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节 证!。据的综合审查—与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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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—。百零四?条 对证》据的:真实性应当综合全】案证据进行》审查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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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证据的!。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!情况从证据与待【证事:实的关联程》度、证据《之间:。的联:系等方?。面进行审查》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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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!联系共同指向同【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!法排除的矛盾和无】。。法解释的疑》问的:。才能作?为定: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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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零五?条 : 没有?直接证据但间接【证据同时《符合下列条》件的可以认定被告】人有:罪
】 , (【一)证据《已经查证属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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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证!据之间相互》印证不存在》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!法解释的疑问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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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《(三)全《案证据已经形成完】整的证明体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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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四)根据证据认【定案件事实》足以排除合理怀疑】结论具有唯一性【;
】 》 (五)运—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!合逻辑和经》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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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一,百零六条《 根据《被告人的供》述、指认提取到了】隐,蔽,性很强的物证、【书证且被告人的【供述与其他证明【犯罪:事,实,发生的证据相互【印证并?排除串供《。、逼供、《诱供等可《能性的可以认定被】告人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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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零七—条 采取技术侦查!措施收集的证—据材料经当庭出示、!辨认:、质证?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!属实的可以》作为定案《。的,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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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使用前款规定!的证据可能》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!安全或者可》能产生其他严—重后果的法庭应【当采取不暴露—有关:人员身份、技术方法!等保护?措施必要时审判【人员可以在庭—。外,核,实
! , ,第一:百零八条 对侦查!机关出?具的被告人到案【经过、抓《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!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!材料的办案人、办】案机关的签名、【盖章
】 : :对到:案经过、抓获经过或!者确定被告人—有重大?嫌疑的根《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!侦,查机关补充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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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百零九条 !下列证据应》当慎重使用有—其他证据印证—的可以采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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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(【一)生理上》、精神?上有缺陷对案件事】实的认知和表达存】在一定困难》。但尚:。。未丧失正确认—知、表达能力的【被害人、证人和被告!人所作的陈述、证】言和供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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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【。与被告人有亲—属关系或者其他【密切:关系的证人所作的】有利:被告人的《证,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!害冲突的证人所作】。的不利被告人的证】言
! 第一百一—十条 证明被【告人自首、坦—。白、立功的证—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!被告人?。。投案、?坦白:、检举揭发等的单】。位的: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!有,签,名的不得作》为定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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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对被:告人及其辩》护人提出《有自首、坦》白、立功的事实【和,理由有?关机关未予认定【或者有关机关—提,出,被告:。。。人有自?首、坦白、立功【表现但?证据材料不全的【人民法院应当要【求有关机关提—。供证明?材料或者要》求相关人《员作证并结合其【。他证据作出》认定
! 第一百一十】一条: , 证:明被告人构成累【犯、毒?品,再,犯的证据材》料应当包括前罪的】裁判文书、释放证】明等材料;材料不全!的应当?要求有关《机,关,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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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一十二条 【审查被?告,人实:施被指控的犯罪时】或者审判时》是否:达,到相应法定责任年】龄,。。应当根据户籍证明】、出生证明文件【、学籍卡、人口【普查登记、无利害关!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!。合判断?
— 证明被告】人已:满,十四周岁、》十六周岁、十八周岁!或者不满七十五【周岁:的证据不足的—应,当认定被《告人不满十四周岁】、不满十六周岁【、不满十八周岁或】者已满七十五周【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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