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选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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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 》 选任人《民陪审员应》当,在,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!行
! 第九《。条, , 基层人民》。法院应当在人—民陪: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!一个月?向社会公《告所需选任》的人:民陪:审员的名《。额、选任条件、【推荐(申请)—期限:、程序等相关事【项以便?有关:单,位推荐人选和公【民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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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基层人民法院】在必要?时可动?员公民?本人提出申请或【公,民所在单位、—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!。居住地的《基层组织推》荐人民陪审员—人选
】 第十条 】 公民?所在单?位、户籍所在—地或者经常居住地】的,基层组?织需征?得公民本人同—。意后方可《向当地基层人民法】院推荐其担》任人民陪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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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民: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!地或者?经常:。居,住地的?基层人民法院直接】提出担任人》民陪审员的》申请:
】 :第,。十一条 《。 基层人民法院应】当要求?推荐人民《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!者提出申请》的公:民提供被推荐—人或者申请》人,的有:关身: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!写并提交人》民陪:审员:人选推荐《表(附?表一)或者人民【陪审员人选》申,请表(附《表二)一式三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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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人《。民陪审?员人选推荐表和人】民陪审员《。人选申请《。表应当以最高人民法!院规定的样式、【内容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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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【 基层人民法院【应当对被推荐—和本人申请担—任人民陪审员的【公民依照决定—第四条、第五条、】第六条及意见第二条!。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!。内容主?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!选推荐表《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!请表所?填内容的《真实性?、被推荐人、—。申请人的任职—资格、工《作能力、《日常表现《等
】 第十三条 】 ,基,层人民法院应将审】查后:。初步确定的人民【陪审员人选》名单及人民陪—审员人选推荐表【或者人民陪》审,员人选申请表送同】级人民政《府司法行政机关【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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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【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!对被推荐人》。。、申请人的有关情况!。进,。行调查的应》当会同同级》人,民政府司法行政【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!、户:籍所:在地:或者经常居住地【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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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四条 基层人民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!本院:人民陪审员的名【额确:定人民陪审员—的人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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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确定人民陪审员!的人选应当注意吸】。收社会不同行业、不!同性别、不》同年龄、不同民族的!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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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公民】。。不得同时在两个【以上的基层人—民法院担《任人民陪审员—
【 第十六条【 基层《人民法?院应将确定的人民陪!。审员人选报》上一级?人民:法院审核上一—级,人民法院主》要审核人民陪审【员的:任职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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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【条 经审核的【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!层人民法院院—长提:请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!命
【 : 基层人民法【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!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任命人民【陪审员?应,提交以下《材料提请任命—。人民陪审《员,的议案、人民陪审员!人选推?荐表或人民》陪审员人《选申请表等》有关材料以及同级】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要求提供的【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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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八条 基层人民法!院应当将任命的【人民陪审员名单抄】送同级人《民,政府司法行政机关】并逐级报高级人【。民,法,院备案同《时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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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!及,时,将任:命,决定:书面通知人民陪【审员本人《及其所在《单位:、户籍所在地—或经常居住地的基】层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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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!。 基:层人民法院应当【为人民陪审员颁【发人民陪《审员工?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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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人民陪审员工作证】由最高人民法—院政治部《制发统一样式各地法!院自:行印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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