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录音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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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 【录音录像制作—者,。使用他人作》品,制作录音录》像制品应当取—得著作权人许可并】支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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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录?音录像制作者使用】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】。、整理已有作品而产!生的作?品应当取得》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!。。。整理作品的》著作权人《和,。原作品著作权—人许可并支付报【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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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录音制作者》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!制为录音《。。制品的音乐作—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!不经著?作权人许可但应【当,按照规定支》付报酬;著作—权人声明《不,许使用的不得使【用
【 :。 第四十》一条 《录音录?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!像制品应当同—表演者订立合—。同并支付《报,。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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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,二条: , 录音录像制—作者对其《制作的录《音录像制《品享有许可他人复】。制、发?行、出?租,、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!传播并获《得报酬的《权,利;权?利的保护《期为五?十年截?止于该制品首次【制作完成后第五十】年,。的12月31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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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被许可人复制、发!行、通过信》息网络向《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!品还应当取得著作】权人、表演者许可】并支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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