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一章总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,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,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,取得资产评估资格,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,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,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。

   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(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)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,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。

   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,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:单项资产评估、资产组合评估、企业价值评估、其他资产评估,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。

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,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、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。

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,不受行政区域、行业限制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

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,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