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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一章 ?管 辖 》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人!民法院直接》受理的自诉案—件包括 】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》)告诉才处理的【案件 —。。     ⒈侮辱!、诽谤案(刑—。法第二百《。四十六条规定—的但严重危害社【会秩序和国》家利:益的除?外):;   !  ⒉?暴力干涉婚》姻,自由案?(,刑法第二百》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!的); 】     ⒊—虐待案(刑法第二】百六十条第一款【规,定的); —     】⒋侵占案《(刑法第二百七【十条规?定的)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人—民检察院《没有提起公诉被害】人有证?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!件,  【   ?⒈故意伤害案(刑】法第二百《三十四条第一款规】定的:); 《   —  ⒉非法》侵入住?宅案(?刑法第?二百四十五条规定】的); 《 ,    【 ,⒊侵犯?通,信自由案(刑法第二!百五十二条规定的)!;  】 , , ⒋重婚案(刑法第!二,百五十八条规—定的)?; —     》⒌遗弃案《(,刑,法,第二百六《十,。一条规定《的); 】     》⒍生:产、销售《。伪劣商品案》。(刑法分《则第三章第》一节:规定的但严重危【害社会秩序和国家】利益:的除外)《; :。 :     ⒎】侵犯:知识产权案(—刑法分则《第三章第七节—规定的但严重—危,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!。益的除外); 】 , ,     —。⒏刑法分则第四章、!第五章规定的—对被告人可能判【处三年有期》徒刑以下刑》罚的案件 — 《    本项规【定的案件被害—人,直接向人《民法院起诉的—人民法院《应当依法受理—对其中证据不足【、可: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!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!能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!上刑罚的应》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!机关报案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!案,侦查 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被害—人有证据证明对被】告人侵?犯自己人身、财产】权,利的行为应当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!出控告而公安—机关或者《人民检察院不予【。追究被告人刑—事责任的案》件   !  第二条  犯罪!地包:括犯罪行《为,发生地和犯罪结【果发生地 】 :。    针对—或者利用《。计算:机网络实施的犯【罪犯罪?地包括犯罪行—为发生地《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!网络接入地网站【建立者、管理者所在!地被:侵,害的计算机信息【系统:及其管理者所在地】被告人、被》害人使用的计算【。机信息?系统所在地以—及被:害人财产《遭受损?失地 】。 ,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被告人的户【籍地为其《居住:地经常居住地与【户籍地不一致—的经常?居住:地为其居住地经【常居住地为被告【。人被追诉前已连续】居住一年以》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!。的除外 】   ?  被告单位—登记的?住所地为其居住地】主要:。营业地或者主—要办事机构》。所在地与登记的住】所地不一致的主要】营业地?或者主要《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!居住地 【  ?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!域外的中国船舶【内的犯罪由》该船舶最初》停,泊的中国口》岸所在地的人民【法院管辖 》 《 ,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领域》外的中?国航空器内的—犯罪由该《航,空器在中国最—初降落地的》人,民法院管辖 !     —第,六条  在国际列】车上: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!关国家签订的协【。定确定管辖;没【有协定的由该列【。车最初停靠的—中,国车站?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!铁路运?输法:院管辖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 中【。国公民在中国—驻外使、领》馆内的犯《。。罪由其?主管单位所》在地或者原户—。籍地的人民法院管】。辖  】   第八》条 : 中国?公民在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领域—外的:犯,罪由其入境地或【者离境前居住地【的人民法院管辖【;被害人是中国【公,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!境前居住地的人民】法,院管辖 《 ? ,   ?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【。外国:人,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领域外对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国—家或:者公民?犯罪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!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!境地、入境后居住】地或者被害》中,国公民离境前—居住地的人民法【院管辖 —   》  第?十条  对中华人民!共和国?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!条约所规定的罪行】中华人?民,共和:国,在,所承担?条约义务的范围内】行使刑事《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!。抓获地的《人民法院管辖 ! ,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正在服刑的罪!。犯在判决宣》告前还有其》他罪没?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!民法院管辖;由【罪,。犯服: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!民法院审判更为【适宜的可以》由罪犯服刑》地或者犯罪地的人】民法院管辖 —   【  罪犯在服刑【期间又?犯罪的?由服刑?地的人民法院—管辖  !   罪《犯,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!服刑地的人民法院】管辖但是在》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!现其在脱逃期间【的,犯罪:的由犯罪《地的人民法院管【辖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认《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!、死刑向中级人民法!。院,。。提,起公诉?的案件中级人民法】院受理?后认为不需》要判:处无:期徒刑、死刑的【应当依法审》判不再交基层人民】法院审判 — : ,。   ?  第十《三,条 : ,一人:犯,数罪、共同犯罪【和其他?需要并案审理的案】件其中一人或者一】罪属于?上级人民法院管辖】的全案?由上级人民法院【管辖 《 : :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上级人民!法院:决定审判下级人【民,法院管辖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!应当向下级人民【法院下达改》变管辖?决定书并书面通【知同级人民》检,察院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五条  基》层人民法院对可【能判处无期徒刑、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!件应当移送中级【人民法院审判 】 《。    基层人民法!院对下列第》一审:刑事案件《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!民法院审判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一)重大—、复:杂案件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新类:型的疑难《案件; 【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三)在【法律适用上具—有普遍?。指导意义的案件 ! : :    需要将【案件移送《中级:人民法院审判的应】。当在报请院长决定】后至迟于案件审【理,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!面请求移送中级【人民:法院应当在接—到申请后《十日内作出决—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!下达不同意移送【决定书由请求移【。。送的人民《法,院,依法审判;》同意移送《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!决,定书并?书面:通知同?级人:民,检察院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有?管,辖,权的人民法院因案】件涉:及本院院长需要回】避等原因不宜行使】管,辖权的可以请求【移送上一级》人民:法,院管辖?上一级人《民法院可以管辖【也可以指定与提出】请求的人民》。法院同级的其他人】民法院管辖 【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两个以上同级人民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】案件由最初受理的】人民法院审》判必要时《可以移送被告人【主要犯罪地的人【民法院审判 —   【  管辖权发生争议!的应当在审理期【限内协?商解决;协商不成】的由争议的人—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!的上级人民法院【指定:管辖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上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!可以:指定下级人民法院】将其管辖的案件移】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!审判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—。条  上级人—民法院指定管辖应】当将指定管辖—决定书分别送达【被,指定管?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!有关的?人民:法院 ?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原受理》案件:的人民法院在—。收到上级人民法院】改变:管辖决定书》、同:意移送决定书—或,。者,。指定其他人民—。。法院管辖决定—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!书面通?。知同级人民检—察,。。院并将案卷》材料退回同时—书面通?。知当事人《;对自诉案件应当将!案卷材?料移送被指》定管辖的《。人民法院并书面【通知当事人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 —第二:。审人民法院发回【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!检察院撤回起诉【后又向原第》一审人民法院—的,下级人民法院重【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!民法院?应当将有关情—况层报原《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!二审人?民法院?根,据具体情况》可以决定将》案,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!法院或者其》他人民法院审判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军队和地》方互涉刑事案件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!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