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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宗!教,。财产 》 》。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九条  宗教团体、!宗教院?校、宗教活》动场:所对:依法占有《的属于国家、集体】所有的财产》依,。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!定管理和使》用,;对其他合法财产依!法享有?所有权或者其他财】产权利 !    第五十条】 , 宗教团体、宗教院!校,、宗:教,活动场?所合法使用》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!使用的房《屋、构筑物、—设施:以,及其他合法》财产、收益受法律保!护   !  任何组织或者个!人不得侵占、哄【抢、私分《、损:毁,或者:非法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、—没收:、处分宗《教团体?、宗教院校、宗【教活动场《所的:。合法财产不得损毁】宗教:团体、宗教》院校、宗教活—动场所占有、使用】。的文物 》   — , 第:五十一条  —宗教:。团体:、宗:。教院校、《。宗教活动场》所,所有:的房屋和使用的土】地等不动产》应当依法向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》政府不动产登—记机构?申请不动产登记领】取不动产权证书【;产权变更、转移】的应当及时》办,理变更、转移登【记 《     涉】。及宗教团体、—宗教院校、宗教活】。动场所土地使用权】变更或?者,转移:。时不动产《。登记机构应》当征求本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!部门的意《见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—二条  宗教团体】。、宗教院校、宗教】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!组织其财产和—收入应当用于—与,其宗:旨相符的活动以【及公益慈善事业【不得用于分配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三条 》 任何组《织或者个人》捐资修?建,宗教活?动场所不享有—。该宗教活动场—所的所有权、使用】权,不得从该宗教—活动场所获》得经济收《益 》。     禁止】投资、承包经营宗】教活:。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!宗教:造像禁止以宗—教名义进行商—业宣传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四条  宗!教活动场所用于【宗教活动的房屋【、,构筑物及其附—属的:宗教教职人员生活】用房不得《转让、抵押或者作为!实物投资 》。。    】。 第:五十五条  —为了:公共:利益需要征收—宗教:团,体、:宗教院校或者—宗,教活动场所房屋的】应当按照国家房屋】征收的有关》规定执?行宗教团体、宗【教院:校或者宗教活动场】所可以选择货币补】偿也可以《选择房屋产权调【换或者重《建  】  : 第五十六》条 : 宗教团体、宗教】院校、宗教活动【。场所、宗教》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!。办公益慈善事业 】。 :     【任何:。组织或者《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!善活动传教 — :     【第,五十七条  —宗教:团体、宗教院校【、宗教活动场—所可以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—接受境内外组—织和个人的捐赠【用,于与其宗旨》。相符的活动 — ?  ?   宗教团体【。、宗教院校、宗教】活动场所《。不得接受境外—组织和个人附带【。。条件的捐赠接受【捐赠金?额超过10》万元的应《当报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!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》 宗教团体、—宗教院校、宗教【活动场所可以—按照:宗教习惯《接受:公民:的捐赠但《不得强迫或者摊派】 ,     !第五:。十八条  》宗教团体《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!动场所?应当执行《国,家,统,。一的财务《、资产、会》计,。制度: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宗教《事务部?门报:告财务状况、—收支情况和》接受、使用捐赠情况!接受其监督》管理并以适当方【式向信教《公民公布宗》教事务部门》应当:与有关部门共—享相关管理信息 】 》 ,   宗教团体、】宗教院校、宗教【活动场所应当按【。照国家有关》财务、会计制度建】立健全会计核算、财!务报告、财务公【开等制度建立健【全财务?管理机构配备—必要的?。财,务会计?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! : ,  ?   政府有关【部门可以组织对【宗教团体、》宗教院校《、宗教活动场—所进行财务、资产检!查和:审计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九】条  宗教》团体、宗教院校、】宗教活动场》所应:当依法办理税务登】记 《 ?  :  宗教《团体、宗教院校、宗!教活动场所和宗【教教职人员》应当依法《办理纳税《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享受税?收,优惠 — : ,   税务部—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!体、宗教《院校、宗《教活动场所和宗【教教职?人员:实施:税,收,管理:    !。 ,第六十条  宗教】团体、宗教院校、】宗教活?动场所注《销或者终止的—应当进行财产清【算,清算后的《剩余财?产应当用《于与其宗旨相符的】事业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