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事务条例(2017年修订) 建标库

第九章

    第七十六条  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七条  本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