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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。 选任 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八条?  选任《人,民,。陪审:员应当在确定—。。的名额范围内进行 !  —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?基层:人民法?院应当在人》民陪审员选任工【作开始前一个月向】社会:公告所?。需选任的《人,民陪审员的名额、】选任条件《、,推荐(申请)期【限、程序《等相关事《。项以便有关》。单位推荐人选和公】民提出申请 】 :    《 基层人民法院在】必要时?可动:。员公民本《人提出?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!、户籍所在地—或者经?常居住地的基层【组织推?荐人:民陪:审,员人:选 —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公民?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!地或:者经:常居住地的基—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!人同意后方》可向:当地基层人民—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!陪审员 《 》    公民个【人可以向户》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!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!直接提出担任人【民陪审?员的申请 — ,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基层人【民法院应当》要求推荐《人民陪审《员的有关单位—或者提出申请的【公民提供《被,推荐人?或者申请人的有【关身份证明材料复】印件填写并提—交,人民陪审员》人选推?荐,表(附表一)—或者人民陪审—员人:选申请表(》附表:二)一式三份 【     !人民:陪审员人选推荐【。表和人民陪审员人】选申请?表应当?以最高?人民法院规定的样式!。、内:容为准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?条  基层人民法】院应当对被推荐【。和,。。本人:申,请担任人民》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!定第四条、第—。五条、第六》条及意见第二条【的,规定进行审查—审查内?容主要包含》人民陪审员人选【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!人选申请表》所,填内容的真实性【、被推荐人》、申请人的任职资格!、,工作能力、日常表】现等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基层人民法院应】将审查?后初步?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!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!人选推?荐表或者人民陪审】员人选申请》表,送同级人民》政,府司法行《政机关征求意见【 —    基层人民】法院认为《有必要对被推荐【人、申请人的有【关情况进行》调查:的应:当会同同级人民【政府司法行政—。机关到公民所—在单位、户籍所在】地或者经常居—。住地的基《层,组织进行调查 ! :   ?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基层【人民法院根》据审:查,结果及本院》人民陪审《员的:。名额:。确定人民陪》审员的人《选 【    确》定人民陪审员的人】选,应当:注意吸?收社:会不同行业、—不同性别、不—同,年龄、不同民族【的人员? :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公】民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!的基层人民》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!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:基,层人民法院》应,。。将,确定的人《民陪审员人》选报上一《级人:。民,法,院审核?上一级人民法院主要!审核人民陪》审员的任职资格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【经审核的人民—陪审员人选由基层】人民法院院长提请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任命 】    《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!级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》会任命?人民:陪审员应提》交以下材料提—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!议案、人民陪—审,员,人选推荐表》或人民陪《审员人选申请—表,等有关材料以及同】。。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—会要求提供的其【他材料 !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。 基层?人民法院应当将【任命:的人民陪《审员名?单抄送同级人—民政府司法行政【机关:并逐级报高级—人,民法:。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!告  】   基层人民【法院应当及》时将任命决》定书面?通知人?民陪审员《本人及其所在单【位,、户:。籍所在地或经—。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! ? ?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: 基:层人民法院》应当为人民》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!员工作证 》 : :     人—。民陪审员《工作证由最高人民法!院政治部制发统一样!式各:地法院?。自行印制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