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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节 录》音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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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—条 录音》录像制作者使用他】人作品制《作录:音录像?制品应当取得—著,作权人许可并支付】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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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录音录像制作者【使用改编、》翻译、注释》。、整理已有作品而】产生的作品应当【取得改编、翻译、】注释:、整理作品的著作】权人和原作》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!付报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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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录音制作者使用【他人:已经合法《录制为录音》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!录音制品可》以不经著作权人许】可,但应当按照规定支】付报:。酬,;,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!用的不得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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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一条 【 录音录像制作【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!应当同表演者订立】。合同并支付报—。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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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— 录音录像制【作者对?。其制作的录音—录像:制品享?有许可他人复制【、发行、《。出,租、通过信息—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!得报酬的权利;权】。利的保护期》为五十年截止于【该制品?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!十年的12月3【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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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许】可人复?制、:发行、通过》信,息网络向公众—传播录音录》像制品还应当取【得著作权人、表【演者许可并支—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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