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管! 辖
《
:。。
?
》第,一条 人民—法院:直接受理《的自:诉案:。。件包括
》
《 , (】一)告诉才处—理的案件
!
? ⒈侮辱、诽谤】案(刑?法,。第二百四十六—。条,规定的但严重危害】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!的除外?);
?
】 ⒉暴力干涉—婚姻:自由:案(:刑法第二《百五十七条第一【款规定的)》;
:
】 ⒊虐待案》(刑法?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!。规定的);
【
】。⒋侵占案《(刑:法第二百七十条【规,定的)
【
— (二—)人民检察院没有提!起公诉被害人有证】。据证明的轻微刑【事案件
《。
】 ⒈故?。意伤害案(刑法第】二百三十《四条第?一款规定的);【
?
:
⒉—。非,法侵入住宅案(【刑法第二《百四十?五条规定的);
!
:。
⒊侵】犯通:。信自由?案(刑法第二—百五十二条规—定的:。。);
—
: 《⒋重婚?。。案,。(刑:法第:。二百五十八》条规定的《。);
【
: ⒌遗》弃案(刑法第—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!。),;
?
⒍!生产、销售》。伪劣商品案(刑法分!则第: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!严重危害《社会秩序和国—家利益的《除外);
—
《 :。。 ⒎侵犯知识产】权案(?。。刑法分则第》三章第七《。节规定的但严重【危,害社会秩《序和国?家,利益的?除,。外);
! : ⒏刑法分则第四!章、第五章规定的对!被告人?可能判?处三年有期徒刑以】下刑罚?的,案件
】 , 本项规—定的案件被》害人直接向人民法】院起诉?的,人,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!对其中证据不足【、可以?由公:安机关受理的—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!能判处三年》有期徒刑以上—刑罚:的应:当告知?被害人向公安—机关报案或》者,移送公安机关—立案:侦查
》
》 《 (三《)被害?人有证据证明对【被告人侵犯自—。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!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且有?证据证明曾经提出】控告而公安》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!不予追究被告人刑】事责:任,的,案件
》
第】二条 犯罪地包】括犯:罪行为?发生地和《犯罪:。结,果发生地《
— 针》对或者利用计算【机网络实施》的犯罪?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!发生:地的网站服务器所】在地网络接入地【网站建立者、管理】者所:。在地被?侵害: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及其管理者—所,在地被告人、被害】人使用的计算机【信息:系统所在地》以及被害《人财产?遭受损失地
!
,
《 第三条 被【告人:的,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!。常居住地与户—籍地不一致》的经常居住》地为其?居住地?经常居住地》为被告人被追诉前】已连续居《住一年以上》的地方但住院—就医的除外
!
《 :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!地为其居《住地主要《营业地或者》主要办事机》构所在地与登—记的住?所地不一《致的主?要营业地或者主要】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!居住:地,
【 第《四条 在中华人】民,。共和国领域外的【中国船舶内的犯【罪由该船舶最初停】泊的中国口》岸所在地的》人民法院管辖
【
!第五条? , 在:中华人?民,共和国领域外—的中国航空》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!器,。在中国最初降—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!
:
— 第六《条 在国际—列车上的犯》罪根据?我国与相关国家【签订的协定确—。定,管辖;没有协定【的由该列《车最初停靠》的中国车《站所在地或者—目的:地的铁路运输法【院管辖?
?
第七!条 中国公民【在中国驻外》使,、领馆内的》。。犯罪:由其:主管单?位所在?。地或者原户籍—地的人民法院管【辖
】 第八条 中!国公民?在中:华,人民共?和国:领域外的犯罪由其】入,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!地的:人民法?院管辖;被害人【是中国公民的也可】由被害人离境前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!辖
?
,
【第九条 外—国人在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领域外对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!罪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。刑法应当《受处:罚的由该外国—。人,入境地、入境后【居住地或者被—害中国公《民离境?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!管辖
—。
,
, 第》十条 对中—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!者,参加的?国际:条约所规定》的罪:。行,中华人?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!。约义务的范围—内行:使刑事管辖权的由】被告:人被抓获地》的人民法院管辖
】
,
?
第十一】条 : ,正在:。服,刑的:罪犯在判决》宣告前?还有其他罪》没有判决的由—原审地人民》法院管辖;》由罪犯服刑地或【。者犯罪地的》人民法院审判更为】适宜:的可:以由罪犯服》刑,地或:者犯罪地的》人民法院管辖—
,
—。 , 罪犯在》服刑期间又犯罪【。的由:。服刑地的人民法院】管辖
—
《 罪犯在脱逃期】间犯罪的由服刑地】的人:民,法院:管辖但是在犯—罪地抓获罪犯—并发现其在》脱逃期间的犯罪【的由犯罪《地的人民《法院管辖
】
: : 第十《二条 ? 人民检察》院认为可能判—处,无期徒刑、死—刑向中级人民—法院提起《。公诉的?。。。案件中级人民—法院受理《后认为?不需要判《处无期徒刑、死【。刑的应当依》法审判不再交基【层人民法院审判
!
第!十,三条: 一人《犯数罪、共》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!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!人或者一罪属于【上级:人民: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!级人:民法院?管辖
【
第十【四条 《上级人民法院—。决定审判下级人【民法院?管辖的第一审刑【事案件的应当向下】。级人:民法院下达改—。。变管辖?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!级人民检察院—
】 第十五条— 基层人》民法院对《可能判?处无期?徒刑、死《刑的第一审刑—事,案件应当移送—中级人民法》院审判?
,
】 ,基层人民法院对下】列第:一审刑事案件—可以请求移送—。中,级人民法院审判
!
】 ? ,(,一,)重大、复杂案件;!
】 《 (二)新类型的!疑难案件;》
【 》 (?三):在法律适用上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】的案件
《
?。。
需要将!。案件移送中级人【民法院审《判的应当在报请【院,。长决定后至迟于【案件审理期限届【满十五?日前书面请求—移送中级人民法院】应当在接到》申请后十日内作出】决定不同意移送的】应当:下达不?同,意移:送决定书《由请求移送的人【民法院依法审—判;同意移送的【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!定书并书面通—知同级人民检—察院
《
第!十六:条 有《管辖:权的人?。。。民法院因案件涉及】本院院长需要—回避等原因不宜【行使管辖《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!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!。一级人民法院可【以管辖也可》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!人民法院同级的其】。他人民法《院管辖
《
《
》第十:。七条 两个—以上:同级人?民法:院都有管辖权的【案件由最初受理【的,人民法院审判—必,要时可以移》送被告?人,主要:犯罪地的人民法院】审判
《
】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!当在审理期》限内协商解》决;协商不成的【由争议?的人民法《院分别层报共—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!定管:。辖
【 第》。十八条 》上级人民法院在必】要时可以指定下级】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!案件移?送其他下《级人民法院审判
】
【 第十九》条 上级人民法】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!定管辖?决定:书分别送达被指定】管辖的人民》法院和?其他有?关的人民法院—。
》
第—二十条 《 原受理案件的人】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!民法院改变》管辖决定书、同【意,移送决定书》或者指?。定其他人民法院【。管辖决定书》后对公诉案件—应当书面通》知同级人民检察【院并将案《卷材: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!当事人?;对自诉案件—应,当将案卷《材料移送被指定【管辖的人民法—院并书面《。通知当事人
—
,
》 第二十一条 ! 第二审《人民法院发回重【。新审判?的,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!起诉后又向原第一】审人民法《院的下级人》民法院?重新:提起公?诉的下级人》民,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!层报原第二审人民】法院原第二》审人:民法院根据具体【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!移,送原第一审人—民法院或者其—他人民法院审判
!
》 第二十二条 !。 军队?。和地方互涉刑—事案件按《照有关?规定确定管辖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