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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节 证据的综合审】查与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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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零四条】 对证据的真【实性应当综合全案】证,。据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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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证据的证明—力应当根《据具体?情况从证据与待证】事,实的关联程度、证据!之间的联系》等方面进行审—查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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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证据之—。间具有?内在联系共同指向】同一:待证事实不存在无】法排除的矛盾和无】法解:释,的疑问的才能作为】定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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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:百,。零五条 《。 没有?直接证据但》间,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!条件的可以》认定被告人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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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:(一:)证据已经查证属】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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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证据之间相—互印:。证不存?。在无法排除的矛盾】和无法解释的疑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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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全案证据已!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!。系;
】 (!四,)根:据证据认定案件事】实足以排除合理【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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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五)运用】证,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!辑和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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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—百,零,六条 《根据:被告人的供述、【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!很强的物证》、,书证且被告人的【供述与其他证—明,。犯罪事实发生—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!除串供、逼》供、诱供等可能【性,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!罪
! 第一百零七条】 采取技术—侦查措施收》集的证据材料—经当庭出示、辨认】、质证等《法庭调?查程序查证属实的】。可以作为定案的【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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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使用?前款规定的证据可】能危及有关人员【的人身安《全或者可能产生其】他严重后《果的法庭应当采取】不暴:露有关人员身份、】技术方法《等保护措《施必:要时审判人》员可以在《庭外:核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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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零八条 —。 对侦查机关出【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!、抓获经过等—材料应当审》查是否有出具—该说明材料的办案】人、办案《机,关的签名《、盖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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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到案经?。过、抓获经过或者】确定被?告人:有重大嫌疑》的,根据有疑问》的应当要求侦查【。机,关补充说明》
! 第一百零九条 】 下列证据应—当慎重使用有其【他证据?印证的可以采信【
— (!一)生理上、—精神上?有缺:陷对:案件事实的认知和】。。表达存在一定困【难但尚未丧失正【确认知、《表达:。能,力的被害人、证人】和,被告:人所作的《。陈述、证言》。和供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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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。二)与被告人有亲】属关系或者》其他密切《关系的证人所—。作的有利《被告人的证言—或,。。者与被告人有利【害冲突的证》人所作的《不利:被告人的《证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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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百一十条 证【。明被告人《。自首、坦白、立【功的证据《材料没?有加:盖,接受被告人》。投案、坦白》。、检举揭发等—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!受人员没有签名【的,不得作为《定案:的,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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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被告人《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!首、坦白、立功的】。事实和理《由有关机关未予认】定或者有关机—关提出?被告人有自首—、坦白、《立功表?现但证据材料不全】的人民法院应当【要求:有关机关提供—证明材料或者要求】相关人员作证并结】。合其他?证据作出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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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一十一条 ! ,证明被告人构—成累犯、毒品再【。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!括前:罪的裁判文书—、释放证明等材料;!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!有关机关提供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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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—。百一十二《条 审查被—告人实施被指控【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!是否达到相应—法定:责任:年龄应当根据户籍】证明、出生证—。明文件?、学籍卡、人—口普:查登记、无利害【关系人的证言—等证据综《合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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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证明?被,告人:已满:十四周岁、十六周】岁、:十八周岁或者—不满:七十五周岁的—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!被告人不满十四周】岁、不满十六—周岁:、不满十八周—岁,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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