、—文字应当为外—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! 》    《 人:民法院的诉讼文书】为中:文本外国籍当事【人不:通,晓中: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!本译本?不加: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!文本为准 — ?    《 外国籍当事人通晓!。中国语言、文字拒绝!。他人: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!文书外文译》本的应当由其本人】出具书面声明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四百零二》条  外国籍被【告人委托《。律师辩护或者外【国籍附带民事诉讼】原告人、自诉人委】。。托律师代理诉讼的】应当委托具有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律师】资,。格,并依法取得执业【证书的?律师:    !。 外国籍被告人【在押的其监》。护人、?近亲属?或者其国籍国驻【华使、领馆可—以代为委托辩护【人其监护人、—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!当提供?。与,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!明 —   ?  外国籍当事人】委托其监护人、近】亲属担任辩护—人、诉讼《。代理人的被》委托:人应当提供与—当,事人:关系的有效证明【。。经,审,查符合刑事诉—讼法、有关司法【。解,。释规定的人民法【。院应当准许 【     外!国,。籍被告?人,没有委托《辩护人的人民法【院可以通知法—律,援助机?构为其指派律师【提供辩护被告人拒】绝辩护人《辩护的应当由—其出具书面》。声,明或:者将其?口,头,。声明记录在案—被告人属于应—当提供法《律援助情形的依【照本解释第四十【五条:规,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百零三条—  外国籍当事【人,从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!给中:。国律:师或者中《国公民的委》托书以及外》国籍当事人的—监护人?、近亲?属提供的与当—事人关系的证明必须!经所:。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!在国中央外交主【管机关?或者其授权机关认】证并经我国驻—该国使、领馆认证但!我国与该国》之间有互《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! 《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零四《条  对《涉外刑?事案件的被告人可】以,。决定限?制出境;对开庭审理!案件:。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!以,要,求暂缓出境作出【限制出境的》决定应当《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!者国:家,。安全机关;限制【。外,国人出境的应当同】时通报同级人民政】府外:事主管部门和当事】人国籍国驻》华使、领馆 【    【 人民法院》决定:限制外国人和—中国公民出境—。。的,应当书面通知被限】制出:境的:人在案?。。件审理终结前不得离!。境并可以采》取,扣,。留护照或者》其他出入境》证,件的办法限制其出】境;扣留《证件的应当履行必】要手续?并发给?本人扣留证》。件的证明 】 ,     对需【要在:边防检查《站阻止外国》人和中国公民—出境的受理》案件的人民》法院应当层报高【级人民法《院由:高,。级人民法院填写口】岸阻止人员出—境通知书向同级【。公,安机关办理交控手】续控:制,口岸不在本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,辖,市的应?当通过有《关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公安机关办—理交控手续紧急【情况下确有必—要的也可以先向边】防检查?。站交控再补》办交控手续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百零?。五条  对来—自境外?的证据材料人—民法院?应当对材《。料来源、提供人、提!供时间以及提取【人,、提取?时,间等进行审查经【审查能够证明案【件事实且符合刑【事诉讼法《规定的?。可以作?为,证,据使用?但提供人或者我【。国与有关国家—签订的双边》条约对?材料的使用范—围有明确限制的除】外,;材料来源不明或者!其真实性《无法确认的不得【作为定案《的根:据 《 ?    当事人及】其辩护人、诉讼代】理人提供来自境【外的:证据材料的》该证据材《料应当经所在—国公证?机关证明所在—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!。或者其授权机—关认证并经我—国驻:该国使、领馆认【证 : : :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零六条  涉】外刑:事案件符合刑事诉讼!法第二百零二条【。第一款、《第,二百三十二条—规,定的经有关人民法】院批准或《者决:定可以延长》审理:。期限 《 ,   》  第四百零七条 ! 涉外刑事案—件宣判后外国籍当】事,人国籍国驻华使【。、领馆要求提—供裁:。判,文书的可以向受理】案件:的人:民法院所《在地:的高级人民》法院提出人》。民法院可以提供 ! ,    — 第四百零八条 】 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缔】结或者参加》的国际条《约或:者按照互惠原—则人民法院》和外国法《院可以相互》请求刑事司法协【助 》     —外国法?院请求的事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的主权、安【全、社会公》共利益的人民法院】不,予协助 【  ?   第四百零九条!  请求和提供【司法协助应当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。。。国缔结或者参—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!途径进行;》。没有条约关系的通】。过外:。交途径进行 — ?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一十条  人民法!院请求外国提供【司法协助的应—当经高级人》民,法院审查后报最【高人民法院》。审核同意 —   —  外国法院请求】我国提供司》。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!职权范围的经最高】人民法院《审核同意《后,转有关人民法—院办理 【 :    第四—百一十一条》  人民法院请【求外国提供司—法,协助的请《求书及其所附文件】应当:附有该?国文字译本或者国】际,条,。约规:。定的其他文字文【本 ?  》。。   外国法院请求!我国提?供司法?协助的请求书及其】所附文?件应当附有》。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!约规定的其他—文字文本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一十二条  人民!法院向在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领域:外居: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!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!。列方式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根据受送达人所在】国与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缔结《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!条约规定的方式【送达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》通过外交途》径送达; — :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对:中国籍当事》人可以?委托我国驻受送达】人所在国的使—、领馆代为》送达;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当事人是自诉案件!的自诉人或者附【带民事诉讼原告人】的可以向《有权代其接》受送达的诉讼代【理人送?达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当事人是!外国单位的可—以向其?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】域内设立的代表【机构:或者有?权接受送达的分支】机构、?业务代办人送达; !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受送达人《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!以邮寄送达;自邮寄!之,日起满三个月送达】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!种情况足以》认定已经送达的视】为送达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七)受!送达人所在》。国法律允许的可以】采用传?。真、电?子邮件等能够确【认受送达人收悉的】方式:送达  !。   第四百—一十三条  人【民法院通过外交【途径向在中华—人民共和国领域【外居住的受送达【。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!的所送达的文书【应当经高级人民法】院审查后报最高【。人民法院审核最【高人民法《。院,认为可以发》出的由最《高,人,民法院交《外,交部主管部门转递 ! , :    》 外国法院》通过:外交途径请求—人民法?。院送达刑《事诉讼文书》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!法律:文书交?我,国外:交部主管部门转最】。高人民法《院最高人民法院审】核后认?。为属于人民法院职】。。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!。达,的应:当转有关《人,民法院办理 【  》   第四》百一十四条  涉】外刑事案件》审理过程《中的:其,他事宜依照法律、】司法:解释和其《他有关规定办理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