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八章 涉外刑】事案件的审理和【司法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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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九十《二条 本解释所称!的涉外刑事案件【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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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在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领域《内外国人《犯罪的或者我国公】民侵犯外国人合【法权利的刑事—案件;
】
】 ,(二)符《合刑法第七条、【第十条?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!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领域外犯罪—的案件;
】
》 (—三):。符,合刑法第八条、第十!条规定情形的外国】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!国家:或者:公民犯罪的案件【;
【 ? (—四)符合刑法第【九条规定情形—的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在所承—担国际?条约义务范围—内,行使:管辖权的案件
!
— 第三百九十—。三条 第一—审涉:外刑事案件除刑【事诉讼法《第二十条至》第二:十,二条规定的以外【由基层人民》法院管辖必》要时中?级人民法《院,可以指定辖区—内若干基层人—民法院集中》管辖第一审涉—外刑事案《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!讼,法第二十《三条的规《定审理基层人民【法,院管辖的第一审涉】外刑事?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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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百九十四条 【 外国?人的国籍根据其【入境时的有效—证件确认《。;国:籍不明的根》据公:安机关或者有关国】家驻华使、领馆【出具的证明》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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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国,籍无:。法查明的以》无国籍人对待适【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!判文书中写》明“国籍不明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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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百九》十五条 》在,刑事诉讼《中外国籍当》事人享有我》国,法律规定的诉讼【权,。利并:承担相应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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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?。三百:九十六条 涉外】刑事案件审判期【间人民法《院应当将下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!人民政?府外事主管》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!驻华使、领馆
【
】 (—。一,)人民法院决定【对外国?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!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!当事人的《。。姓名(包括译名【)、:性别、入境》时间、护照或者【证件号码《、采取的强》制措施及法律依据】、羁押?地点等;《。
《
《 (二】)开庭?的时间、地点、【是否公开审理—等事:项;
! — (三)宣判的时】间、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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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—外刑事案件宣判后】应当:及,。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同!级人民政府》外事主管《部门
】 , 对外》国籍: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!刑裁决下达》后执行前应当—通知:其国籍国驻华使【。、领馆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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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外国籍被告人【在案件审《理中:死,亡的应当及时通【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!主管部门并通—知有关国家驻—华使、领馆
!
第三】百九:十,。七条 ? 需:要向有关国》家驻华?使、领馆通知—有关事?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!民法院由高级—人民法院按照下列】规定通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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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外国籍当事】人,国籍国与《我国签订有》双边领事条约的根据!条约规?定办理;《未与我国签订双边】领,。事条约但参加维也】纳领事关系公约的】根据公约规定办理;!未,与我国签订领—事条约也未参加【维,也纳:领事关系公约但【。与我国有外交关系】的可以根《据外: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!照,互惠原则根据—有关规定和国—际,惯例:办理;
】
】 (二)在》。外国:驻华领馆领区内发生!的涉外刑事案件【通知:有,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!馆;在外国》领馆领区外发生的】涉外刑?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!驻华:使馆;与《我国有外交关系【但未设使《、领馆的国》家可以通知其代【管,国家驻华使》、领馆;无代—管,国,。家或者?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!不通知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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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:三)双边领》事条:约规:定通:知时限的应当在【规定的期限内通【知,;无双边领事条约】规定的应当》根据或者参照维也纳!领事:关系:公,约和国际惯》例尽快通知》至迟不得超过七日;!
》
? : , (《四,)双边?领,事条约没《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!籍,当事人要求不—通知其国籍国驻【华使、领馆的可以】不通知但应当由【其本人出具书—面声明
】
》高级人民法院向【外国驻华使、—。领,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!时可以请人民—政府外?事主管部门协助
】
— 第三》百九十八《条 人民法院受】理涉外刑事案件后应!当告知在押》的外国籍被告人享】。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!。、,领馆联系《与其监护人、近亲】属会见、《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法!。院提供翻译的权利】
】 第三百》九十九条 》 ,涉外刑事案件审【判期:间外国籍被》告人在?押其国籍国驻—华使、领馆官员要】求探视的可以向受】理案件的人民法院】所在地的《高级人民《法院提出人》民法院应当根据我】国与被告人》国籍国签《订的双边领事条【约规定的时限予【以安排;没》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!快安排必要时—可以请人民政府【外事主管部门—协助
】 涉外—刑事案件审》判期间?外国籍被告人—在押:其监护人、近—。亲属:申,。请会见的可以向【受理案件的人—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!人民:法院提出并依照本】解释第四百》零三条?的规定提供与被【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!法院:经审查认《为不妨碍案件—审判的可以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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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告人拒绝!接受:探视:、会:见的可以不予安排但!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!面声明
【
《 探视、会见被】告人应当遵》守我国法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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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百条 人民法院!审理涉外刑》事,案件应当公开进行】但,依法:不应公开《。审理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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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开审《理的涉外刑事案件】。外国籍当事》人国籍国驻华使、领!馆官员要求旁听【的可以向《受理案?。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!的高级人民法院【提出申?请人:民法院应《当安排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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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百零一!条 :。 人民法院审—判涉外刑事案件使】用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通,用的语言、文字应】当为外?国籍当?事人提?供,翻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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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人民法院的诉讼【文书为中《文,本外国?。。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!的应当附《有外文译本》。译本:不加盖人民法—院印:章以中文本为准【。。。
:。
— 外国《籍当事人通晓中【国语言、文字拒绝他!人翻译或者》不需:要诉讼文书外文【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!。。出具书面声明—
】。。 第四百零二条 ! 外国籍被告—人委托?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!附带民事诉讼原告】人,、自诉人委托律师代!理诉:讼的应当委托—具,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律师:资格并依法取得【执业证书的律师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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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外国籍被告人在押】的其监护人》、近亲属或者—其国籍国驻华使、】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!护人其监《护人、近亲属—。代为:。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!告人关系《的有效证明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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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外国—籍当事?。人委托其监护人【、,近亲:属,。担任辩护《人、诉讼代理人的】被委托人应当—提,供与:当事人关系》的有效证明经审查】符合刑事诉讼法、】有关司法解释规【定的人民法院—应当准许《
! 外国籍《被告人?。没有委托辩护人【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!法律援?助机构为其指派【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!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!当由其?出具:书面:声明或者将其—。口,头声明记录》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!提供法律援》助情:。形的依照本解—释第四十《五条:。规定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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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百?零,三,条 外国籍当【事人从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领域外【寄交:或者托?交给中?国律师或者中国公】民的委托书以及外】国籍当事《人的:监,护,人、近亲属提—供的与?当事人关《系的:证明必须《经所:在国公证机关证明】所,在国中央《外交主?管机:。关,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!并经我?国驻该国使、—领馆认证但我国与该!国之:间有互免认》证协定的除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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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零】四条 《对涉外?刑事案件的被告人】可以:决定限制出境—;对开庭审理案【件时必须《到庭的证人可—以要求暂《缓出:。境作出限《制出境的决定应当通!报同级公安机关或者!国,。。家安:全机关;限制外国人!出境:。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!人民政府外事主【管,部门和?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!、,领馆
】 , 人民法院【决定限制《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!境,的应当书面》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!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不!得离境并可以—采取扣留护照或者其!他出:入境证?。件的办法限制其【出境;扣留证件的】应当履行必要手【。续并发给本》人扣留证《件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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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需要:在边防检《查站阻止《外,国人:和中国公民出境【的受理案件》的人民法院应—当层报高级人民【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!填写口岸阻止—人员出境通》知书向同级》公安机关办》理交控手续控制【口岸不在本省、自】。治区、?直辖市的《应当通过有关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《。。公安机关办》理,交控手?续,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!。的也可以先向边【防检查站交》控再补办《交控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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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】零五:条 对来自境外的!证据材料人民法院】应当对材料来源、】提供人、提供时【间以及提《取人:、提取时间等进行审!。查经审查能》够证明案件事实且】符合刑事《诉讼:。法规定的可以作为】。证,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!我国与有关国家【签订的双边条—约对材料的使用范】围有明?确限制的《除外;材料》。来源不?明或者其《真实性无法确—认的不得作为—定,案,。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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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《及其辩护人、诉讼】代理:人提供来《自境外的证据材【料的该证据》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!证机关证明》。所在国中《央外交主管机关【或者其授权机—关,。认,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!、领馆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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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【零六:。条 涉外刑事案件!符合刑事诉》讼法:第二百零二条第一】款、第二《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经!有关人民法院—批准:或者决定可以延长】审理期限《
【 第四百零七】条 涉外刑—事案件宣判后—。外国籍当事人国籍】国驻华使、领馆【要求:提,供裁判文书的可【以向:受理案?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!的高级人民法院【提出人?民,法院可?以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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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百》零八条 》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缔结》或者参加的》国际: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!则人民法院》和外国?法院可以相》互请:求刑:事,。。司法协助
】
》 外国法《院,请,求的事项有损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的主权》、安全、社》会公共利益的人【民法院不予》协助
》
《 第四》百零:九条 请求—和,提供司法协》助应当?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缔结?或者参加《。。的国际条约规定【的途径进行;没有】条,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!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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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一十条! ,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!提供司法协助的【应当经高级》人民法院审查—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!核同意?
》
外国【法,院请求我国提供【司法协助属于人民】法院职权范围的【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!同意后转有关人【民法院办理》。。
!。 第四百一十一【条 人民法院请】求,外国提供司法协【助的请?求书及其《所附文?件应当?附有该?国文字译本或—者国际条《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!。本
】 外《国法院请求我—国提供司法协助【。的请求书及其—所附文件应当—附有中文译本或【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!他文字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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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百》一十二条 —人民法?。。院向: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】域外居住的当—事人送达《刑事:诉讼文?书可以采用下列方】。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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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。 (【一)根据受送达人】所在国与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!参加的国际》。条约规定的方式送】。达;
《
?
: (】二,)通过外《交,途径送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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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
?。 》 (三)》对中:国籍当事人可—以委托我国》。驻受送达人所在国】的使、领馆代为【送达;
】
》。 (四)【当事人是自诉案【件的自诉人》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!告人的可以向有【权代其接受送达的】诉讼代理《人送达;
》
! 《。(五)?当事人?是,外国单?位,的可以?向其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领域《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!者有权?接受送达的分—支机:构、业务《代,办人送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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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: (六)受送达人所!在国:法律允许《的,可以邮寄送》达;自邮《寄之日?起满三个月送达回】证未退回但根—据各种情况足以【认定已?经送达的视》为送达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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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七:)受送达人所在国】法律允许《的可以采用传真、】电子邮?件等能够确》认受送达人收悉【的,方式送达
》
,
】第四:百一十三条 — ,。人民法院通过外【交途径?向在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领域外《居,住的受送达人—送达:刑事诉讼文书—的所送达的文书应当!经高级人民》法院审查后报—最高:人民法院审》核最高?人民法院认为—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!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!部门转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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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外国法院通》过外交途径请求【人民:法院送达刑事诉讼】文书的由《该国驻华使》馆将法?律文书交我》国外交部《主管部门转最—高,人,民法院最高》人民法院审核后【认为属于人民—法院:职权范围且可以【代为送达的应当【转有关人民法院【办理
】 第四百一十!四条: 涉外刑》事案:件审理过程中—的其:他事:宜依照法律、司法】解释和其他有关规】定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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