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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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条?。。。 人民陪审员【培训分?为岗前培训和—任职期间的》审判业务专》项培训
! 初任人民】陪审员?上岗前应当接—受履:行,职责所必备的审【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!训包括?法官职责和权利【、法:官,职业道德、》审判纪律、司—法,礼仪、法律基础【。知识:和基本诉讼规—则,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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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人民《。陪审员任《职期间?应当根据《。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!接受审?判业务专项培训主要!以掌握采信证据【、认定事实、适用法!律的一?般规则和《学,习新法律法规—为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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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:条 最高人民【法院教育《培训主管部门、国】家法官学院负责制】定统一?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大!纲和:培训教材提出—。。明确的?培训教学要求定【期对人民陪审—员培训工作进行【督促、检查必要时】可举办人民》陪审员培训示范班】和人民陪审员师资】培训:班
】 ?第二十?二条 ? 高级人《民法院教育》培训主?管部门和法官教【育培训机构负—责本辖?区人民陪审员培【训规划?和相关管理、协调工!作,承担本辖区人民陪审!员岗前?培训工作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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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有!条件的中、》基层人民法院教【育培训?主管部?门和法官培训机构可!受高级?人民:法院委托承担—人民陪审员岗前【培训:任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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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!审定辖区内人民陪】审员任职期间的审判!业务专?项,培训教学《方案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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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?四条 基层人【民法院?应当会同同级—人民政府司法行【政部门?及时提出接受岗前】培训的?人员:名单和培训意见报上!级人民法院教—育,。培训主管部门和法官!培训机?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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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人!民陪审?员培:。训应当根据人民陪】。审员履?。。行职责的实际需要】结合陪审实务进【行培:训的具体内容应视不!同培训?对,。象的要求有所侧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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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六条 —人民陪审员培训以脱!产集中培《训与在?职自学相结合的【方式进行《也可结合实》际采:取分段培训、—累计学时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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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【训形式?除集中授课外可采取!庭审观?摩、:专题:研讨等多种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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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前培】训的面?授时:间一般不少于2【4学时?。任职期间的审—判业务专项培训每年!应不少于16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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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七条 人民【法院应当提》供人民陪审员参加培!训的场所、》培训设施和其—他必要?的培训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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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八条 —。 人民?法院应?当为参加岗前—。培训合格的人民陪】。审员颁发合格—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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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国,家,法官学?院,举办的人《民陪审员岗》前培训的合格证书】由最高人民法—院教育培训主管部】门和国?家法官学院》验,证、: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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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级:人民法院《培训机构举办或【委托中、《基层人民《法院培训机构—举办的人民》陪审员岗前培—训的合格证书由高级!人民:法院教育培训—主管部?门和教?育培:训机构验证、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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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陪审员岗前》培训合?格证书由最》高人民?法院政治部》统一印?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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