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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 宗教财!产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九条  宗!教团体、宗教—院校、宗教活动【场所对依《法占有的属》。于国家、集体—。所有的财产依照【法律和国家有关规】定管理和使用;对】其他合法财产依法】享有所有权或者【其他财?产权利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条 : 宗教团体、—宗教院校《、宗:教,活动:场所合法使用的土】地合:法,所有或?者使:。用,的房屋、构》筑,物,、设施以及其—他,合法财产、》收益受法律保护【    ! 任:何组织或者个—人不得侵占、哄抢】、私:。分、损毁或者非法查!封,、扣押?、冻结、没收、处分!宗教团体《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!动场所的合法—财产不得损毁—宗教团体《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!动场所占有》、使用?的文物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一条  宗】教团体、宗》教院校、宗教活【动场所所有》的房屋和使用的【土地等不动产—应当依?法向县级以》上地:方,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!机构申请不》动产登记领取不动】产权证?书;产权变更、转移!。的应当及时》办理变更、转移登记!。 ?    — 涉及宗教团体、宗!教院:校、宗教活动场所】土地使?用权变更《或者转移《。时不:动产登记机》构应:当征求本级》人民政府《。宗,教事务部门的意【见  】  : 第五十《二条 ? 宗教团体》、宗教院校、—。宗教活动场所是【非营利性组》织其财?产和收入应当用【于与其?宗旨相符的》活动以及公益慈善】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! ?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三条  】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】捐资修?建宗教活动场所不】享有:该宗教?活,动场所?的所有?权、使用权不得【从该宗教活动场所】获得经?。济收益 【 ,  :  : 禁止?投资、承《包经营宗教活动【场所或者大型露【。天宗教造像禁止以】宗教名义《进行商?业宣传 !    第五—十,四条  宗》教活动?场所用于宗》教活动的房屋、构】。筑物及其附属—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!用房:不得转?。。让,、,抵押:或者作?为实物?投资 】 ,   ?。第,五十五?条  为了公—共利益需要征—收宗教团体、宗教】院校或者宗教活动】。。。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!国家房屋征》收的有?关规定执行宗—。教团体、宗教院【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!可,。以选择?货币补偿《也可以选择房屋【产权调换或者重建】   】  :第五:十六条?  宗教团》体、宗教《院校、宗教活—动场所、《宗教教职人》员,可以依法兴办—公益慈善事业—    ! 任:何组织或者个—人不得利用公益慈】善活动传教 ! ,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七条  宗】教团:体、宗教《院校、宗《教活动场所可以【按照国家《有,关规定接受》境内外?组织:和个人的捐赠用于】与其宗旨相符的【活动 】  :  宗?教团体、《宗教院校《、宗教?活动场所不》得接:受境外组织》和个人附《带条件的捐》赠接受?捐赠金?额超过10万—。。元的应当报》县级:以上:。人,民政府宗教事务部】门审批 !    宗教—团体、?宗教院校、宗教【活动场所可》以按照宗教习惯接】受公民的《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!摊派: :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《八条  宗教团【体、宗?教院校、宗教—活动场所应当执【行国:家统一的财》务、资产《、会计制度向所在地!。的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宗—教,事,。务部门报《。告财务状况、收支情!况,和接受、使用捐赠情!况接受其监督管【理并以适当》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!宗教事?务部门应当与—有,关部门共享相关【管理信息 【    — 宗教团体、宗教】院校、宗教》活,动场:所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财务、会】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!核算、财务报—告、财务《公开等制度建立【。健全财务管理机【构配备必要的—财务:会计人员加强财务】管理 《     政!府有:关部门可以》组织对宗教》团体、宗《教院校?。、,宗教活?动场所进行财务、资!产检查和审计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五十九条  宗!教团体、宗教—院校、宗《教活动场所应当【依法办理税务登【。记 《 ?    《宗教团体、》宗教:。院校、宗教活动【场所和宗教教—职,。人,员,应当:依,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享【受税收优惠 】 , :  :  税务《部门应当依》法对宗教团体、宗教!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!和宗教教职人—。员,实施税收管》理 《 ,    》。 第六十条  宗】教,团体、宗《。教院校、宗》教活动场所注—销或:者终止的《应当进行财产—清算清算后的剩【余财产应当用于与】其,宗旨:相符的事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