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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《章 总则 !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为了加强对】住宅专?项维修?。资金的管理保障住】宅共用部《位、共?用,。设施设备《的,维修和正常》使,用维护住宅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!的合法权益》根据物权《法、物业管》理条例等法律、行】政法规?制定本办《法 —。  :  :。 第二?条  商品住—宅、售后公有住房住!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的交存《、使用、《管,理和监督适用—本办:法  】 ,  本办《法所称住宅专项维】修,资金是指《专项:用于住宅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保修期满后的】维修和更新、改【造的资金 — : ,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本办法所称住—宅共用部位》是指根据法》律、:法规:和,房屋买卖合同由单】幢住宅内业主或【者,单幢住宅内业主【及与:之结构相连的非住】宅业主共有的部位】一般包括住宅—。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!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!以及户外的墙面【、门厅、楼梯间【、走廊?。通道等 ! ,。   ?本办法所称共—用设:施设备?是指根?据法律、法规—和房屋?买卖合同由住宅【业主或者住宅业主】及有关非住宅业主】共有的附属设施设】备一般包括电梯、天!线、照明、消—防设施?、绿地、道路、路灯!、沟渠、池、井【、非经?营性车场车库、【公益性文体设施【和共用?设施:设备使?用的房屋等 — ?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管理【实行专户存》储、专款《。专用、所有权—人决策、政府—监督的?原则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 国务—院建设主管部门会】同国务院《财政部门《负责全国《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《。。的指导和监督工作】 , ?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!)主管部门会同同级!财政: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住宅专项维修资【。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! :