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节 广播电台【、电视台《播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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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第四:十,三条 广播电【。台、电视台播—放他人未发表的【作品应当取得—著,作权人?许可并支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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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广播《电台:、电视台播》。。放他人已发表的【作品可以《不经著作《权人许可但应—当支付报酬》
】 , 第:四十四条 —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!。放,已经出?版的录音制品—可以不?经著作权人》许可:但应当?支付:报酬:当事人另有约定的】除外具体办法—。由国务院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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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:十五条 广播电台!、电:视台有权禁止未【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!
【 《 (一)—将其播?放的广播、电视转播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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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》将其播放的广播【。、电视录制在音【像载体上以》及复制音像载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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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定!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!十,年截止于该广播、电!视首:次播放后第五十年】的,。12月?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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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六条 电视台播!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!以类似?摄制电影《的方:。法创作的《作品、录像制品应当!。。取得制片者》或者录像制作者【许可并支付报—酬;播放他人的录像!制品还应当取得【。著作权人许可—并支付?。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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