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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 管 辖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人!民法院直接受理【的,自诉案件包括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告】诉才处理的》案件 《    【 ⒈侮辱、诽谤案】(刑法第二》百四十六条规—定的:但严重危害社—会秩序和国》家利益的除外);】   】  ⒉暴力干涉【婚姻自由案》(刑法?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!款规定的)》; 《     【⒊虐待?案(刑法第二—百六十条《第一款规定》的); !   ? ⒋:侵占案(刑》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!的) ?。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人民检察院没有【提起:公诉被害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】微刑事案《件 :    】 ⒈故意伤害案【(刑法?第,二百: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的); 】   ?  ⒉非法侵—入住宅案(刑—法第二百《四十五?条规定的《); 》 ,  ?   ⒊侵犯通信自!由案(刑《法第二百《五十二条规定—。的); —     ⒋】重婚案(刑法—第二:百五十八条规定【的); 《   【  ⒌遗弃案(【刑,法第二百六》十一条规定的—);  !   ⒍《生产、销售》伪劣商品案(刑法分!则,第三章第《一节规定的但—严重危?害社会?秩,序和国?家利益的除外)【; —     ⒎侵犯知!识产权案(刑—法分则第三章第七】节规定的但严重危】害社会?秩序和?国家利益的除外);! 《     ⒏刑】法分:则第:四章、第五章规定】的对被告人可能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!下刑罚的《案件 》 ,    》 本项规定》。的案件被害人直【接向人?。。民法:院起:诉的人民《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】。对其:中证据不足、可以】由公安?机,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!被告:。人可能判处》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!罚的应当《告知被害人向公安】机关报案或者—移送:。公安:机关:。立案侦?查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被害人—有证据证明对被告】人侵犯自己人—身、财产权利的行】为应当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且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】出控告而公》。安机关或者人民检】察,院不予?追究被告人》刑事责任《的案件 !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犯罪地包括【犯罪行为发生—地和犯罪《结果发生地 ! : ,   针对或者【利用计算《机网络实《施的:犯罪犯罪地包括【犯罪行为发生地【的,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!络接入地网站建立】者、管理者所—在地:。被,侵害的计《算机信息《系,统及其管理者—所在地被《告人、被害人使【用的计?算机信?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!害人财产《遭受损失地 !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被【告人的?户籍地?为其居住地》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!不一致的经常居【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!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!诉前已连《。续,居住一?年以上?的地方但住院就医】的,除外 ? ,。  》 ,  被告《单位:登记的住《所地:为其居住地主—。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!事机: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!所地不一致的主要】营业地或者主要【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!居住地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四?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!的犯罪由该船舶最】初停泊?的,中国口岸所在地【的人民法《院管:辖 【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 —在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!航,空器内的犯罪由该】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!落地的人民法院管】。辖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!。  在国际列车上】的犯罪根据我国与】相关国家签订的协】定确定管辖;没【。有协定的由该—列车:最,初停靠的中国车站】所在地或者》目的地的铁路运输】法院管辖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【。中国公民在中国【驻外使、领馆内【的犯罪?由其主管《。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!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!  【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—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领域外的【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!。离境前居住地的【人民法院管辖;【被害人是《中国公民《的也可由被害人离】境前居住《。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!  —。 , ,。 第九条  外国】人在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领域外对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国家【或者公民《犯罪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刑法:。应当受处罚的—。由该外国人入境地】。、入境后居住地或者!被,害中国公民》。。离境前居住地的人】民法院?管,辖,  【   ?第十条?  对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!际条约所规定的【罪,行中:华人民?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!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!。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!被抓获地《的人民法院管辖 】 《   ?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正在服刑的—罪,犯在判?决宣告前还》有其他罪没有判【决的由原审》地人民法院管辖;由!罪犯服?刑地或者犯》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!更为:适宜的可以由罪【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!的人民法院管辖【    ! 罪犯在《服刑期间《又犯罪的由服刑【。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】 《     罪犯在!脱逃期间《犯罪的由服刑地【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!在,犯罪地抓获罪犯并】发,现,其,在脱逃期间的—犯罪的由犯》罪地的?人民法?院管辖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认为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】、死刑向中级人【。民法院?提起公诉的》案件:中,级,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!不需要?。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!的应当依《法审判不再交—基层人?民法:院审判?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一人犯—数罪、共同犯—罪和其他需要—并案审理的案件【其中一人或者一【罪属:于上级人《民法院?管辖的全案由上【级人民法《院管辖 — ?  :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上级人【民法院决定审判下】级人:民法院管辖的第一】审,刑事案?件,的应当向下》级人民法院下达【改变:管辖决定书》并,书,面通知同级人民【检察院 ! , ,。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基层人民法院对!可能判?处,无期:。徒刑、?死,刑,的第一审刑事案件】应当移?送中级人民法院【审判 ?     !基层人民法院对【下列第一《审刑事案件可以【请求移送中级人民】。法院审?判 : ?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重大、复《杂案:件; 》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二)新类》型的:疑难案件;》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在法律适—用上:具有普遍《指导意义的案件 ! : : ,。   需要将案件】移送中级人》民法院审《判的应当在报—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!案,件,审理期限届满十【五日前书面请求移】送中:级人民法《院应:当在接?到申请后十日内作】出决定不同意移送】的应当下达不同【。意移送决《定书由请《求移送的人民法院】依法审判《;同意移送的应【当下达?同意移送《决定书?并,书,面通知同级人民【检察院 !  : , 第:十六条  有管辖】权的人民法院因【案件涉及本》院院长需要回—。避等原?因不宜行使管辖【权的可?以请求移《送上一级人》民法院管辖上一【级人民?法院可以管辖也可】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!人民:法院同级的其他【人民法院《管辖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两个以上】同级人民法院都有】管辖权?的案件由最》初,受,。理的人?民法院审判必要时】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!犯罪地?的人民法院审判【 — , ,  管?辖权发生争》议的:应,当在审理期限内【协商解决;协—商不成的由争—。议的人民《法院分别层报共同】。。的上级人民》法院指?定管辖 】   ?  第?十八:条  ?上级人?民法院在《必要时可以》指定:下级人民《法院将其管》。。辖的案件移送其他】下级人?。民法院审判 【 ,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上—级人民法院指定【管辖应当将》指定管?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!指定:管,辖的人民法院和【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! —。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原受理案!。件的人民法》。院在收到上》级人:民法院改变管辖【决定书、同意移【送决定书或者指定】其他人?民法院管辖决定书】后对公诉案件—应当书面通知—同级人民检察—院并将案卷材料退】回同时书面通知【当事人?;,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!卷材料移送被指定】管辖的人民法院并】书面通知当事人【。   】。  :第,二十:一条  第二—审人民法院》发回重新审》判的案?件人民检《察院撤回起》。诉后又向原第一审】人民法院的下级人】。民法:院重新提起公诉的】下级人民《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!层报原第二审人民】法院原第《二审人民法院—根据具体情况—可以决?定将案件移》送原第?。一审人民法院—或者其他人》民,法院:审判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军队和—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!照有关?规,定确定管辖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